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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37 号
重庆欣弘昌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欣弘昌金属表面处理项目(项目编码:
2405-50*开通会员可解锁*-415740)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
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处理。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
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
庆丰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15242F)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
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选址于潼南工业园区东区
表面处理集中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11 栋厂房 2 楼。新建 3
条自动表面处理生产线,包括 2 条阳极氧化线(1#线和 2#线)
和 1 条钝化线,2 条阳极氧化线均包含普通阳极氧化段和硬质阳
极氧化段,钝化线采用三价铬钝化工艺。1#阳极氧化线主要对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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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精密件等铝件进行阳极氧化,处理能力约 60000 平方米/年,
其中普通阳极氧化处理能力 48000 平方米/年,硬质阳极氧化处
理能力 12000 平方米/年;2#阳极氧化线主要对汽车检测设备及
精密件等铝件进行阳极氧化,处理能力约 30000 平方米/年,其
中普通阳极氧化处理能力 24000 平方米/年,硬质阳极氧化处理
能力 6000 平方米/年;钝化线主要对自动化设备零部件等铜件、
不锈钢件进行清洗钝化,处理能力约 5000 平方米/年。配套建设
整流机、冷冻机、过滤机、高磷废水回收设备等设备和原料及产
品堆放区、化学品储存间、纯水制备系统、化验室、办公区、危
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储
存、环保设施,化学品库房及罐区、供热系统、废水处理站、事
故池等设施设备依托园区现有设施设备。拟建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环保投资 125 万元,占总投资的 6.25%。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电镀生产线应整体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吸抽风
方式收集废气。1#阳极氧化线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化抛和阳极
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 1 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硫酸雾应
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 1 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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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排气筒排放;2#阳极氧化线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化抛及阳
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和钝化线酸洗和化抛工序产生的硫酸
雾废气一并经 1 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硫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
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后经 1 根 20 米高排气筒排
放。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应分别设置 pH 自动监控、自动加药装置
和独立电表。厂界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重庆市《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作为超声除油及碱洗工序后清洗补充用
水,废水应分质分类收集后由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
阳极氧化线超声除油、碱洗、阳极氧化、染色工序和钝化线超声
除油、酸洗工序产生的前处理废水、碱液喷淋装置废水和蒸汽冷
凝水进入加工区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经“两级混凝沉淀+催化氧
化”工艺处理;阳极氧化线化抛工序产生的含磷废水和高磷回收
设备冷凝水进入含磷废水处理系统经两级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
进入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阳极氧化线中和工序和钝
化线化抛、超声中和、钝化工序产生的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
理系统经“化学还原+陶瓷膜+电渗析+反渗透”工艺处理(电渗
析、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经 DTRO 进一步浓缩后作危险废物处置)
,
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
准》(T/CQSES02-2017)要求;阳极氧化线封孔工序产生的含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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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树脂
吸附”工艺处理,总镍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
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混排
废水处理系统经“化学氧化+混凝沉淀+过滤+树脂吸附”工艺处
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生活污水(约 1.8 立方米/天)一并进入加工
区生化处理系统经“A/O+MBR”处理,最后进入“超滤+反渗透”
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反渗透浓水经“化学氧化+絮凝
沉淀”处理,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氮、
总磷等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要
求后排入滑滩子河。
加工区应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铬、六价铬的自动
监测,含镍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镍的自动监测,生活污水排口、
雨水排口增加总铬、六价铬、总镍自行监测指标,废水总排口增
加对总铬、六价铬和总镍的自动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管道应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架空设置,
生产废水采用明管输送,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
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依托加工区现
有地下水监控井开展跟踪监测,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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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腐防
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
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
的废槽液/渣、废滤芯、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拖把及
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
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返回厂家,废挂具、未沾染危险化
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 RO 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送
物资回收单位或生产厂家综合利用。拟建项目新建 1 个面积约 8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和 1 个面积约 10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
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
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
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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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电镀生产线架空并设置托盘,镀槽两侧槽口设置挡水
板,1#阳极氧化生产线设置围堰,化学品储存库中固态化学品和
液态化学品分区储存,液态化学品存放区设置托盘,危险废物贮
存点设置托盘。目前加工区废水处理站设有有效容积 665 立方米
前处理废水事故池、363 立方米混排废水事故池、484 立方米含
磷废水事故池、302 立方米含镍废水事故池、484 立方米含铬废
水事故池、242 立方米生活污水事故池。加工区现有有效容积 400
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管网设有雨污切换装置。制定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实施后,废水化学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
六价铬排放总量分别为 0.2507 吨/年、0.0401 吨/年、0.1421 千克
/年、0.036 千克/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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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潼
南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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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潼南区生态环境局,重庆丰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