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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辐)环准〔2025〕34 号
云阳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云阳县人民医院新建直线加速器项目(项目代
码:2411-50*开通会员可解锁*-22792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3FM41)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
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选址于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亮水坪路 398 号,
拟在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楼 B 区负 2 楼肿瘤科现有直线加速器
机房东侧新建 1 栋独栋单层结构的放疗中心,配置 1 台 10MV 医
用电子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和 1 台 CT 模拟定位机(Ⅲ
类射线装置),开展肿瘤放射治疗工作。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51.32m2。项目总投资 2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5 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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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
分别控制在 5mSv、0.1mSv 内;直线加速器机房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南侧与 CT 模拟定位机房共墙部分不大于 1.2
μSv/h,西侧和东侧不大于 1.67μSv/h,其余关注点不大于 2.5μ
Sv/h;CT 模拟定位机房屏蔽体外 30cm 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2.5μSv/h。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
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进一步合理优化放射诊疗场所布局,辐射屏蔽设计应
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行,并满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合理
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机房内良好的空气,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
管道等处均应采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
(二)按有关规定对放射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设置明显的
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落实防止误操
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三)健全辐射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完善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辐射安全防护管理
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使其具备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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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
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
无证运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和云阳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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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盖章)
2025 年 6 月 9 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阳县生态环境局,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