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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YG2025-0712
采购人: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7月
注 意 事 项
1、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请按要求递交下列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无需提供)
1.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24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5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34
第五章 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4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9
附表: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78
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7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YNYG2025-0712
2项目名称: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万元;
5.最高限价:5万元;
6.采购需求:
对全校的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重点维修对象包括教室内音响,教学楼前的两个主音箱、食堂外挂的主音箱、连接室外使用的电容麦克风、中控室的功放系统、两个拉杆音响以及全校广播系统线路等,报价费用涵盖施工工费及需更换的零部件。
7.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8.服务地点:临沧卫生学校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服务标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指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交并确定遵照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10.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校园网上发布(www.ynlcwx.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西河北路18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
联系人:黄 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人:黄 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称: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1.4 |
项目名称 |
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政府资金,已落实 |
| 1.2.2 |
采购预算金额 |
5万元; |
| 1.3.1 |
服务内容 |
详见第五章《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的具体内容 |
| 1.3.2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
| 1.3.3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服务地点: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10 3.5.2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修改等内容 |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617157515@qq.com |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时间:24小时内 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 电子邮箱:617157515@qq.com |
| 3.2.3 |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进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货物及零配件成本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培训费、质保(保修)费)、各项税费(如有)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代理服务费:根据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请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成本),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的规定收取。 |
| 3.3.1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开启时间起计算)。 |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3.5.3(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1份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2份 电子版文件:1份(以U盘形式提交,需包含Word版本一份,PDF盖章后扫描件一份) |
| 3.5.3(3) |
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要求 |
是否要求响应文件分册装订: R否 □是,分册装订要求:资格审查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 |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新安路504号一楼商铺。 |
| 4.2.2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
| 5.2(4) |
程序 |
(1)宣布会场纪律; (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参与有关人单位; (4)密封情况检查: (5)首次响应文件内容不公开; (6)所有供应商抽取磋商顺序; (7)按照抽取顺序进行磋商;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成 |
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 专家的确定:由采购人代表及依法组建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
3名以上。 |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 7.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支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不要求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1.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1.2 |
追加合同金额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 11.3 |
政府采购政策 |
1.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内容、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 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考察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响应和偏离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参数要求及服务内容;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应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 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磋商有效期
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3.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规定的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5.3(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4.3.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宣布开启纪律;
(2)公布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情况;
(3)介绍开启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核对供应商代表身份信息;
(6)开启结束。
5.3 开启疑义
开启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6.1 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1质疑接收
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部门: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务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68号瑞鼎城B栋A15楼A1521室
