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征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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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做好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储备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征集、公平竞争、公正选择”的基本原则,现就征集博野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机专业服务组织。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相关涉农公司。

(二)项目补助环节

1.设备购置。

2.秸秆利用。

(三)补助对象

拟对参与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

(四)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拟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拟补助资金500—800万)。

二、主体要求

(一)拥有合法注册资质:企业必须拥有完整且有效的注册信息,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生产设施完整:拥有自己的生产车间,具备秸秆储存、加工(如粉碎、发酵等)为饲料或生物质颗粒的生产能力。

(三)技术实力:具备将秸秆转化为生物质颗粒或高附加值饲料的技术和工艺(必须有黄储能力,年利用能力不低于1000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和生物质颗粒、饲料生产标准。

(四)回收计划:提交详细的秸秆回收计划,包括回收区域、今年度预计回收量、生产方案及市场销售渠道等。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简介及生产、加工证明材料。

(三)企业秸秆回收及生产方案。

(四)近年来相关业绩案例(如有)。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各项材料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发送至邮箱:byxnyjbgs@163.com,并同步将纸质版送至县农水局207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县农水局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相关部门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其生产、加工能力。

(三)综合评审:根据企业提交的方案、技术实力、环保措施及以往业绩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结果:最终入选名单将在“博野三农”公示,并与县农水局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储备项目框架协议。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8321306、*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主体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所有。

欢迎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参与我县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主体积极报名,共同为推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博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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