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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文化旅游
关于征求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引客入蒙”工作力度,着力增加区外游客数量和旅游消费,助力赋能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厅草拟了《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公告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意见建议可通过来函、来访等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反馈。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文化大厦主楼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04室或315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356742
附: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2026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交通对旅游业发展的先导和支撑作用,重点培育、鼓励、支持组织开行重点客源国、地区以及国内人口大省来内蒙古的旅游包机(含切位)以及旅游列车,以更灵活的方式拓展客源,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持续火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并完成“升规纳统”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不在奖励对象之列)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段
本办法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至11月30日结束。
三、奖励标准
(一)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往返)奖励1500元;6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往返)奖励4200元;9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往返)奖励9000元;120人(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往返)奖励1.4万元。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
2.国际:组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达到100人(含)每周至少一班且连续飞行14班(含)以上按照每航时(往返)奖励2万元,14班以下奖励减半。不足100人的30-59人,60-79人,80-99人分别按100人奖励的5折,7折,9折给予奖励。(超过30分钟不足60分钟的按照1航时计算)。奖励实施时段内包机人数累计达到5000人(含)额外奖励30万、累计达到10000人(含)额外奖励100万、20000人以上(含)额外奖励240万。游客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
(二)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游客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
2.国际: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游客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含)以上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
四、执行办法
(一)坚决打击以零负团费揽客,编造虚假材料谋取奖励补助的行为。
(二)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三)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印发进一步加大招徕区外游客奖励力度和范围的有关通知。
(四)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五)奖补评审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予以兑现。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来源:内蒙古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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