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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城发集团 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一)招租标的:本宗地位于东风大道南侧150米范围内闲置土地,地块面积302.38亩,租赁面积以竞租成功后测量实际可使用面积为准,该地块地势平坦,交通便利。
(二)招租底价及方式:以¥1,300.00元/亩/年(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为底价公开对外招租。
二、竞租保证金 (一)本次竞租保证金收取:¥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需在竞价会议开始前缴纳至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到账的,不得参加竞价仪式。(二)竞价会议待出租方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竞价会议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成功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三、租赁期限(一)租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在我公司无开发利用土地需要的情况下,经我公司会议研究同意,可续签租赁合同。
(二)合同期内,如出现我公司或政府单位需开发、使用土地的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人需在接到我公司通知30日内无条件将土地退还给我公司,合同提前终止。
四、承租要求(一)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遵守国家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出现因承租方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我方被勒令整改、遭受罚款或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土地仅能用于种植生长成熟期在一年内,植株不具备多次结果收割条件的农作物。
(三)承租土地不得在租赁范围内违规建设大棚、临时活动板房等设施,不得挖塘养鱼种藕,不得破坏目前土地上的耕作层。
(四)承租人不得在市政道路旁堆放任何物品、物资,要保证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
(五)如不遵守上述规定,按承租人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收回出租土地,不予退还租金和租赁保证金,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赔偿,同时产生的违约、违规、违法后果由承租人全权负责。
五、报名须知(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安全、卫生、治安等相关管理规定;
3.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名材料
1.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非法人报名还须带上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地点: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弥勒市信合大厦东200米处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二楼);
(四)联系人及电话:李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汤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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