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项目公示公告 > 审批前公示
分享到:
根据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23号B栋第三层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珠海市恒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六路23号B栋第三层,项目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玻璃制品、技术玻璃制品生产,年产日用美容玻璃制品15000平方米,LED车灯玻璃透镜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绪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2.废气:丝印、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蚀刻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氨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物质。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油墨,废机油,显影废水,废活性炭等。治理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收藏此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