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9.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0.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5 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 (邮箱号)。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退款通知书
|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编号(财务填写): |
||||||
| *项目名称 |
|||||||
| *投标单位名称 |
|||||||
| *是否中标 |
是□ 否□√ |
应扣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应退金额 |
*保证金 |
¥ (大写) 元整 |
|||||
| 图纸押金 |
¥ (大写) |
||||||
| *合计 |
¥ (大写) 元整 |
||||||
| *是否计息 |
否 |
||||||
| 如需计息,产生相关手续费,由投标单位承担。 |
|||||||
| *投标单位(经办人)确认以上信息(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公司经办人签字:___ 招标项目负责人签字:____ 招标公司领导签字:__ _
致投标单位:
1. *投标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须提供收据或电汇底单或网银电子回单(复印件)。
2. *投标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填好后请把退款通知书、开户许可证、打款小票,一起发QQ邮箱920942689@qq.com,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单位名称 (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盖公章 |
||||
| *收款账号 |
*联系电话 |
|||
| *开户行全称 |
*投标单位(经办人)签字: |
|||
注:请投标单位经办人填写以上信息,如经办人不能亲自到招标公司办理,请将以上信息填写完全并签字确认无误后传真至-(确保内容清晰、准确),我方将及时退还相关款项。
*开户银行的资料:
*所在银行: *所在省份:
*所在城市: *所在开户支行: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审查标准: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
| 磋商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
| 磋商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 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和3.5.2条款规定 |
|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三)详细评审
| 分值构成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 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磋商报价F1:20分。 技术部分F2:70分。 商务部分F3:10分。 |
||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磋商报价F1(满分20分) |
磋商报价 (满分20分)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2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 技术部分F2 (满分70分) |
施工技术服务方案 (满分30分) |
施工技术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1)施工技术服务方案(6分); (2)人员配置;(6分) (3)安装调试、维修;(6分) (4)应急处置方案(6分) (5)组织验收。(6分) 以上5项每项内容完整详尽、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每项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6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 |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满分15 分) |
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内容包括: (1)质量承诺;(7.5分) (2)保障措施。(7.5分) 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相关内容齐全、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每项得7.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7.5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3分。 |
|
| 服务周期承诺和保障措施 (满分15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分内容包含: (1)工期进度计划;(7.5分) (2)保障措施。(7.5分) 以上2项内容,经评定工期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相关内容齐全、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每项得7.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7.5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10分) |
根据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 (1)售后应急解决方案;(2分) (2)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2分) (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2分) (4)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2分) (5)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2分) 以上5项内容,经评定售后应急解决方案、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相关内容齐全、完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每项得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 |
|
| 商务部分F3(满分10分) |
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满分10分) |
供应商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5分,满分10分。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招标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
| 备注: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分。 |
||
(四)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
(五)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 报价合理性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六)得分汇总
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后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九、评审报告编写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 话:
乙方(磋商申请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仅供参考,具体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维修设备明细
设备清单
音响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广播系统范围:__________________(如功放、扬声器、调音台等)
故障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乙方负责全面检测、维修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功能;
提供维修过程记录(含故障原因、更换零件清单);
质保期:维修验收后______个月,期间相同故障免费返修。
三、费用与支付方式
总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节点:
签约后预付 30% 定金;
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付清余款12。
额外费用(如零件更换)需甲方书面同意6。
四、服务期限与验收
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13;
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______日内双方现场验收并签署报告16。
五、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完工,按每日 0.2% 支付违约金;超期10日,甲方可终止合同并索赔总费用 10%5;
甲方逾期付款,承担滞纳金(日息 0.2‰)及乙方损失15。
六、保密与争议解决
双方不得泄露技术细节、商业机密16;
争议协商无效时,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诉讼13。
七、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双方免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附件
附件: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一、总体要求
