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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65 号
重庆仁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仁临表面处理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编码:
2504-50*开通会员可解锁*-58933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
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
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中
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31195)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
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庆仁临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重庆铜
梁高新区铜梁片区重庆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
园”),原租用科技园一期 2 号标准厂房 1-15 单元 1 楼和 3 楼建
设的 1 条 8 万平方米/年电脑扇热片(铝件、铜件)挂镀化学镍
生产线已全部拆除,拟建项目租用科技园一期 2 号标准厂房 1-12
单元 1 楼和 3 楼,新建 1 条 9 万平方米/年的铝件化学镍生产线、
1 条 2.3 万平方米/年的铁件化学镍生产线、1 条 3.4 万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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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铁件镀锡生产线及 1 条退挂线。电镀产品为笔记本电脑配套零
部件,退挂线对 2 条化学镍生产线挂具进行退挂。电镀生产线、
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储存间布置在 3 楼,来料区、成品区、
办公室等布置在 1 楼。铝件化学镍生产线主要工艺过程包括“超
声波除油、出光、一次沉锌、退锌、二次沉锌、化学镍、脱水”
,
铁件化学镍生产线主要工艺过程包括“电解除油、超声波除油、
盐酸活化、铬抛光、冲击镍、化学镍、脱水”,镀锡生产线主要
工艺过程包括“化学除油、电解除油、盐酸活化、铬抛光、硫酸
活化、镀锡、中和、锡保护”。拟建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40 万元,占总投资的 8%。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线采取整线密闭,采取槽边单侧侧吸抽风和顶
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铝件化学镍线出光槽、退锌槽、化学
镍槽,铁件盐酸活化槽、冲击镍槽、化学镍槽产生的废气一并经
1#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应满足《电
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氨应满足《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镀
锡线盐酸活化槽产生的废气经 2#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氯化氢
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经 1 根 28
米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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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按含铬废水、含镍废水、络合废水、综合
废水、混排废水、前处理废水进行分类收集,进入厂房 1 楼设置
的各类废水收集罐,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园区废水处理站,
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其中,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
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混排处理系统出
口总镍、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
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 pH、化学
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铁、总铝、氟化
物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要求,
总 锡 应 参 考 满 足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31/199-2018)限值要求(≤5.0 毫克/升)后排入淮远河。园
区应加强对总铬、六价铬、总镍的监控,在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
口、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混排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总排口设
置总铬、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测设施;园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
放时,对 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按日自行监测,若
监测 1 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 1 次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道应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应架
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
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
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
要求采取防腐措施,依托园区现有 5 个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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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
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采取
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倒槽废液
(渣)、废酸、废碱、化验室废液、槽液过滤机产生的废滤芯、
废含油棉纱手套、废化学药剂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
7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
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的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纯水
制备废滤膜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 7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
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交有
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
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应当对受托方的
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建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优先采用
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减少填埋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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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电镀生产线应设置托盘,车间地面应设置围堰,
事故泄漏槽液通过托盘及围堰收集后由应急管道引至厂房 1 楼
事故废水收集罐,再通过提升泵输送到园区废水处理站事故废水
池。2 个废气喷淋塔应分别设置围堰。园区废水处理站设有 300
立方米含铬废水事故池、220 立方米的含镍废水、1140 立方米的
混排废水事故池,2 座 500 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消
防废水收集池)。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0.506 吨/年,氨氮
排放量 0.081 吨/年,总铬排放量 0.16 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 0.04
千克/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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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铜
梁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1 月 24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铜梁区生态环境局,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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