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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托审价方式仍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由于委托审价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方法和执行准则存在明显区别,审价过程也暴露出一定的风险隐患,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本文作者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抓实业务培训、优化监管机制、打通数据壁垒等防范措施。
与其他竞争性采购相比,单一来源采购价格无法通过竞争形成,存在价格垄断的风险,因此,单一来源采购一般先签订暂定价合同,通过审价方式确定最终结算价格。采购单位作为委托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委托审价机构,通过委托审价合同规范委托方和审价机构的权利义务,委托审价机构通过核定企业的生产成本,再以成本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利润和税金,综合得出产品审核价格。目前,委托审价的任务规模逐步增加、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审价质量明显提升、节约资金效果显著,委托审价机构的专业优势凸显。本文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抓实业务培训、优化监管机制、打通数据壁垒等防范措施。 一、委托审价工作面临的矛盾风险 (一)制度法规尚待完善健全 1.企业类型覆盖不全。委托审价法规制度中成本构成以生产性企业为主,将产品成本分解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专项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按照相关价格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进行核算。但是对于服务性质的企业(如软件开发、研发设计、通信服务等)的成本构成没有特殊规定,致使此类企业的成本核算标准不统一。 2.成本构成不够明确。例如,审价法规规定企业管理费用应“扣除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但是未对无关费用的类型进行明确说明,目前不同审价机构扣除的内容不统一;又如税费计算问题仅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际审核中计算标准不一。3.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审价法规明确审价机构按照合同金额和审减金额比例收取服务费用,但是对于因审价机构未尽审核义务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如何进行追责没有明确规定。
(二)审价应用范围无序扩大
委托审价应用被扩大到采购预算编制、招标价格评估等竞争性采购领域,这与委托审价的工作机制存在矛盾。审价仅针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因产品的价格无法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与公开招标等竞争性采购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审价以企业成本为基础,按照固定比例计算企业的利润。竞争性采购价格形成刚好相反,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产品的价格,扣除企业成本后的部分形成企业利润,这样的价格机制能够有效促使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提高利润率。通过审价方式确定竞争性采购价格,不符合价格形成逻辑,也不利于市场竞争。(三)报价企业违规虚增成本
报价企业通过虚增材料消耗量、虚报采购价格、改变管理费用分摊等方式,人为推高产品成本,谋取不正当利润。1.虚增材料消耗。通过伪造技术图纸、虚列废品损耗等手段,虚增原材料、元器件的消耗量。
2.虚列开支内容。报价企业与外协、配套企业串通,通过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手段,提高外购件、外协件产品价格。
3.违规操纵费用。采取篡改会计账簿、提供虚假审价报告等方式提高管理费用比例。(四)审价机构职责任务不清
审价与审计虽然仅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在服务目标、审核对象、专业方向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1.提供服务目的不同。审价是对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审查,剔除不合理费用,合理确定成本并计算价格,主要目的是确定产品真实的价格水平,为采购合同提供结算依据;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目的是审查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最终是出具企业审计报告。
2.审核对象范围不同。审价的审核对象一般以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资料为基础,包括企业的会计报表、产品设计方案、工艺文件、定额工时、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材料,审计主要遵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针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审核。
3.执业能力要求不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大部分首次接触审价业务,对审价工作认识模糊、职责定位不清晰,简单理解审价工作只要能够确定最终产品价格就算完成任务,疏于与采购单位、供应商沟通,对审核过程缺乏解释说明,供应商不认可审价结果,项目进度滞后,增加项目时间成本。(五)执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1.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审价一般以合同标的物资、服务为对象,涉及供应商、外协机构、委托方等多方主体,经济活动较为复杂,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财务审核方法,并且需要一定的谈判技巧。委托审价机构没有深入了解审价工作,缺乏实操经验,审价质量大打折扣。在对审价质量进行抽查发现,同一委托审价机构不同审价小组完成的项目质量存在较大差距,反映出审价人员是审价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
2.审价组结构不合理。在审价组成员方面,有的委托审价机构出于压减成本考虑,部分项目存在无技术专家、技术专家专业与项目不匹配、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资格及其他高级职称的人数占比偏低等情况,给技术复杂项目的审价结果带来质量隐患。
3.团队人员流动性大。审价任务工作较为繁重、审核任务量大、从业人员承担较大的风险等因素致使审价团队人员离职率高、人员流动性大,频繁的人员变动导致工作交接不顺畅、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影响审价质量。(六)权利寻租违反审核原则
与内部审价专家相比,委托审价机构人员利益导向鲜明,纪律意识偏低,容易利用审价进行权力寻租,缺少审价过程监管,存在风险隐患。
1.审价人员长期深入审价现场,容易与被审价单位人员形成超常密切关系,影响审价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
