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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
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生产资格项目招标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服、礼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服、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品质和采购公开透明,制定本招标方案。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保亭县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学生校服生产资格项目。
二、招标需求
项目内容:海南保亭思源实验学校学生校服采购服务(约1200人)。
1、具体要求
保亭县当前购买校服的中小学生人数“以自愿购买”结算。
本项目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中小学生夏、冬季校服,具体结算以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数量为准。本次采购的中小学校服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其质量标识必须完整齐全。其中产品标准应符合 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要求,安全类别必须符合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必须对学生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影响。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里按合同数量送达学校。先由学校对校服的款式、面里料规格、标识、数量等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再进行全覆盖全项目在任意批次中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时须有家委会、校方人员同时在场并做好记录),自行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供货方负责。抽检结果合格后,报教育局备案,方可分发给学生。
供应商必须根据中小学样服尺寸提供中、小学生夏、冬季校服各 1 套样服,第一名供应商候选人样服不予退回将作为项目的验收样本。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的供应商校服或校服布料检测报告或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查结果(报告情况:至少包含成分含量、甲醛含量、PH 值、耐水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且检测结果应为合格)。
提供样服明细:
(1)采购款式:上衣:基础为白色,青边;
裤子:基础为青色,白边。
颜色:白色配上青色
(2)采购套数:夏3000套/年,冬2000套/年。
(3)质量标准:校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 4 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等国家标准。
夏装:上衣:60%棉、40%聚酯纤维;
裤子:60%棉、40%聚酯纤维;
冬装:上衣:60%棉、40%聚酯纤维;
裤子:60%棉、40%聚酯纤维。
(4)价格区间:中学夏装校服不高于77元/套、秋装校服不高于82元/套;小学夏装校服不高于74元/套、秋装校服不高于77元/套。
(5)服务年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提供样服:
1)小学夏装校服 1 套;秋装校服 1 套;
2)中学夏装校服 1 套;秋装校服 1 套;
3)样服的尺寸:小学130cm,中学160cm。
校服所用材料不褪色、不缩水、不起球,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应检测合格。产品标准应符合 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标准要求,安全类别必须符合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必须对学生身体健康无任何不良影响。
校服款式要求:款式维持上届校服款式,三年内可更换一次,具体样式由学校提供,中标供应商按各学校要求生产。校服上应有学校校徽,有体现民族特色的标志。
2、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每学期开学之前15天内。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所提供货物必须是全新、完整无缺的,且包含货物的生产、运输、包装、质量检验售后服务等。
(3)在交付使用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与投标文件规定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
(4)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所列的技术参数选购面料,加工工艺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将会同省教育厅勤工俭学办随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工艺、面料等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做出暂停或返工的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保修期内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装质保期不少于 1 年,如使用拉链的服装,拉链质保期不少于 3 年,自供货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属于服装本身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提供全年技术支持和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6)中标供应商须配合学校做好校服、礼服征订工作,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并按学校要求及时交货。对个别特殊身材的学生,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上门量体定做服务,在接到学校通知后 5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5 个工作日内提供货物;特殊身材学生的校服不允许增加收费。
(7)投标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生产标准及投标文件的承诺(样品)进行采购加工,不得以旧代新、以次充好。
(8)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包括生产、运输、包装、质量检验及到学校销售等服务,并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上门。
(9)对各中小学校的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订购校服、礼服,中标供应商应给予全免或部分减免优惠。具体情况于《采购合同》签订前与各学校协商。中标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物价管理部门最高限价。
三、基础标识(附着在校服上)
每件校服应在侧缝处缝制永久性标识,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如“中学生夏季校服”“小学生运动校服” 等。
2.产品号型或规格:明确校服的尺寸大小,如 “160/88A”, 其中“160”表示身高,“88”表示胸围,“A”表示体型。
3.执行的产品标准:注明校服所遵循的国家标准编号,即 GB/T 31888-2015。
4.安全类别:明确校服符合的安全技术规范类别,如 “GB 31701 B 类”(小学、初中校服)或 “GB 18401 B 类”(高 — 3 —中校服)。
5.纤维成分、含量及衣服克重:标明校服所使用的纤维材料种类以及各自的含量比例,鉴于保亭县地处热带地区,建议保亭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棉纤维含量不低于 45%;衣服克重≥ 多少 g/㎡。
6.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标注生产校服的企业名称和实际生产地址,联系电话。
7.洗涤方式:指导用户正确清洗、晾晒、熨烫等维护校服的方式,如 “请用冷水手洗,不可漂白,悬挂晾干,低温熨烫”。
8.批次号:每批次的衣服要标注批次号。
9.质量等级及检验员:如“等级:合格品”,“检验员:01 检”。
四、附加标识(随校服提供)
每批校服须附带纸质或电子附加标识,包括:
1.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学校与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关键页(含采购数量、质量承诺条款,加盖学校公章),该项每学期首次供货时提供即可。
五、销售方式
本由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销售校服,校服可按套装方式销售也可按自由搭配方式选购,要分别标出上衣单价和裤子单价供学生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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