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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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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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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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询 价 文 件

询价文件编号:WSGJ-2025103

询价项目名称: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二○二五年十二月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目录

第一章报价邀请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A 总则

一、项目说明

二、询价内容及范围

三、方式

四、合格的报价人

五、报价费用

六、现场条件

B 询价文件

一、询价文件的组成

二、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C 报价文件

一、报价人责任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三、报价文件的格式

四、报价文件的标注与密封

五、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六、报价有效期

九、报价注意事项

D报价文件开启、评审及授予合同

一、报价文件开启

二、报价文件评审

三、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四、报价文件的澄清

五、报价文件的差错修正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四部分 合同补充条款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附件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6 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件8 监理大纲

附件9其他资料

第五章评审办法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第一章报价邀请

询价文件编号:WSGJ-2025103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就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发出报价邀请。现邀请贵单位前来报价。

1.询价项目名称: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询价内容:新建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筑平面南北长58.2m,东西长55.2米,整体呈“L”型布局,建筑地上四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约7278m2,建筑女儿墙顶高度约为19.8m。其中,一层主要为门厅、档案业务办理、联调测试间;二层、四层主要为档案库房,三层主要为档案库房、办公室、预留档案室。楼内设有4个疏散楼梯间和1部无障碍电梯。

本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承台和基础梁体系。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其中预留档案室区域的屋面采用钢结构,主梁采用变截面实腹式钢梁,屋面板采用钢骨架轻型板。

本工程电气专业包含室外高低压供电、箱式变电站、室内低压供电、室内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本工程给排水、暖通专业包含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室内通风空调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以及室外供排水、雨水排水系统等工作内容。

本工程室外部分还包含建筑出入口与现有厂区道路的连接通道、坡道、箱式变电站、电缆沟、路灯等外场配套设施。

本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招标技术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询价文件发出: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询价信息;

4.报价参与: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以上文件,线下同时递交一份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送达地址: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管加东辅楼3楼投资管理室(301室)。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规建保障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8887538

联 系 人:周昌曼、虞婕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

A 总则

一、项目说明

询价项目名称:武船双柳特种船舶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询价人将按照《招投标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组织本次询价、评审等工作。 本次询价的询价人和询价单位系指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询价承办单位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本工程含税询价控制价为人民币 壹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 (¥175800.00元)。注:本询价控制价为报价上限,凡报价单位报价超过本控制价的报价文件将做作废处理。 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二、询价内容及范围

工程内容:本工程建筑平面南北长58.2m,东西长55.2米,整体呈“L”型布局,建筑地上四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约7278m2,建筑女儿墙顶高度约为19.8m。其中,一层主要为门厅、档案业务办理、联调测试间;二层、四层主要为档案库房,三层主要为档案库房、办公室、预留档案室。楼内设有4个疏散楼梯间和1部无障碍电梯。

本工程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筋混凝土承台和基础梁体系。屋顶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其中预留档案室区域的屋面采用钢结构,主梁采用变截面实腹式钢梁,屋面板采用钢骨架轻型板。

本工程电气专业包含室外高低压供电、箱式变电站、室内低压供电、室内电气工程等工作内容。

本工程给排水、暖通专业包含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室内通风空调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以及室外供排水、雨水排水系统等工作内容。

本工程室外部分还包含建筑出入口与现有厂区道路的连接通道、坡道、箱式变电站、电缆沟、路灯等外场配套设施。

本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招标技术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询价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阶段等施工实施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另说明:除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监理工作外,同时包含预留档案室二次装修施工监理服务,以及ZZ系统联调间工艺改造相关监理服务。

监理内容: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质、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资料信息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及现场内部相关协调、变更工程量签认、归档资料、竣工图审核签认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开工前准备阶段至保修期结束。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方式

本次询价的成交单位将与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四、合格的报价人

参与询价的报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参加询价的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实体地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遵守本询价规则;

4、 不得转包本项目。

五、报价费用

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以及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对上述发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现场条件

签订合同后即可施工。施工用水电由询价单位接至现场,成交单位装表计量使用,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保密及环保管理条件

施工中的运输应按询价单位厂内指定的交通通道及规定速度运行和停放。施工人员在询价单位厂内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与询价单位友好协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顺序。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文明施工。成交单位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对施工安全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询价单位安全、保密及环保相关管理要求,若出现安全、保密及环保等违规情况或事故,因成交单位造成询价人经济、信誉等损失的,将追究成交单位相关责任。施工人员需与成交单位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

住宿条件及临时设施

询价人不为成交单位提供任何生活、住宿条件,询价人厂区内不得安排施工人员生活和住宿。询价人可协助成交单位在厂区外解决相关生活、住宿问题,但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现场办公及施工的临时设施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通讯:成交单位自理。

