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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69 号
重庆钰普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电镀生产线项目(项目编码:
2412-50*开通会员可解锁*-86945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现场踏勘发现你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汲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 百 海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500000MA60QN192B)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租赁位于璧山高新区电镀
集中加工区南新材料产业园 3#厂房 1F(建筑面积约 2747.02 平方米)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 条 8 万平方米/年和 6 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挂镀化学镍生产线、2 条 20 万平方米/年和 14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挂镀铬生产线、1 条 22 万平方米/年自动化挂镀锌镍生产线,以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纯水制备系统、化学品仓库、化验室、仓库等公用、辅助、储运、环保设施。表面处理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摩托车制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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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活塞、自动化设备、摩托车配件、汽车零部件、医疗设备、半导体等,基材都为铁件。项目总投资 1300 万元,环保投资 143万元,占总投资的 10.9%。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 5 条电镀生产线整线围闭,采取双侧槽边抽风和顶
吸抽风方式收集工艺废气。1#挂镀化学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1#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2#挂镀化学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2#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3#挂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1#格网凝聚回收+亚硫酸钠吸收液循环喷淋装置,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4#挂镀铬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2#格网凝聚回收+亚硫酸钠吸收液循环喷淋装置,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5#挂镀锌镍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进入 3#废气净化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氯化氢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后经 1 根 45 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系统设置独立电表和自动加药装置,实现废气处理药剂添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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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化和自动化。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厂房边界外 200 米,该环境防护距
离位于璧山高新区电镀集中加工区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按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络
合废水进行分类收集,进入厂房 1 楼设置的各类废水收集罐,再通过可视化管道输送至园区废水处理站处理,依托园区废水处理站分质分类处理,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镍、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总铬、六价铬应满足《重庆市电镀行业废水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标准》(T/CQSES 02-2017)要求;废水总排口 pH、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铁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要求。园区应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铬、六价铬的自动监测,含镍处理系统出口设置总镍的自动监测,废水总排放口增加对总铬、六价铬和总镍的自动监测。园区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对 pH、悬浮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按日自行监测,若监测 1 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 1 次监测。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管道应采取“可视化”,电镀生产线应架
空设置,厂房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并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201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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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采取防腐措施,依托园区现有 6 个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跟踪监测,通过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输送管道可视化、防
腐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以减少对土壤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采取
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环卫部门处理;倒槽废液
(渣)、废酸、废碱、废滤芯、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车间废拖把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 48.2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采用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固态危险废物采用袋装收集后,定期交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拟建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纯水制备废滤膜和未沾染危化品的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 35 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建议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优先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减少填埋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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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和要求,生产线设置在 2.9 米架空平台上,架空平台上方设置整体接水盘,整体接水盘 0.3 米上方再次设置托盘,最后在托盘上方设置槽体,车间内地面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泄漏的生产废水或槽液均由车间地面进入车间内应急水池,再通过园区管道进入园区收集罐体。3 个废气喷淋塔分别设置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设有 1000 立方米含铬废水事故池、1000 立方米的含镍废水、3000立方米的综合废水事故池,南区地下车库内设置 1 座 450 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兼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池)。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拟建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31 吨/年,
氨氮排放量为 0.21 吨/年,总铬排放量为 5.25 千克/年,六价铬排放量为 1.31 千克/年。项目总量指标按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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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璧
山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璧山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