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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朝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市朝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 |
建设地点 |
珠海市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浪新路西南侧、春新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朝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珠海市朝日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浪新路西南侧、春新路东侧,占地面积712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208.91平方米,其中丙类车间1栋总面积11339.41平方米、甲类车间1栋面积1444.5平方米,甲类仓库面积425平方米,预计年产锡膏、助焊膏类1100吨,助焊剂、清洗剂、可剥胶等6500吨,胶黏剂、胶黏剂、锡粉、锡线、锡条等3400吨。本项目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等详见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云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设备的冲洗及施工场地的冲洗。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水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机械、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等,拟采取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洒水抑尘、场地围挡、遮盖物料、合理设置运输路线等措施。运营期熔锡、锡粉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原料搅拌及设备擦拭过程产生的苯系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甲醇、臭气通过车间密闭、设备密闭和管道密闭的方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高空排放。3.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4.固废:施工期固废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堆放,妥善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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