B 询价文件

一、询价文件的组成

本询价文件及所有按询价文件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和补充文件均属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本询价文件包括:

报价邀请 报价人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报价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如有) 评审办法

二、询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询价人概不负责。报价人由于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报价人负责。

2、在报价截止期前2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询价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3、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的收受人,报价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C 报价文件

一、报价人责任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文件将导致被拒绝。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

报价文件需线下提交报价文件至询价人,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主要人员简历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8)监理大纲;

三、报价文件的格式

报价人必须使用询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但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复制。

四、报价文件的标注与密封

报价人应在完成线上报名至询价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报价文件,线下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后,再合并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内层和外层封包上都应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及“评审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五、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报价文件中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印鉴。 报价截止时间以前,报价人可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必须按报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志(在封面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和递交; 报价人不能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对报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报价人不得在开启报价时间起至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报价文件。

六、报价有效期

报价文件自询价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的时间内有效。

九、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询价人有权将其作废处理:

(1) 逾期送达的;

(2) 报价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

(3) 报价人针对本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书,或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

(4) 违反询价纪律的;

(5) 违反询价文件有关规定的。

D报价文件开启、评审及授予合同

一、报价文件开启

按线上询价截止日期进行询价情况揭示。

二、报价文件评审

询价人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评估,并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内组建本工程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相同程序和同一评审办法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报价人为成交单位。 评审方法:合理低价法。根据本次询价的评审办法及《报价文件》中的具体内容,对报价人的报价进行评估。

三、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确定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得出评审结论,推荐有排序的成交候选人,由询价人最终确定成交单位。

对未成交单位,评审小组无义务作出任何解释。

四、报价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报价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报价人的书面答复不得对报价文件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修改。 报价人所作的书面答复必须有法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且该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报价人对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被导致取消其成交资格。

五、报价文件的差错修正

对于符合询价要求的报价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线上线下报价如不一致,以线上为准。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正相应的单价。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并修正相应的合价。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报价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如果报价人拒绝确认,则其报价文件不予评审。

六、授予合同

确定成交结果后,由本公司审价组进行审价,最终成交价以审价组审定结果为准。审价后由询价人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一个月内与询价单位洽谈和签订合同; 成交单位不按时与询价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 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 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 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暂定),至 年 月 日至。监理进场时间以实际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施工周期: 个日历天;施工周期有延长的可能性,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

七、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 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2.8 履约保证金

2.8.1 监理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应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和招标文件约定的金额,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不予退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2.8.2 在监理人履行完成本合同义务后,委托人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2.8履约保证金

2.8.2委托人向监理人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进度款

合同签订后,每2个月支付一次,共分两次,每次支付签约酬金的30%。进度款的支付不允许超过工程实际工程进度。

60%

完工款

工程完工后,支付至签约酬金的80%。

20%

验收款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并完成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完成监理竣工资料存档后支付至签约酬金的97%。

17%

尾款

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后支付签约酬金的3%。

3%

由监理人按付款进度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增加时,不予调整,合同价包干。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补充条款

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

监理的依据

2.1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施工合同等,主要包括:

2.1.1国家、地方及主管部门颁布的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1.2业主编制的《技术规格书》及其附件。

2.1.3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1.4业主提供的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变更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明确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规范。

2.1.5业主确定的工程技术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有关规程。

2.1.6经过业主认可的中标人编写《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2.1.7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本项目的监理合同。

项目建设目标

3.1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合格。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一次验收合格质量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2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达到施工合同及全线工程的工期要求。

3.3工程投资控制要求:协助委托人控制工程投资,在目标控制成本值内完成本项目。

3.4 安全生产及文明目标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无管线事故和火灾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3.5环境保护监理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6施工周期: 个日历天;

施工周期有延长的可能性,监理费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

监理范围

具体的监理工作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对本项目各类工程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档案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投标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

4.1全过程监理:包括建设、安装、试验和交验、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监理。

4.2全部内容的监理:包括“ ”全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时间

施工周期: 个日历天

从签订监理合同,且监理人员进场开展工作开始到向有关部门交验完成并投入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监理费用不因工期延长而增加。在缺陷责任期,本工程如有监理范围的工作,接到通知监理单位24小时内到现场,并提供每月一次的回访工作。监理进场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监理工作内容

6.1图纸审查阶段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协助甲方起草与完善《技术规格书》,协助甲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上级主管机关批复意见,核实设计概算,协助甲方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6.1.1对主要的材料进行相应的检验。

6.1.2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签发确认。

6.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布置等。

6.1.4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开工通知。

6.2建造阶段

6.2.1工程分项、分部和配套设备设施安装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分析和技术处理的确定 ,检查安全文明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全部工程技术档案的验收及移交。

