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度省招物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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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6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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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度省招物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威斯特东莞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26年度省招物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结果有效期为自资格预审结果发出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相应分标/相关项目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2.2采用资格预审的货物清单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预审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4

审核标准

4.1总则(适用于各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仅线路在线监测装置、智能变电站辅助系统综合监控平台物资类别接受资质业绩凭证单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此处资质能力核实是指重庆公司2025年10kV及以下线路金具、在线监测系统、无人机、变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下同。):

(1)应按要求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ECP2.0系统”)中生成资质业绩凭证单(以下简称“凭证单”)并在投标工具-资质业绩文件处上传提交(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一:关于申请人应用资质业绩凭证投标的说明、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介质及上传端口补充说明)。凭证单载明的有效已核实数据将作为评审依据,不需提供支持证明文件(试验报告除外)申请人应使用2025年资质业绩凭证单,未提供(上传)2025年相应品类凭证单的申请人,其申请将被否决。

(2)业绩认可凭证单载明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的已核实数据,补充业绩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发票证明材料。

(3)除供货业绩外需要更新补充已核实范围外相关证书、生产试验设备、生产厂房、评审要素相关信息数据(如数智制造、绿色低碳、获奖情况等)的,应提交对应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补充证书(出具时间)、生产试验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等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无论是否有已核实数据的试验报告,均须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完整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补充已核实范围外报告(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请提供全套资格预审材料。

4.2 业绩审核标准

4.2.1 有效供货业绩时间范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4.2.2 业绩数量按照各物资类别计算。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配套成套设备厂家装配的断路器可以做为业绩,但需提供成套设备供应合同、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

4.2.3 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为同一申请人。

4.2.4 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a.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b.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c.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d.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生产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e.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f.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4.2.5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公司之间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4.2.6 申请人如发生收购、重组、改制、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等情况,须提供充分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供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2.7 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4.2.8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的已核实数据,及补充业绩(如有)为准。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已核实数据不需提供支持文件,以资质业绩凭证单载明的有效的已核实数据作为评审依据。核实时间段内的业绩支持文件无需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入的不作评审。补充业绩只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签订的合同和发票证明材料。

4.2.9 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其业绩支持证明材料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必须通过江苏投标工具填报发票信息,且必须使用工具提供的查验功能验证发票真伪,未通过验证或验证信息与发票信息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可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即可,合同封面、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4.3 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4.3.1 申请人应按照资格业绩条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试验(检验/检测)报告,试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关于试验报告出具机构详见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中发布的相应产品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4.3.2 试验(检验/检测)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应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本次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4.3.3 无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是否有已核实的试验报告记录,均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若申请人未提供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试验报告扫描件,在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将会对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完整版的试验报告扫描件。

4.3.4 报告证书的有效期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相关采购标准进行评审。

4.3.5 试验(检验/检测)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申请人自身。

4.3.6 各类试验(检验/检测)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

4.3.7 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8 在后续招标(采购)中,如招标(采购)人在2.2物料清单外,增加特殊物料需求的,申请人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或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4.4 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如有审核标准

4.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许可证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4.2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3.6各分标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资格预审产品种类对应。需提供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证书的,相关文件应覆盖资格预审产品种类,且在有效期内。

4.4.3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补充证书(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4.4 需提供3C认证、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招标物资类别产品,且在有效期内。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范畴的产品,申请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5 必要装备审核标准

4.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试验设备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5.2 对于生产试验设备等,支持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名称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设备名称不一致,但申请人认为满足要求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4.5.3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补充生产试验设备(购买发票开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6 关键岗位人员审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人员

4.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的或已核实的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记录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支持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4.6.2 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补充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人员花名册等(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4.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有”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的,不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质业绩凭证单“无”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录或已核实的生产厂房记载数据不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对于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4.7.2对于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申请人,补充生产厂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出具时间)仅接受*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出具的支持证明文件扫描件。

4.7.3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厂房信息应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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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13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 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以及CF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上述账号、数字证书或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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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209:00。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递交电子申请文件,本次预审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申请文件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

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申请文件提交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ECP2.0)及离线投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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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江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243号

邮编:210036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1(咨询范围:常规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邮箱jszb01@126.com(资格预审项目相关疑问、澄清等业务问题咨询邮箱,每日定时回复,推荐使用。为提高咨询效率,请将问题及截图(如有)直接写入邮件正文,尽量避免使用邮件附件。)

技术支持邮箱:gwjszb_jszc@163.com(江苏天源智慧采购平台技术支持邮箱)

(注:密码重置等相关问题,请在邮件中提供厂家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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