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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攻略
来源: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 索引 号: | 11220322MB1618558K/2025-06598 | 分 类: | 土地资源管理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梨树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 题: |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孤家子镇于家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孤家子镇于家街村集体土地1.9622公顷(耕地0.336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孤家子镇于家街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孤家子镇于家街村 |
旱地 |
0.3364 |
60 |
4.0368 |
16.1472 |
20.1840 |
农村道路 |
0.0123 |
60 |
0.7380 |
0 |
0.7380 |
|
内陆滩涂 |
1.6135 |
12 |
19.3620 |
0 |
19.3620 |
|
合计 |
1.9622 |
24.1368 |
16.1472 |
40.2840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别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
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孤家子镇于家街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孤家子镇于家街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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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孤家子镇红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孤家子镇红旗村集体土地3.4284公顷(耕地2.775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孤家子镇红旗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孤家子镇红旗村 |
旱地 |
2.7751 |
60 |
33.3012 |
133.2048 |
166.5060 |
农村道路 |
0.0958 |
60 |
5.7480 |
0 |
5.7480 |
|
未利用地 |
0.5575 |
12 |
6.6900 |
0 |
6.6900 |
|
合计 |
3.4284 |
45.7392 |
133.2048 |
178.9440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孤家子镇红旗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孤家子镇红旗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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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孤家子镇马家窑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孤家子镇马家窑村集体土地1.8342公顷(耕地0.9175公顷)。 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孤家子镇马家窑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用)地村 |
征(用)土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孤家子镇马家窑村 |
旱地 |
0.9175 |
60 |
11.0100 |
44.0400 |
55.0500 |
其他草地 |
0.0170 |
60 |
1.0200 |
0 |
1.0200 |
|
农村道路 |
0.0095 |
60 |
0.5700 |
0 |
0.5700 |
|
未利用地 |
0.8902 |
12 |
10.6824 |
0 |
10.6824 |
|
合计 |
1.8342 |
23.2824 |
44.0400 |
67.3224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用)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孤家子镇马家窑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孤家子镇于马家窑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小城子镇东河山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小城子镇东河山村集体土地0.2617公顷(耕地0.015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小城子镇东河山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小城子镇东河山村 |
旱地 |
0.0158 |
60 |
0.1896 |
0.7584 |
0.9480 |
未利用地 |
0.2459 |
12 |
2.9508 |
0 |
2.9508 |
|
合计 |
0.2617 |
3.1404 |
0.7584 |
3.8988 |
四、被征(用)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小城子镇东河山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小城子镇东河山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小城子镇西河山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小城子镇西河山村集体土地0.8321公顷(耕地0.1200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小城子镇西河山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用)土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小城子镇西河山村 |
旱地 |
0.1200 |
60 |
1.4400 |
5.7600 |
7.2000 |
未利用地 |
0.7121 |
12 |
8.5452 |
0 |
8.5452 |
|
合计 |
0.8321 |
9.9852 |
5.7600 |
15.7452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小城子镇西河山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小城子镇西河山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梨树县人民政府
*开通会员可解锁*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小城子镇大房身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吉自然资耕函[2025]193号,批准征收梨树县小城子镇大房身村集体土地2.9952公顷(耕地1.414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用地位于梨树县小城子镇大房身村。四至范围以吉林省百信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梨树县东辽河防洪薄弱环节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四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地类名称 |
面 积 |
区片地价标准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金 额 |
小城子镇大房身村 |
旱地 |
1.4141 |
60 |
16.9692 |
67.8768 |
84.8460 |
其他草地 |
0.3471 |
60 |
20.8260 |
0 |
20.8260 |
|
坑塘水面 |
0.4128 |
60 |
24.7680 |
0 |
24.7680 |
|
农村道路 |
0.0240 |
60 |
1.4400 |
0 |
1.4400 |
|
未利用地 |
0.7972 |
12 |
9.5664 |
0 |
9.5664 |
|
合计 |
2.9952 |
73.5696 |
67.8768 |
141.4464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方法
用地单位负责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各村管理和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用地单位不负责人员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被征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
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收(用)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小城子镇大房身村 |
12月23日至12月31日 |
小城子镇大房身村 |
1月4日至 1月12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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