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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旗第二中学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
为规范我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保障食品来源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我校支部委员会研究议定,对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进行定点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招募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
二、采购项目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三、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项目编号:2026001
猪肉类产品。
2.项目编号:2026002
蔬菜类、鸡蛋。
3.项目编号:2026003
大米、面粉、食用油类(必须确保为非转基因食品)、杂粮、干货类(食盐、酱油、食醋、调料等)。
4.项目编号:2026004
(冻)鸡肉类产品、半成品等。
四、供货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食材必须符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
(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三)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资质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
(四)因全旗学校食堂均已采用智付校园阳光食堂,供应商需满足在系统上架原材料并接收订单按时按量送货。
(五)具体要求:
1.猪肉、鸡肉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品检验合格证。
2.蔬菜: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大米、白面:有国家最新标准检验合格报告。大米具备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4.非转基因食用油: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检验报告。
5. 鸡蛋: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6. 调味品、豆制品、半成品等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SC”食品生产许可。
7.供应商应具备厢货车供货条件。按照学校要求应保证做到每天定时将所采购食材直接送达食堂验收,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
9.学校与供应商达成协议后,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六、招募说明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认真履行采购内容及相应的服务。
2.由于食堂食材采购的特殊性,全年物价有变化,资质合格供货商均入围此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名单。
3.学校建立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4.合理报价;符合本地市场行情的合理价格。报价以2025年7—12月市场平均价格报价,统一用公斤计价。
5.供应商入围后,不得转包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
七、递交材料要求
食堂食材供货商提供以下资质证件及盖法定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送货厢车照片;
6.送货人员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经营场所照片;
8.猪肉、鸡肉类产品、半成品及调料类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二)、履约承诺书(附件三)、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四)、封皮(详见附件一)。
9.蔬菜、鸡蛋、粮油杂粮类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二)、食品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四)、封皮(详见附件一)。
10.将以上证件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写明店铺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递交至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门卫室。
11.提交材料时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无签字报名或未按截止时间内提交材料方属于自动放弃。
八、评选办法
采用综合评选方式,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监督小组对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实地考察其经营环境。经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校委会讨论,由校支部委员会审议确定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食堂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九、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递交材料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贻城*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封皮.docx
附件2真实性诺书.docx 附件3履约承诺书.docx 附件4食品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5: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中学食堂询价函(1).xlsx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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