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后校园广播系统的稳定运行,提升校园信息传播的效率与质量,保障师生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通知和信息,同时满足下学期学校承办的临沧市技能竞赛开幕式,以及日常升旗仪式、安全例会等活动的室外音响和话筒使用需求,现需对全校的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重点维修对象包括教室内音响,教学楼前的两个主音箱、食堂外挂的主音箱、连接室外使用的电容麦克风、中控室的功放系统、两个拉杆音响以及全校广播系统线路等,投标报价涵盖施工工费及需更换的零部件。
二、建设内容
2.1改造原因:
原系统线路老化、设备损坏导致音质下降、覆盖不均。 2.2改造目标:
更换老化线材管材,维修核心设备,优化声场布局,提升系统可靠性。 2.3施工范围:
2.3.1.线路改造:更换音频线、电源线、PVC线管及接头(总长5853米)。
2.3.2.设备调整:搬迁操场广播点位,更换5台节点机柜。
2.3.3.设备维修:维修音响单元、功放、调音台、逆变器等。
三、参数要求
| 材料 |
规格 |
数量 |
施工要求 |
| 音响线(工程级) |
2×1.5mm² |
2370米 |
穿PVC管埋地/附墙,接头防水处理 |
| 话筒线 |
屏蔽双绞线 |
955米 |
单独穿管,避开强电干扰源 |
| 电源线 |
RVV 3×1.5mm² |
728米 |
专线独立供电,各栋楼独立线路 |
| PVC线管 |
Φ25mm |
1799米 |
室外埋深≥30cm,路面开槽深度≥5cm |
关键工艺:
Ø 开槽预埋:避开重结构,室外过路处用镀锌钢管保护。
Ø 布线穿管:强弱电分管敷设(间距>30cm),线缆预留10%余量,接头镀锡压接+热缩管防护。
Ø 回填修复:水泥沙石抹平,恢复原貌。
1.操场音响点位:
Ø 拆除原4高音+4低音喇叭,按声场模拟重新布局(覆盖半径≤50米/点位)。
Ø 新增防雨立柱支架,喇叭倾角15°向下,抑制啸叫。
2.节点机柜更换:
Ø 更换5台机柜(600×800×1200mm),配置防雷PDU、散热风扇,独立接地(冲击电阻≤10Ω)。
| 故障设备 |
处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 4高音+4低音喇叭 |
更换纸盆/音圈(阻抗匹配) |
频响范围:80Hz-18kHz(±3dB) |
| 6台功放 |
更换电容/功率管,清洁散热器 |
连续满载2h无过热/失真 |
| 2块主板 |
维修电源模块,刷新固件 |
支持TCP/IP远程控制 |
| 调音台配件 |
更换推子/电位器,校准输入电平 |
通道平衡误差<1dB |
| 逆变器 |
更换IGBT模块,升级滤波电路 |
输出波形THD<2%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类型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 1 |
音响线 |
国产 |
/ |
2370 |
米 |
| 2 |
话筒线 |
国产 |
/ |
955 |
米 |
| 3 |
电源线 |
国产 |
2×2.5 |
728 |
米 |
| 4 |
PVC线管 |
国产 |
Φ25mm |
1799 |
米 |
| 5 |
设备连接线 |
国产 |
定制 |
1 |
批 |
| 6 |
12U机柜 |
国产 |
12U |
5 |
个 |
| 7 |
施工辅材 |
定制 |
水泥沙石 |
1 |
批 |
| 8 |
喇叭维修(高音) |
维修 |
- |
4 |
个 |
| 9 |
喇叭维修(低音) |
维修 |
- |
4 |
个 |
| 10 |
功放维修 |
维修 |
- |
6 |
个 |
| 11 |
主板维修 |
维修 |
- |
2 |
台 |
| 12 |
调音台维修 |
维修 |
- |
1 |
台 |
| 阶段 |
工期 |
主要任务 |
| 准备期 |
3天 |
材料采购、现场勘查 |
| 线路改造 |
4天 |
开槽、布管、穿线、回填修复 |
| 设备安装 |
1天 |
机柜安装、喇叭定位、接线调试 |
| 维修调试 |
1天 |
设备维修、系统联调、声场校准 |
| 验收交付 |
1天 |
试运行、操作培训 |
| 总工期 |
10天 |
(遇雨顺延) |
1.材料标准:线缆提供阻燃检测报告(GB/T 19666),PVC管抗压≥350N。
2.工艺要求:所有线路贴标签(起点/终点/编号),机柜配线图存档。
3.安全措施:
Ø 施工前探测地下管线,设围挡及警示灯。
Ø 高空作业持证上岗,佩戴安全绳。
1.声场覆盖:操场任意点声压级差≤6dB。
2.系统可靠性:连续72小时满负荷运行无故障。
3.设备指标:
Ø 功放信噪比>80dB,调音台串扰<-70dB。
维修设备符合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部分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信息记录或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未出现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1-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说明文件,并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承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致: (采购人)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七、特定资格要求
无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总报价(元) |
¥: 元;大写: |
| 服务时间 |
|
| 服务地点 |
|
| 备注 |
注: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一、校园广播线路改造 |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 1 |
音响线 |
100米/卷,国标2X1.5mm²专业工程线缆 规 格 Ø7.8mm(0.15FCX85)X2+棉纱+无纺布 导体结构 NO/mm 85/0.15FC 绞距(向) mm / 材 质 / PE 颜 色 / 红色、白色 平均厚度 mm 0.68 最小厚度 mm 0.62 外 径 mm 2.8±0.05 材 质 mm 粗棉纱 外 径 mm 5.6±0.50mm(与芯线一起总绞) 对 绞 mm / 总 绞 mm S P=155±5mm 铝 箔 mm / 无防布 mm 无防布(绕包) 材 质 / 环保PVC 颜 色 / 雾面黑 平均厚度 mm 1.12 最小厚度 mm 1.02 外 径 mm Φ7.8±0.15mm 特性阻抗 Ω / 绝缘电阻(70℃时) MΩ.km / 导体电阻(20℃) Ω/Km / 印字内容 包装方式 / 100m/卷 |
国产 |
/ |
2370 |
米 |
|
| 2 |
话筒线 |
100米/卷,芯线2*0.10*40支/屏蔽0.1*128编;专业双绞话筒线, 采用优质无氧铜丝(OFC),聚氯乙烯绝缘,弹性PVC外护套,屏蔽层采用优质无氧铜(OFC)缠绕。绝缘:PVC绝缘料,2芯绞合;屏蔽:优质无氧裸铜丝缠绕屏蔽;护套:黑色弹性PVC护套料; |
国产 |
/ |
955 |
米 |
|
| 3 |
电源线 |
2*2.5无氧铜电源线 |
国产 |
2*2.5 |
728 |
米 |
|
| 4 |
PVC线管 |
PVC/PE线管 |
国产 |
线管 |
1799 |
米 |
|
| 5 |
设备连接线 |
连接线 卡农头 电源头等 |
国产 |
定制 |
1 |
批 |
|
| 6 |
12U机柜 |
12U壁挂机柜 |
国产 |
12U |
5 |
个 |
|
| 7 |
施工 |
水泥、沙石、开槽恢复。从教学楼跨操场开槽到旗杆室外箱。布线 |
定制 |
定制 |
1 |
批 |
|
| 二、设备维修维护 |
|||||||
| 1 |
更换喇叭高音单元 |
更换喇叭高音单元,室外音柱内喇叭 |
维修 |
维修 |
4 |
个 |
|
| 2 |
更换喇叭低音单元 |
更换喇叭低音单元,室外音柱内喇叭 |
维修 |
维修 |
4 |
个 |
|
| 3 |
更换功放逆变器 |
更换功放逆变器 |
维修 |
维修 |
6 |
个 |
|
| 4 |
功放主板维修 |
更换主板配件 |
维修 |
维修 |
2 |
台 |
|
| 5 |
调音台维修 |
更换调音台配件 |
维修 |
维修 |
1 |
台 |
|
| 报价合计(元): |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1. 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
| 供应商名称 |
||||
| 税号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经营范围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
|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扫描件 |
| 序 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服务期 |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地点 |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方式 |
|||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
磋商有效期 |
|||
| …… |
…… |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备注 |
注:1.提供所报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2.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材料是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内容的,不予认可)。
供应商: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一)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本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3. 供应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才须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的才须填写)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签字、盖章后带到磋商现场备用;打印此表时,只需打印以下表格,不带本文件页眉页脚及上述标题打印。
最终磋商(二次)报价及承诺
| 项目名称:临沧卫生学校广播音响设备及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
|
| 最终磋商报价 |
¥ 元(大写: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质量承诺: |
|
| 其他承诺内容: |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小组成员: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