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审批关键环节,青岛市五类城市更新项目适用范围与施工许可新规梳理
发布时间: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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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审批关键环节,青岛市五类城市更新项目适用范围与施工许可新规梳理

城阳政务服务

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服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方案聚焦五类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建立了标准化审批流程,现将其中关于适用范围和施工许可阶段的核心规定梳理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适用范围:列入青岛市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项目及属于低风险的新建项目,实行项目报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时,填写承诺书,以承诺书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二、历史城区保护更新项目

适用范围: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内,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一般建筑和其他建筑进行保护、修缮、改善、装修等的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简化施工许可办理。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可申请按楼院或片区等拆分标的方式分批次办理施工许可。

三、城市危旧住房原拆原建项目

适用范围:纳入青岛市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范围的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简化施工许可办理要件。城市危旧住房原拆原建不涉及重新供地和土地权属、用地红线、土地用途、开发强度变化的,持原有用地批准手续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出具改造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说明办理施工许可。

四、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

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失养失修严重、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修复、更换、重新布局的供热、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

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分期办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的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证(或免于办理规划许可的证明)、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五、老旧厂房盘活利用项目

适用范围:为盘活闲置的工业房产资源,利用现有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批准的建筑外轮廓尺寸、不增加建筑高度的情况下,发展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扩大房产证明材料范围。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房产手续,且符合盘活利用政策的房屋建筑(违建除外),应提供房屋建筑无产权纠纷的证明(若涉及多方,由多方共同签章)、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有关文件代替房产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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