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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审批,
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已落实(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
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CNSC-XJD-26-03541
2.2 项目名称: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
2.3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为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电动滤水器设备。
2.4 招标范围(包含标段划分):本次采购范围包含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电动滤
水器设备 4 台套。
质保期:设备交付开始直至机组临时验收证书(PAC))+18 个月
2.5 交货地点:DDP 至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现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的交货期为"第一批次到货:2029/06/30 第
二批次到货:2030/04/30"。
2.7 质量标准:安全等级 NC;质保等级 QNC,其他详见技术规格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无
(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
的实现的情形。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
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
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为母公司的,应提供母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仅提供
合并报表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同时提供了母公司报表及合并报表的,在认定财务指标
时,以母公司的报表为准。当近三年财务报表出现连续年度关联数据不一致时,以最近的年
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3) 近 3 年具体指:2023 年-2025 年。
(4) 业绩要求:无
(5) 信誉要求:无
(6) 人员要求:无
(7) 其他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
力。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 3.1 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
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不适用)。(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
合体的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标段,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
工程电动滤水器设备采购):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需注在汇款单上注
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标段”
4.2 发售时间:2026
年
07
月
31
日
19
时
00
分
00
秒—2026
年
08
月
06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
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
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
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XXXX 采购项目),完成招标文件付费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
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
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
变化的。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单位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
年
08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单位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
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并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逾期递交的、未通
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
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
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
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联系人:刘聪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liucp@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
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全电子项目服务热线:021-6159-2333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核发的单位数字证书,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
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单位
数字证书或单位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数字证书办理、线上付费(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等)、在线异议等投标详细
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无
招标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0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