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人民医院特殊科室能力提升扩容项目
发布时间:
2025-03-28
发布于
重庆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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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辐)环准〔2025〕18号

巫溪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巫溪县人民医院特殊科室能力提升扩容项目(DSA装置部分)项目代码:2020-50*开通会员可解锁*-11285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审批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朕尔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3FM41)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从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选址于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万通路100号巫溪县人民医院,拟将医院一期住院楼负一楼预留机房装修改造,配置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Ⅱ类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单管头设备),开展介入手术工作。本项目机房面积约45.27m2,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控制项

目对环境的电离辐射影响,确保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年有效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0.1mSv内。DSA机房四周墙体、门、窗外30cm处、顶棚上方(楼上)距离地面100cm、其他穿墙管线、门缝等搭接薄弱位置处,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一)机房的辐射防护屏蔽应满足辐射防护安全要求,并符合最优化原则;合理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机房内良好的空气,且所有进出风口、穿墙管道等处均应采取相应的防射线泄漏措施。

(二)按有关规定对放射工作进行管理与控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信号指示器,落实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设施设备运行故障,强化风险防范管理。

(三)项目建设、运营中产生的污染物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达标排放,医疗废物等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我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得无证运行或不按证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2—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八、建设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巫溪县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巫溪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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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巫溪县生态环境局,重庆朕尔医学

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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