6.2.2对主要的原材料、外构件及外协构件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对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必须经监理报验和原材料取样进行抽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进入工地、投入使用。

6.2.3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部位和技术复杂的部位应当增加检查次数,进行旁站监理。

6.2.4对关键施工工艺及其他工艺进行评定。

6.2.5监督和检查实际施工工艺执行的情况。

6.2.6对主要构件和部件的制作、组装质量进行控制。

6.2.7对建设中间环节的控制和监督。

6.2.8按照规范规定进行抽查。

6.2.9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验收。

6.2.10负责协助甲方对分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6.3.设备安装阶段

6.3.1安装计算资料、图纸及工艺流程的审核。

6.3.2监督安装工艺流程执行。

6.3.3机电设备、动力等的安装及调试控制。

6.4竣工验收阶段

6.4.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6.4.2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6.4.3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6.4.4负责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6.5缺陷责任阶段:

6.5.1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6.5.2做到随唤随到,为甲方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6.5.3整理一套完整的监理资料报甲方存档。

6.5.4协助甲方办理完工决算。

6.5.5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周到工作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施监理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攻克技术难点献计献策。

6.6工程进度控制

6.6.1在工程准备阶段,向甲方提供有关工期的信息和咨询,协助甲方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控制决策。

6.6.2进行环境和施工现场调查及分析,根据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工作详细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6.6.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其施工过程中,通过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各项进度计划的实施。

6.6.4跟踪检查总进度计划执行,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甲方。

6.6.5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切实反映每月工程的质量、进度状况,与计划作比较,发生偏差及时找出原因并加以调整,确保工期进度要求。

6.7质量控制

6.7.1一般要求

6.7.1.1协助甲方对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能力、设备状况、试验检测手段、人员与企业信誉资质等的考察与认定。重点要对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测评,并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6.7.1.2审核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工艺文件,确定质量控制点,分别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手段。

6.7.1.3质量控制应有文件审核、过程巡视、抽检定检、试验见证等。

6.7.1.4应建立不合格处理工作程序。

6.7.2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要点

6.7.2.1对施工工艺、质量保证及管理文件、验收程序等进行评审。

6.7.2.2对主要的材料进行的化学成分检测、机械性能检测、表面质量检查、超声波检测、专项测定试验等进行审验。

6.7.3质量控制点

6.7.3.1制定主要质量控制点。

6.7.3.2制定主要构件制作和材料选取的主要质量控制点。

6.7.3.3制定设备安装的质量控制点。

6.7.4合同与造价控制

6.7.4.1协助甲方进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6.7.4.2按甲方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做到不超验、不漏验)。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核对工程数量报甲方。

6.7.4.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甲方报告。

6.7.4.4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月向甲方报送一次,每季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的资料报招标人。

6.7.4.5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前不予验工。

6.7.4.6组织召开现场例会,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招标人请示报告。

6.7.4.7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招标人审定。

甲、乙方双方的义务

7.1甲方的义务

7.1.1向乙方提供一套设计图纸及有关条件,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一套。

7.1.2监理合同签订后,负责将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名单和监理合同副本分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建立起正常的工作关系,协调有关事宜,互相配合,确保对工程施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7.1.3甲方向设计、施工承包方单位发出的有关要求及文件等也应通知乙方,以便开展工作。

7.1.4办理监理费拨付手续,有权扣减乙方相应缺员费用。

7.1.5对乙方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甲方认为不合格或对工作不负责者,有权提出更换。

7.2乙方的义务

7.2.1受甲方委托,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合同、安全、环保和造价等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乙方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条款。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2.2监理单位按专业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理工程师,其中退休人员不得超过监理人员总数的25%。监理工程师应该按照专业配备,执行国家、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监理细则和统一报表等。

7.2.3乙方必须满足监理业务不断的需要,确定各专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数量。鉴于本工程工期紧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日必须在施工现场,以保证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总监理工程师非工作人日可不在现场,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招标时乙方上报的监理工程师名单,未征得甲方同意,不能更换或缺员。

7.2.4编报年度监理工作计划及监理细则,经过甲方审批后实施。

7.2.5按照规定向甲方提报各项报表及报告。

7.2.6工程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总结和二套完整的监理资料和一套电子版资料。

7.2.7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监理事宜。

7.2.8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8.1监理月报。乙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程形象进度、主要实物工程量、施工质量情况、安全情况、施工中的主要问题和下月进度计划、主要工作量及措施、建议书面报送甲方。

8.2监理周报:乙方每周五前,将本周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施工中的问题,以周报的形势及时报送甲方。

8.3验工报告:乙方在每季末办理验工计价后五日内,将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与甲方下达计划进行对照,制表并附分析说明报甲方。