2.审价人员经不起利益引诱,法纪观念淡薄,违反廉洁规定,接受被审价单位或者其他人员礼品、礼金、返点等贿赂,通过放宽审核口径、在价格支撑材料不充分情况下认可企业报价等手段核增产品成本,致使审核价格虚高。
3.审价人员受委托单位、采购机构等违规干预影响,害怕给差评、降低服务费等,不能坚持公正立场,为供应商拼凑“目标价格”,审核价格严重失真。
4.项目审减率与社会审价中介机构的绩效费直接挂钩,为谋求经济利益、提高绩效水平恶意压价,该认可的费用不认可,将审价工作当作砍价工作,损害供应商的正当利益。 (七)过度逐利降低审价质量1.为节省成本,违规简化审核程序。对该延伸审价的项目不延伸,设法规避延伸审价程序;通过市场询价来代替成本核算,不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取市场均价作为审价结果;应当实地审价项目省略实地考察,通过供应商报送资料或者线上咨询等方式代替实地考察。委托审价机构通过上述违规操作降低审价成本,导致审价结果偏离实际。
2.不能按时完成审价任务。审价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时间较为充裕,而部分委托审价机构由于时间安排和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按期完成审核任务,导致无法按期办理项目结算。
3.审价档案管理混乱。委托审价机构在完成审价项目后,不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审价档案缺少必要的支撑材料、无电子档案、未加盖单位公章、未标注页码无法前后对应等不完整不规范问题,给后期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 (八)违反规定泄露保密事项委托审价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采购单位相关信息,被审价企业的财务数据、生产工艺文件、成本构成等内部资料大部分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随意传播。部分执业人员保密意识薄弱,缺乏基本的保密常识,向无关人员泄露审价过程中所知悉的保密事项,擅自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场所发表涉及委托审价工作项目的相关内容。
二、委托审价工作风险的防范措施随着委托审价工作的不断深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审价的中坚力量,为树立委托审价行业良好信誉和形象,确保委托审价工作良好运行,管理部门和委托机构应当精准施策,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一)建全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委托审价运行机制
1.进一步完善单一来源审价法规制度,涵盖不同企业类型,研究出台适合服务类项目的审核准则,细化成本构成的审核原则,明确税费计算方法和执行标准,解决因政策制度不清导致审核差异的问题。 2.加紧出台委托审价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完善委托审价工作制度体系,细化委托审价程序、考评标准、奖惩措施等。 3.考虑引入分级管理方式,重点从审价质量、廉洁自律、保密安全对委托审价机构进行考评,划分不同等级,对于业务精湛、等级较高的给予更多的合作机会,对于等级较低的列入重点管理,加大对其监管力度,采取末位淘汰制,优胜劣汰,推动委托审价行业良性发展。 4.完善保密制度,明确保密安全要求,督促委托审价机构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对存储设备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做好文电交接手续,定期清点相关文件资料,出现违反廉洁自律、保密安全情形的暂停资格,相关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5.明确委托审价适用范围,针对随意扩大应用范围、滥用审核结果的委托单位和审价机构,进行严格监管。
(二)抓实业务培训,提升审价人员综合素质
1.构建定期业务培训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通过资深审价专家集中授课,分享审价工作经验,讲解规章制度及核算方法,提高委托审价机构执业水平和处置问题能力。 2.设置审价业务咨询热线,由业务骨干轮值负责,经常性邀请专家座席,及时解答委托审价机构问题,同步收集意见建议。3.聚焦委托审价机构所急所需,分类梳理审价案例,定期汇总制发委托审价案例集,明确生产型、销售型等不同企业的审核方法,为委托审价机构开阔思路、积累经验,切实提高审价实操水平。
(三)优化监管机制,多方合力共同监督审价行为
完善委托审价监督机制的顶层设计,逐步形成委托审价机构自查、部门监管、审计监察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划清各方职责界面,构建委托审价的长效监管机制。 1.委托审价机构设立三级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管,确保审价报告合规性、准确性。 2.要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委托方应加强审价全过程监督,对审价实施方案、小组成员资质进行事前审查,强化过程管控,不定期前往审价现场开展伴随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委托审价机构的审价质量、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等全面检查评价,做好抽查复审工作,定期通报委托审价情况及共性问题;采购单位和被审价单位也可行使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委托方,实现委托审价“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扩大企业的知情权,减少信息不对称,防止委托审价机构和相关方的串谋。3.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四)打通数据壁垒,提升委托审价信息化水平
1.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审价工作信息化平台,推行委托审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提交审价申请、分配任务、出具报告、监督评价等工作环节,全程依托采购平台办理。 2.建立离线审价系统,逐步开发、推广审价工具软件,实现企业报价、成本审核、报告拟制信息化、自动化。 3.整合价格数据,建立费率数据库,对人工费率、制造费率、管理和财务费用比例进行地区、行业统计,通过广泛收集、智能清洗、聚类分析和深度挖掘,建立审价大数据,对审核结果自动对比分析,为审价人员提供数据支撑,为后续价格测算、评估、审定、调整等提供决策参考。总的来看,委托审价机构参与审价工作实现了资源优势互补,对加快采购行业改革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对委托审价机构的规范与管理,建立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委托审价机构的审价业务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才能进一步降低风险,提高质量和效益,发挥委托审价机构应有的作用。
文章作者:李国江、刘晓凤;
作者单位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审价室;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2024年第4期 第50-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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