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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临时拌合站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 |
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53.932″,北纬:38°40′7.18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7900m2,项目用地为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本项目由宁夏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系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一标段的配套临时工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工期结束后拆除。项目总投资13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存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及场内运输车辆粉尘。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物料搅拌粉尘,通过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宁夏水泥行业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表1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通过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砂石料仓采取封闭式,且仓内均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尘;项目厂区入口处设置全自动洗车设备,所有运输车辆运出厂区必须进行冲洗后才能运出,故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宁夏水泥行业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1995-2024)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与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银川贺兰县暖泉污水处理厂处置。该污水处理站建成于2013年,主要用于处理暖泉农场居民的生活污水。2017年提标改造后处理规模为300m3/d,采用“MBR+复合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地面冲洗废水,该部分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系统、风机等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隔音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灰、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不合格品及废机油。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灰定期清理后全部作为原材料回用;职工生活垃圾通过收集后送至厂区垃圾收集点,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通过砂石分离机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由持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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