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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保偏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经中共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现将部分项目资金调整情况及桥头镇铨家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项目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衔接资金调减计划
1.“保德县2024年度小杂粮订单收购奖补项目”收回资金1万元,由15.5万元调减为14.5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保德县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收回资金37.897629万元,由272.369128万元调减为234.47149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保德县2025年支持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奖补项目”收回资金33.19402万元,由793.19402万元调减为76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4.“保德县桥头镇银子塔村吕家峁小组深井维修工程项目”收回资金1.90566万元,由45.97万元调减为44.06434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保德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取消,收回资金496.8327万元。
责任单位:县能源局
6.“保德县生猪屠宰补贴项目”收回资金18万元,由30万元调减为12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7.“义门镇袁家里村深化省级示范创建配套建设—冷藏库功能完善提升项目”收回资金0.193092万元,由246万元调减为245.80690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8.“义门镇狄家墕村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收回资金0.513682万元,由91.81万元调减为91.296318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义门镇
9.“义门镇暖泉村产业循环园环境整治项目”收回资金0.573628万元,由59.5万元调减为58.92637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0.“义门镇岳家里村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收回资金0.501228万元,由86.97万元调减为86.468772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义门镇
11.“义门镇梁家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收回资金0.065789万元,由30万元调减为29.934211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2.“义门镇暖泉村现代设施农业冷库电力配套项目”收回资金0.0976万元,由12.5万元调减为12.402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3.“义门镇暖泉村采摘园周边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收回资金0.12573万元,由23.85万元调减为23.72427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义门镇
14.“义门镇袁家里村现代种业基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收回资金0.238736万元,由58万元调减为57.761264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5.“义门镇崔家堎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收回资金0.25127万元,由25万元调减为24.74873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义门镇
16.“义门镇刘家畔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收回资金0.172113万元,由55万元调减为54.82788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义门镇
17.“南河沟乡大塔村水毁道路维修项目”收回资金2.901486万元,由17.77万元调减为14.868514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18.“南河沟乡扒楼沟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收回资金1.518147万元,由94.034261万元调减为92.516114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19.“南河沟乡秦家河村马铃薯高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收回资金0.39万元,由25.66万元调减为25.27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南河沟乡
20.“南河沟乡南河沟村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收回资金0.686397万元,由166.531397万元调减为165.845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南河沟乡
21.“南河沟乡中赵家墕村农村供水管网改造提升项目”收回资金5.207345万元,由54.4061万元调减为49.198755万元。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南河沟乡
22.“南河沟乡营村林白线道路维修项目”收回资金0.647339万元,由41.9915万元调减为41.344161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23.“南河沟乡刘家墕村村内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收回资金0.237713万元,由14.4452万元调减为14.20748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24.“南河沟乡刘家坡村街巷硬化及道路护堑项目”收回资金0.118845万元,由20.034万元调减为19.91515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河沟乡
25.“腰庄乡后芦子沟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收回资金21.937万元,由141.064117万元调减为119.127117万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腰庄乡
二、衔接资金625.207149万元使用安排计划
1.桥头镇铨家坪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2.桥头镇枣林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桥头镇
3.孙家沟镇羊路河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4.孙家沟镇张家沟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5.孙家沟镇土门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6.孙家沟镇木瓜耳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7.孙家沟镇付家圪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7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孙家沟镇
8.保德县棚圈及青贮窖建设项目30.495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9.保德县2025年农业产业振兴养殖业奖补项目(一期)104.712149万元。
责任单位: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1、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有关乡(镇)、有关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德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脱贫攻坚指〔2017〕46号),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要分别成立项目实施领导组,完成项目申报、推进、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后续管理等工作。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一线监督责任,主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媒体、群众的监督。要引导脱贫群众参与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全过程。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单位深度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全面负责衔接资金使用安全。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要求下达项目计划,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提高资金项目信息化监管水平。
2、精准有效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字〔2021〕15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的通知》(晋财农〔2023〕76号)及相关的政策要求使用资金。支出用途主要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衔接资金负面管理清单事项。
3、严格项目公告公示。要严格按照《保德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保脱贫攻坚指〔2018〕44号),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并将监督电话一并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衔接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要求、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实施期限等;项目成果及资金效益,包括衔接资金各项支出情况;其他需要公示公告的如补助标准等。部门要在政务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扶贫信息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用于乡村振兴情况。乡(镇)要在政务公开栏、农廉网或者县乡门户网站上,公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效益等。项目村要公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成果、资金效益等,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公示。项目结束后,要设立项目公示牌,标明项目名称、总投资、衔接资金投入、项目规模、完成时间等。同时,乡(镇)、村在接到县级下达的衔接资金及批复的帮扶项目后,要在项目建设前和竣工验收后分别公告公示,且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得拒绝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暗箱操作,不得公开虚假信息,不得缩短公开时间。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
4、加快组织推进项目。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省级“一项一档”资料清单内容实施推进,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和管护制度。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原则上在项目批复下达后30天内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不能超过预期30天,项目竣工后30天内完成决算,15天内完成验收。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实施结束,特殊项目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可超过一年)。同时,按照项目备案要求,抓紧时间完成报账。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衔接资金项目检查考核,组织专人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评估审计,确保衔接资金使用绩效。
5、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保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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