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贺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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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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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3′39.815″、北纬38°40′48.755″。本项目治理方向主要以恢复耕地为主,通过地形地貌重塑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灌溉工程及其他工程等措施的实施,使治理区植被覆盖度稳步提高,有效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提高项目治理区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为区域绿色生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而恢复植被和破坏的地形地貌,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及隐患,恢复部分耕地。建设滴灌及喷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实施现代农业种植,有利于水资源的充分利用。项目总投资3973.34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扬尘主要为施工道路扬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施工道路扬尘主要为路面扬尘以及由车辆车轮附带的泥土产生的扬尘。项目治理片区较为分散,且施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为间歇排放,项目施工期内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可使扬尘减少70%~80%。随着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扬尘随之消失。因此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机械、汽车及柴油发电机大多以柴油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CO、SO2、NOX、碳氢化合物和烟尘。项目各类施工机械流动性较强且燃料用量不大,所产生的废气少且较为分散,在易于扩散的气象条件下,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依托周边现有闲置民房,项目施工区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现场严禁进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到周边汽车维修厂进行。因此不产生含油机修废水,其他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4.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顺序等措施后,项目昼间施工机械在距离施工边界100m范围以外施工边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施工机械在距离施工边界200m范围以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废肥料袋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主要包括设备包装材料,废管材、废砂石等,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置点。废肥料袋,集中收集后外售。项目区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生活营地依托周边现有闲置民房,项目施工区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分类收集送至邻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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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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