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2026年度配网交流隔离开关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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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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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026年度配网交流隔离开关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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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交流隔离开关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度配网交流隔离开关物资采购第一次补充联合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GWXY-ZGYS-2602-KG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所属各省(市、自治区)公司(见附表1)(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此期间,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相应物资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与招标范围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采购)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采购)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采购)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申请人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生产厂房布局、环境应满足生产需要,并提供厂区平面图。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6本表作为专有资质业绩条件,申请人及其申请产品须满足相应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物资专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7绿色低碳、智能制造、创新能力要求(非否决项)

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请申请人提供以下相关支持证明材料,此项内容为非否决项。

4.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附件一:关于投标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以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其他业绩及其支持证明文件无需编入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评审要素相关信息数据(如数智制造、绿色低碳、获奖情况等)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等,仅接受2025331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

(5)核实范围外的补充内容制作在申请文件中提交。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

(1)需要按《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格式填写应答文件表格,并提供对应支持证明材料。

(2)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供应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并提交。

4.2.业绩审核标准

4.2.1.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20220101日至20241231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业绩数量按照物资类别计算,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为准,不需提供支持文件,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

4.2.9.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4.3.6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7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8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9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3.10补充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审核标准

4.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5.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补充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

4.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4.8各标段审核标准

4.8.1业绩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业绩数量评审标准:1)交流三相隔离开关,同电压等级、各种绝缘支柱类型可相互替代,额定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产品业绩数量合并计算。2)交流单相隔离开关以及交流单相接地开关业绩数量通过折算(数量/3)合并计入交流三相隔离开关业绩数量。

4.8.2试验报告评审标准

交流隔离开关品类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0kV交流隔离开关主要因素和型式试验报告替代关系:

①组数:三相联动式和分相(或单相)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关键参数不可相互替代;

②绝缘介质:瓷绝缘子和复合材料绝缘子可相互替代;复合材料绝缘子分为环氧树脂整体浇注、硅橡胶外套环氧树脂棒,其两种型式试验报告可互相替代。

③额定电流:不同额定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④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同短时耐受电流可以以大代小;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2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免费获取。

6.3申请人需利用离线投标工具进行电子申请文件编制。离线投标工具下载方式:请各申请人在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下载专区→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并安装。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首页“操作说明→ECP2.0招标采购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或“演示视频→投标工具新U+操作指导视频”。离线投标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运维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使用投标工具电脑配置要求:内存大于8GB,64位操作系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次资格预审仅接受电子申请文件,包括上传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ECP2.0电子申请文件以及在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递交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7.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3083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

7.3申请文件的编制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上传至ECP2.0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以预审标段为单位,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制,文件大小请控制在60兆以内。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指申请人使用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温馨提示:若ECP2.0电子申请文件超过60兆,建议申请人首先应用word自带压缩功能对文件进行压缩,操作步骤:文件另存为-工具-压缩图片,选择屏幕(150ppi)的图片质量,然后将word另存为一个较小的docx文件。请申请人压缩文件同时保证清晰度,因清晰度不足无法辨认造成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申请文件递交(上传)方式

7.4.1 ECP2.0电子申请文件:按预审标段制作为docx格式,使用离线投标工具(最新版)按包(预审标段)批量在技术部分技术文件-选择分标-选择分包-按钮编辑”-页签批量维护其他技术应答文件”-“专项应答文件批量管理端口统一上传。价格、商务部分无需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通过资质业绩文件-上传资质业绩凭证单端口上传,直接上传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下载的压缩文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

注: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其申请将被否决,本次资格预审对应标段结果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7.4.2 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申请人使用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递交。

申请人必须根据要求填报供应商资质信息并递交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注:未按要求编辑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型式试验报告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7.4.3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电子文件上传要求:

请通过“投标辅助管理工具”将电子应答文件上传至“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工具下载地址:http://47.100.70.249/tj-web/)。

①“投标辅助管理工具”上传内容:申请文件按标段上传至技术文件区域,为彩色PDF版文件(须为已签字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工具对已递交的应答文件将自动进行加密处理。如应答人自行加密导致应答文件无法正常评审,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辅助管理工具”上传应答文件命名方式:上传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的应答文件,申请文件命名规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标段XX+申请人全称XXX

③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将应答文件通过“投标辅助管理工具”上传成功后,可在工具端查看投标回执单结果,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应答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提前熟悉操作流程。未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以回执时间为准),或在截标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修改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④应答文件的修改:应答人在截标时间前可重复递交应答文件,文件修改可直接在工具中重新编辑修改、上传,以完成对原应答文件的修改。应答文件以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人上传至“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的最后一份为准。

⑤“投标辅助管理工具”操作说明及工具软件客服电话详见工具下载地址。

7.5申请人应同时在ECP2.0上传ECP2.0电子申请文件及在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上传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并保证ECP2.0电子申请文件和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如资质业绩信息集中应答文件支持证明材料较大无法上传至ECP2.0系统,请在ECP2.0上传说明文件(格式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同时在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按预审标段上传完整、清晰的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

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本次资格预审对应标段结果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其申请将被否决。

7.6 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ECP2.0系统、国网天津电力标书云存储平台(云盘)将予以拒收。不接受邮寄、现场提交等电子提交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及资格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加密的申请文件及申请文件的修改文件。

7.7请各申请人在申请文件递交后,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相关问题。

7.8申请人放弃全部或部分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ECP2.0系统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申请人未撤回所弃标包申请文件,视为申请人正常参与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国网天津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12号供应链服务智慧园区

邮编:300304

联系人电话:王女士,24404119(咨询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

电子邮件:gwtjzbyxgs@126.com

10.合规声明

本资格预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新施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为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和改革部门。

11.其他事项

11.1根据*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现明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要求。

11.2供应商资质信息的填报要求

①申请人按标段填写供应商资质信息表,包括两个部分内容:供应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型式试验报告对于资质业绩凭证单已核实信息,申请人无需提供支持证明材料;对于未在资质业绩凭证单进行过核实的信息,需在完整版电子申请文件中创建目录(格式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并上传对应支持证明材料。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需收集信息如下表所示。

②申请人务必确保信息填写准确,内容格式严格按照示例填写,且数据与申请文件保持一致。如申请文件与申请人所填“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经评定不一致的,审查委员会有权在评审中对申请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修改,并予以记录。【重要: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③.供应商资质信息分为: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和型式试验报告部分。资质信息汇总及业绩部分,按预审物资类别填报;型式试验报告部分,按所申请预审标段填报,申请人根据资质业绩凭证单已核实信息根据本章4.3审核标准择优填报关键参数及对应的报告信息。

11.3 供应商资质信息填报数据缺失或数据不一致都可能导致对申请人不利的预审结果,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1.4评审期间,通过ECP2.0系统评审澄清模块向申请人反馈不合格事项,请申请人关注ECP2.0系统的通知内容,并通过ECP2.0系统及时反馈意见。

11.5资格预审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配合开展资质能力现场核实工作,或经资质能力现场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1.6未在ECP2.0上传文件的视为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本次资格预审对应标段结果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其申请将被否决。

11.7申请人如通过资格预审但未参加资质能力核实,须配合开展补充资质能力核实工作,如经补充资质能力核实不具备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相关资质能力的,将承担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的后果。

12.权利声明

禁止对本资格预审文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部分除外)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或全文转载、修改后转载)或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的使用。转载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的,不得改变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用于非法用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转载(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内容转载、转载不注明来源、遗漏或不及时转载修改或补充内容等)资格预审公告、不得对资格预审公告等内容进行不全面、不准确、不客观地分析或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或违反本条规定转载、使用本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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