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三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式UHPC高性能(输电、配网)构件、试配、试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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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宏辉水泥电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三万立方米绿色装配式UHPC高性能(输电、配网)构件、试配、试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7′20.329″,北纬38°44′13.239″。项目东侧隔暖源北街为宁夏银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南侧为制铁厂家属院,西侧为宁夏联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宁夏博利冶炼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厂内原有车间厂房及设施,建设厂房、生活、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建设机加工生产线,实验室及成品车间。新建内容包括1#厂房、2#厂房(暂时闲置)、产品储存区及生活办公用房,1#厂房内设置一条绿色装配式UHPC高性能(输电、配网)构件生产线,并配套设有配料机、搅拌机、滚焊机、离心机、浇铸振动装置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总占地面积31111.8m³。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建成后年产30000m3绿色装配式UHPC高性能(输电、配网)构件。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3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呼吸废气、混凝土生产废气、锅炉烟气及食堂油烟。

水泥筒仓呼吸废气主污染物为颗粒物(粉尘),水泥筒仓顶采取“集气罩(收集效率9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措施处理,配备1台3000m³/h的风机,废气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混凝土生产废气经各工序集气罩收集后,负压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90%,除尘效率99%,风机风量5000m³/h),处理达标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水泥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₂、NOx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₂、NOx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食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经过内置烟道引入食堂房顶排放,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³的标准要求。

水泥筒仓装卸过程无组织粉尘产生量为0.12t/a,产生速率为1.2kg/h,通过封闭车间沉降、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处理效率90%)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水泥筒仓顶呼吸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12t/a,排放速率为0.12kg/h。项目混凝土上料及搅拌工序产生少量未被收集的粉尘,通过封闭车间沉降、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处理效率90%)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05t/a,排放速率为0.052kg/h。本项目运营期使用氩弧焊、CO2保护焊机等对产品钢筋骨架焊接时(采用无焊材焊接技术),届时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本项目设置2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与焊接工序同时运行,对产生的焊接烟尘经净化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蒸汽冷凝水。其中锅炉定排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蒸汽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进行深度处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混凝土上料机、搅拌机、钢筋液压切断机、离心机、锅炉、水泵、引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废机油以及废脱模剂桶。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内储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机油以及废脱模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与废脱模剂桶分区暂存于危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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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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