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vs中标公告:区别在哪?法律效力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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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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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vs中标公告:区别在哪?法律效力大不同

晶美标书部 郑州晶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常被混淆,有人以为前者就是最终结果,也有人不清楚两者的法律约束效力。其实核心区别就两点:阶段不同、效力不同。

一、4大核心区别,一眼分清

1、发布时机 候选人公示在 “最终结果确定前”——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公告在 “最终结果确定后”——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确定中标人后2日内发布。 2、内容侧重 公示要 “晒细节”,需列明候选人排序、名称、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信息等,还要注明异议渠道;公告只 “定结果”,只需明确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等核心信息。 3、核心目的 公示是 “接受监督、收集异议”,给其他投标人核对结果的机会;公告是 “正式告知、确认结果”,宣告招投标核心环节收尾。 4、异议权利 公示期内可提异议,需书面说明理由,招标人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公告发布后不能再提异议,有争议只能走投诉程序。

二、法律效力:一个 “临时监督”,一个 “最终约束”

1、中标候选人公示:无直接法律效力,侧重监督保障

公示本身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是最终承诺,核心作用是通过社会监督保障公平。比如公示期内发现候选人资质造假,提出异议成立后,可取消其资格、重新评审。但公示不代表双方形成履约义务,招标人也可在异议处理后调整候选人名单。

2、中标公告:有明确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履约

公告发布即意味着中标结果正式生效,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根据《招标投标法》,公告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实质性条款。若招标人反悔改变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避坑提醒:2个关键误区别踩

别把 “公示” 当 “最终结果”:公示期内结果可能因异议变更,比如某工程公示第一名后,被查出串标,最终顺延第二名中标。 别错过异议窗口期:异议只能在公示期内提,公告发布后再以 “结果不公” 为由质疑,无法律依据,监管部门不会受理。

一句话总结

中标候选人公示是 “预结果公示、接受监督”,无直接法律效力;中标公告是 “终结果宣告、产生约束”,标志着双方履约义务的开始。不管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找对阶段、用对权利,才能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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