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东路便民疏导点运营服务项目
邀标
发布时间:
2025-12-29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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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函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站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对站东路便民疏导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GXGC2025-034号

2、招标项目名称:站东路便民疏导点运营服务项目。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5 1229日起至202616日,每天09:00-12:00,14: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购买地址: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 )。

4、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3283023910@qq.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61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1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8、质疑与投诉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trading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0、招标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站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山洞口新村78幢101室

联系人姓名:张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珠宝路 2号珠宝城 1#楼B区第六层北侧

邮编:350001

项目负责人:陈丽萍 池朱富 叶晓梅 邱振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2、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

服务费、保证金

及标书费

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五一支行

帐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34840

附: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面积

(㎡)

第一年每月每平方最低起租限价

元/月/㎡

承租年限

(年)

投标保证

(元)

1

站东路便民疏导点运营服务项目

1291.32

17(含税)

3

20000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招标小组招标,并予以解答。

3、实际面积等具体情况请各投标人到实地勘察,接受本标的物的建筑现状条件。若投标人未进行实地勘察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最低起租限价不含水、电、物业管理、燃气、电话等费用,最低起租限价及中标价为含税金费用。

5、本次出租的房产原有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事先认真了解阅读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凡报名参加的投标人,均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内容,接受场地的现状,并承担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

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a1单位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a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a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

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a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a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a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

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

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

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9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

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特定资格: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承诺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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