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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工作学习分享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一、安全验收范围及要求1.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2.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办质(2018)31号: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应进行危大工程过程检查,以及部分验收需分阶段进行验收,如脚手架搭设)。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先由项目组织验收,报请公司复核验收。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武汉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图册》(2023),1.6.7
(1)安全设施:各类临边、孔洞、安全通道、安全网、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
2)机电设备:临时用电、中小型机械设备
(3)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施工电梯、架桥机、盾构机等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鄂建办〔2018)343号文,第五条,包含的危大工程范围
二、机械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合格证、检验报告、司机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保险、环保标识以及设备用电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的安全状态,符合要求后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张贴设备验收牌,方可进场使用。对进场安全网、扣件、钢管等安全原材料进行进场验收重点检查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后见证取样检,取得复检报告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验收 见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待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专业承包单位应申请使用、总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验收。 四、塔吊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验收2.3.1塔式起重机
2.3.1.1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流程
1.塔式起重机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37号令)等要求。
2.本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区、各企业可结合自身管理实际,补充塔式起重机全过程安全管理流程
2.3.1塔式起重机
2.3.1.5安全装置
8.塔机变幅小车应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塔机安装高度大于30m应安装红色障碍灯,大于50m应安装风速仪。
9、塔机吊钩应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滑轮、卷简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卷简及钢丝绳的磨损、变形等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卷简上钢丝绳排列整齐
。
五、群塔防碰撞装置2.3.1塔式起重机
2.3.1.6群塔防撞系统塔机安全距离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2.群塔作业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装防碰撞系统,并对司机指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3.防碰撞系统的基本要求:
(1)实时显示塔机当前工作参数,使司机能直观了解塔机的工作状态。
(2)精确实时采集小车幅度、起升高度、回转角度,将当前数据与设定数据进行比较。超出范围时切断不安全方向动作,并声光报警。(3)控制群塔的协调作业,相互间不发生碰撞事故。
六、空中走道+防攀爬装置2.3.1.7空中走道
1.空中走道,根据塔吊到建筑物的距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用地面定型化制作,塔吊自行空中吊装的安装方式。2.走道采用两道16#工字钢作为主梁,12#槽钢为次梁,次梁间距不大于1m,挂钩采用12#档钢。
3.走道的最大跨度不宜大于7m,最大宽度不宜大于900mm,铺设3.0mm厚花纹钢板,塔吊端采用挂钩连接,楼层端搁置长度不得小于1m。4.走道安装时,塔吊端应略高,楼层端应略低,上翘度不得大于10°。5.走道应接近或在附着位置处,且两侧设置格栅防护网,固定牢固。
塔吊防攀爬装量
2.3.1.8防攀爬措施1.塔吊应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防攀爬施,防止闲杂人员攀爬塔吊。2.框架采用40x40mm方钢,中间采用钢板网,钢丝直径或截面不小于2mm,网孔边长不大于20mm,中间通道门可翻转,下方上锁上方设置插销。
3.防攀爬装置安装在地面以上2节标准节中间为宜。
七、施工电梯2.3.2施工升降机
2.3.2.1施工升降机一般规定
1.施工升降机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置附着装置附着架与水平面夹角不得超过±8°。2.附着点应设置在结构框架主梁或剪力墙上,并宜采用预留孔洞穿墙螺栓固定,锚固点的受力强度满足设计要求,严禁设置在砖墙、空心板墙、阳台或建筑物的其他附属物上。
3.电梯附墙穿墙螺栓必须加设100x100x8mm的钢板。
最后一道附墙上自由高度应不大于7.5m,上限位与极限限位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5.施工升降机额定载重量、额定乘员数标牌应置于吊笼醒目位置。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或额定乘员数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
6.施工升降机应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超过4Ω。
7.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不得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
八、施工电梯安全装置2.3.2施工升降机
2.3.2.2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1.防坠落安全器:安装完毕使用前进行坠落试验,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坠落试验,使用满一年,必须进行检测,满五年换新。2.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3.检查频次:各类安全装置每半个月检查一次;防坠器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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