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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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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氮化铝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5〕105号)
2.《关于贺兰县洪广镇北庙村等3村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5〕106号)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氮化铝陶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5〕105号 |
20251216 |
2 |
关于贺兰县洪广镇北庙村等3村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5〕106号 |
20251216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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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