8.4隐蔽工程检查报告:乙方每季末将隐蔽工程检查项数,监理工程师时间检查项数,施工中质量检查情况,各种试件的试验报告单,到达工地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质量问题的件数,验工计价台帐副本报送甲方。

8.5工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包括事情的描述、原因分析、处理过程及结果。

8.6设计变更季报:截止本季批准的变更设计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抄送甲方。

监理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监理合同总价 万元(暂定)。

上述监理费报价中已包括安全监理费,安全监理费不另外计取。同时监理酬金中已包括必要的监理设施、附加工作酬金和额外工作酬金等一切费用。

9.1、监理费支付方式:见专用条款

奖罚条款

10.1工程建设中,因监理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监理责任,甲方可按相关法规扣减监理费用。

10.2如出现项目工期严重拖延、重大质量事故、投资严重超支,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10.3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监理人将承担监理费10%的违约金;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本项目的项目部的其他人员,监理人将承担监理费2%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监理人承担。

10.4对项目总监由委托人进行考勤,在法定有效工作日内,项目总监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从当次付款中扣除。

10.5为加强对特殊专业人员的管理,防止项目监理人频繁更换特殊专业人员,委托人根据需要有权将特殊专业人员的证件暂扣。

其他

11.1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作为乙方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和日常管理。

11.2本合同签订后,不再签订分年合同。

11.3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 [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1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结束和工程保质量后结清监理费后终止。

11.6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四章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报价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编号)监理询价项目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总报价,拟派项目总监: 监理服务期限: ,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 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主要人员简历表;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8)监理大纲;

……

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

4.随同本报价函提交:

报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如我方为成交人,我方承诺:

(1)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注册于(报价人地址)的(XXX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参加 (询价编号: )的询价活动。代理人有权在该工程的询价活动中,以我的名义签署报价书、与建设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公司均予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地址: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章):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报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报价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

备注

注: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附件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1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附件6 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龄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报价人应根据报价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附件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用途

备注

1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建保障部 WSGJ-2025103

附件8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监理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四、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五、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六、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备;

七、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八、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十、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十一、对本工程监理的合理化建议。

附件9其他资料

第五章评审办法

一、 评审小组

第一条 询价人将根据本次询价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及*开通会员可解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等七部委共同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评审小组;

第二条 评审小组成员由询价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估和比较将按照相同程序和同一评审办法进行;

二、 评审程序

第四条 本项目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进行评审,但不保证报价低的单位成交。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对报价文件初审,初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第二阶段详评;第二阶段对于进入详评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中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依次对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最后按照两阶段评审均合格的报价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成交候选人。

三、 初审

第五条 初审的内容

初审为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合格性、完整性、有效性),具体审查报价人的法人授权书(如果授权代理人报价)、报价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资格材料与资格预审时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签署,质量等级、报价工期、报价有效期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是否完全响应询价文件合同所有条款要求,以及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上述审查内容有一项不合格者即作报价作废处理,审查均合格的报价人可进入详评。

四、 详评

第六条 技术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评的报价人进行技术标独立评审,评定出各技术部分的合理性,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后计算出各技术部分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技术标的评分(具体评分方法见表一)。评分不低于85分的方可进入到商务评审。(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壹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七条 商务评审

1.审查报价人报价的合理性;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人的报价,使得其报价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小组认定(评审小组表决,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委意见为准)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废处理。

2.进一步评审报价人的财务实力和资信可靠程度。

3、商务评审报价作废条件:

(1)报价人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参与询价的;

(2)报价存在严重漏项,严重漏项部分造价超过其总报价的5%。

五、 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八条 对通过商务评审的报价人,评审小组按照有效报价人报价由低至高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报价人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确认。

第九条 报价人自行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查询结果。

第十条 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评审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表一 监理类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满分40分)

企业类似业绩

(15分)

近3年具有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总监理工程师

资历和业绩(15分)

①近3年具有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项目部人员

(10分)

①根据各监理人员专业、工种配套、职责分工、持证上岗、人员数量针对本工程程度打分,横向比较,得0-5分;

②年龄结构:老、中、青人员年龄结构比例平均进行横向比较,得0-5分。

2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满分60分)

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

(10分)

对质量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5.1-10分;

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得0-5分。

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

(10分)

对进度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5.1-10分;

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得0-5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10分)

对造价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5.1-10分;

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得0-5分。

安全监督措施 (10分)

对安全监督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得5.1-10分;

措施不力、方法欠合理得0-5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10分)

对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控制方法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得5.1-10分;

针对性不强、方法欠合理得0-5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

对本工程重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监理对策具有针对性得5.1-10分;

针对性不强、分析欠合理得0-5分。

1

附件:

询价文件(档案中心及ZZ系统联调间建设项目监理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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