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碳汇开发 I 新晃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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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碳汇开发 I 新晃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第二次)招商公告

碳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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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挖掘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盘活县域林业生态资源,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确定社会投资人1家,现就有关招商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一)招商人:新晃县千树红农业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新晃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第二次)

(三)项目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划定的林业资源范围(实施面积和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项目基本情况:新晃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约173万亩(实际面积和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合作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普查、项目申报备案、计量监测、碳汇产品开发、交易运营及后续林业资源管护等全流程工作,共同推动项目符合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湘林碳票”等相关标准要求,完成碳汇产品交易及收益分配。

(五)项目开发时限、合作年限及合作方式

1.项目开发时限:自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12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投资人未在前述期限内上市交易,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项目投资人。投资人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2.项目合作年限:项目收益期合作年限为20年。

3.项目合作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投资人)。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投资人承担,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合作开发,收益按比例分配。

(六)项目合作相关约定

1.碳汇资源合作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原貌和森林、林地原有用途,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按国家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的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他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2.项目合作所开发的林业碳汇资产权属归属于招商人和投资人共有,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对碳汇资产的进行处置。

3.合作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监测数据等知识产权归招商人所有,投资人仅可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

4.为有效地推进项目实施,中标投资人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招商人指定帐户)。若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未达成交易,招商人未能获得既定收益,该履约保证金招商人将不予退还;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达成交易,且招商人收到既得收益,履约保证金从后续碳汇指标交易收益分配中扣除。

5.未尽事宜,合同中具体另行约定。

(七)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配比例

1.项目开发费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投资人承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资。

2.收益分配比例(含税):项目收益合作期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碳汇经济收益,招商人与投资人按比例分配,其中招商人占比不低于51%(含林权所有者应得收益),依据依法取得交易实际所得数额进行比例分配。

二、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开发等内容)。

(二)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三)具有从事碳汇资源交易的团队,熟悉国家及湖南省林业碳汇政策、标准规范。拟派项目组负责人(1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以国家、省市相关机构或碳排放权交易所颁发的碳相关证书)。

(四)投资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五)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三、投资人选定方式及风险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项目由招商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商公告确定社会投资人。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投资人综合实力、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合作中标投资人。

(二)若只有一家投资人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经评审,该投资人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合作中标投资人。

(三)中标投资人需在招商中标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合作投资人。

(四)投资人参与本项目招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五)投资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6 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31 日(9:00至17:00)进行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报名时缴纳,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二)报名时投资人应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投资人报名表》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拟派项目组负责人(1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以国家、省市相关机构或碳排放权交易所颁发的碳相关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信用截图证明材料: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资人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湖南晃源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栋301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商投标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及结果均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inhuang.gov.cn上发布。

六、本招商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晃县千树红农业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新晃县千树红农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新晃县太阳坪路15号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飞扬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西侧南郡新干线七栋1813室

附件1投资人报名表

投资人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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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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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及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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