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浙江企管家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软科学研究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我局起草了《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以书面形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公章)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逸雯,*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1301室
电子邮箱:fgcgz@hznet.com.cn
附件:
1.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软科学研究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研究范围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旨在服务我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一)市科技局是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修订规划布局、指南编制和申报、立项、验收管理以及管理等工作,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查、评审、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是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归口管理的项目初审推荐、推动实施、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承担主体责任。
三、项目申请条件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应具备较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相应研究队伍和组织实施及保障能力。
3.承担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延期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4.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二)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确保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如非项目申报单位全职研究人员的,应与项目申报单位约定投入申报项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全时工作量的50%以上。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三)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软科学研究。
(四)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建设软科学实验室
市软科学实验室由我市优势研究群体组成,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有组织软科学攻关,承担重点、难点问题的应急性研究任务,是支撑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的战略研究力量。申报市软科学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在同领域、同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并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三)市软科学实验室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依托单位的全职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具有稳定且跨学科的研究团队,且团队规模一般不小于10人,其中至少有5名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的研究人员。团队成员中依托单位全职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
(五)具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必备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等。
(六)依托单位和研究团队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市软科学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市软科学实验室建设期评估重点主要包括:研究任务进展、研究成果和社会效益、决策建议及采纳、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依托单位科研环境和条件保障、用户满意度等情况。评估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予以摘牌。
五、项目组织
(一)项目类别
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或“专项委托”方式组织实施。
1.“揭榜挂帅”项目是指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榜单”申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综合评审情况择优给予支持。“揭榜挂帅”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全局性、战略性项目以及根据重大决策需要一体设计、系统布局的体系化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一般项目为针对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在一般项目中设立指导性项目,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2.“专项委托”项目主要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相关的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法规、重点改革任务,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凝练为研究内容明确、成果要求具体的研究课题,向市软科学实验室专项委托实施。
(二)资金拨付
1.市级财政资助采用事前与事后资助相结合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财政资助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
2.项目承担单位为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科技局牵头发起预算调剂申请,市财政局负责预算调剂,各项目承担单位按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流程申请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为非市本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科技局负责转拨至相应的区、县(市)财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或由市财政局转移支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原则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在市财政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后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申报与立项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编制和发布“榜单”
市科技局围绕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科技创新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凝练需求,主动设计选题,编制并发布年度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榜单”。
(二)申报受理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提交由项目申请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对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条件保障等。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请单位、申请人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单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对申请单位、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或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专业评审
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行业、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可视情邀请项目研究需求方代表参与评审。
(五)研究审定
市科技局综合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对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立项,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予以立项,并下达项目文件。
七、过程与验收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合同书管理。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绩效目标、预期成果等。其中合同书的绩效目标、预期成果不得低于项目申请书。绩效目标中,完成研究报告及成果要报各1份,发表期刊论文1篇,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推广评价意见等决策支撑证明材料应作为约束性指标。项目负责人逾期未提交或签订合同书的,视同放弃立项支持。
(二)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做变更。若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自变更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负责人书面向承担单位申请,并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
(四)市软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或实施期满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或研究报告查重率过高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产生,并于项目验收前取得或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纳入验收资料。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验收。
(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申请延期,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同意。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六)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期满,应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采取现场答辩形式。验收意见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后续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八、项目成果与应用
(一)市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为市科技局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及申报各类奖励材料,均需注明“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oft Science Research Program of Hangzhou City”字样及项目编号。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成果应当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在市科技政务网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
企业资质
阅读原文
阅读原文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