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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心传媒 果香人美关于黎川县日峰镇公墓改造维修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黎川县日峰镇公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日府函〔2025〕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黎川县日峰镇公墓改造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黎川县日峰镇公墓改造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日峰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511-36*开通会员可解锁*-805518。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日峰镇十里农村公墓、回上城市公墓。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黎川县日峰镇十里农村公墓:拆除路面(锯缝15厘米深)225米,拆除路面(人工带风炮拆除路面)87.13平方米,拆除人行道79.48平方米,铺种草皮60平方米,安砌花岗岩路沿石46.8米,栽植乔木49株等。
2、黎川县日峰镇回上城市公墓:拆除
路面(锯缝15厘米深)102米,拆除路面(人工带风炮拆除10厘米厚混凝土垫层)20.4平方米,拆除人行道20.4平方米,安砌花岗岩路沿石102米,铺种草皮20.4平方米,栽植灌木13株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48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十一月六日
抄 送:县统计局、住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来源: 黎川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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