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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信安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变更情形及审查要求
拟对已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进行变更的,应按照一类(即最高等级变更)、二类、三类、四类变更情形,确定变更等级,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同一变更事项包含多个变更情形的,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变更等级。建设项目不得通过拆分变更事项、模糊表述等方式规避变更管理要求,不得通过设计变更程序变相增加产品产能或更换产品。涉及到需开展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开展。
1一类变更
1.1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一类变更:
1.1.1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指周边场所、设施等发生变化,导致与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
1.1.2 建设项目在厂界范围内主要功能布局重大调整的(主要指调整功能布局后影响外部防护距离、多米诺效应、重大事故后果的情况)。
1.1.3 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包括主要原料、催化剂、介质、后处理工序)、产品方案(含中间产品、中间产物、副产品、溶剂回收)或者主要生产装置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指整个生产线发生重大调整,如:前处理工序、反应工序及后处理工序均发生变化,增加了或者改变了各工序关键设备等)、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提升的。
1.1.4 建设项目或在役装置实施变更改造后,重大危险源数量增加或等级提升的。
1.1.5 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1.2 属于一类变更的,企业应主动停止项目建设,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向相应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恢复建设或改造。
2 二类变更
2.1 除一类变更情形外,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类变更:
2.1.1 生产、储存、使用、装卸(含分装、充装)危险化学品的装置、仓库、罐区等场所布局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指厂区内部建构筑物、主要道路等的防火间距发生变化,但是不影响外部环境的)。
2.1.2 生产装置的设备布置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指生产装置或者生产车间内的主要设备布局调整,如:一个车间的设备分多个车间布置、多个车间设备合并在一个车间及调整上下游车间设备布局等情况)或其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上升的。
2.1.3 涉及甲、乙类危险化学品、毒性气体及剧毒品生产装置的辅助工艺单元(洗涤、萃取、结晶、离心、干燥、气化、蒸馏、精馏等)及溶剂回收单元发生较大变化的(主要指辅助单元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仪表控制单元发生变化,溶剂回收单元工艺改变或者回收规模发展变化等。如:改变物料的流向或操作顺序等,可能会影响到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和风险程度;采用新的溶剂回收工艺等)。
2.1.4 国家、省有关要求实施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含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以及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本质安全提升改造。
2.1.5 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如SIL等级、SIF功能)发生变化,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1.6 主要反应设备的单个容积或总容积增加的。
2.1.7 火炬、安全泄放系统的变更、“煤改气”的变更。
2.1.8 降低供电负荷等级的。
2.1.9 其他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2.2 属于二类变更的,企业应主动停止项目建设,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向相应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后,方可恢复建设或改造。
3 三类变更
3.1 除上述一类、二类设计变更情形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三类变更:
3.1.1主要原料不变,辅料(包括助剂、添加剂等)品种或者使用量变化的(不含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的品种、产能变化,以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使用量变化)。
3.1.2 主要反应设备发生变化(改变设备材质、结构优化、增减安全附件等),但主要反应设备的单个容积和总容积均没有增加的。
3.1.3 不涉及反应单元的其他工序主要技术、工艺路线、工艺设计发生变化,但未降低安全设计总体水平的。
3.1.4 工艺操作参数以及与安全相关的报警联锁设定值、主要逻辑关系变化超过原设计范围,但工艺安全性没有降低的。
3.1.5 新增分析小屋、事故池等非主要建构筑物,且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的。
3.1.6 主要建筑单体内部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等发生变化的;变配电间、中控室、机柜间、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锅炉房位置等发生变化的。
3.1.7 废弃物处理单元等工艺流程(布置、设备选型等,增加处理过程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除外),以及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指供电负荷、消防用水及循环水、蒸汽供应、仪表供气等发生变化,如:供电负荷等级和方式、循环用水量、仪表用气量及供气方式等发生变化等),但安全性没有降低的。
3.1.8 仓库、罐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或者储量增加,且不涉及重大危险源数量增加、等级提升或火灾爆炸危险等级提升的。
3.1.9 其他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变化幅度、安全风险与上述情形相当的。
3.2 属于三类变更的,企业应完善变更手续,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自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
4四类变更
不属于以上一、二、三类变更的,属于四类变更。企业应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等标准规范,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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