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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国有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我单位现有13间闲置办公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承租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位置: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北路8甲,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中心办公楼内。
总建筑面积:3313.72平方米,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为我单位合法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配套水电、消防、公共卫生间等基础设施齐全。
现对部分13间闲置办公用房对外有偿出租,共325.11㎡,分4包出租:
1.一楼东侧4间共92.36㎡:
(1)打包出租:114室(29.8㎡)、115室(29.57㎡)、124室(16.47㎡)、125室(16.52㎡);
2.二楼东侧4间共94.97㎡:
(2)打包出租:212室(17.94㎡)、213室(17.48㎡)、
225室(30.09㎡)、226室(29.46㎡)。
3.三楼东侧5间共137.78㎡,分2包出租:
(3)1包3间共77.54㎡,318室(17.41㎡)、323室(30.19㎡)、324室(29.94㎡);
(4)1包2间共60.24㎡,320室(30.04㎡)、321室(30.2㎡)。
房屋现状:简装,通水、通电,具备办公基本条件。
租赁用途:仅限合法办公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严禁从事易燃易爆、黄赌毒、娱乐、餐饮、高危污染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类项目。
租赁期限:3年。自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招租底价:租金底价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租金一年一缴,每年租金于当年度租期起始前30日内足额缴付。租赁期第3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逐年递增3%(按评估及市场行情核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具有良好社会信誉,无失信、违法犯罪记录,具备足额支付租金能力。认同本公告全部要求,服从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转租、分租、转借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环保等行业监管要求。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企业/单位报名;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供,加盖公章);
5.信用情况承诺书(承诺守法经营,不从事违禁业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现场踏勘
报名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中心三楼307室
现场踏勘:意向方可在报名期内联系联系人实地查看房屋现状,不踏勘视为认可房屋现状。
招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价高者获得承租资格。
竞价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中心三楼会议室(308)。
五、其他重要约定
房屋交付后,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租赁到期后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承租方严禁改动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体,不得私搭乱建。
本公告仅为招租要约邀请,最终权利义务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本次招租,不承担赔偿责任。
竞得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未竞得方相关资料予以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北路8甲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中心307室
特此公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中心闲置办公用房
对外有偿出租情况表
文字:王 裴
初审:张清龙
终审:武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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