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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有志之士 美叶工程咨询
该困境是《标准》3.6.2条与3.6.3条组合带来的真实风险:
| 规则 | 后果 |
|---|---|
| 3.6.2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单方确定有效损耗率 | 损耗率定多低,话语权在招标人 |
| 3.6.3 因承包人原因超耗,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 投标时若未消化损耗差异,履约时就被扣钱 |
| 6.2.4及条文说明:投标人应复查有效损耗率能否满足自身需要,不能满足的应将差异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 风险实质上被“传导”给投标人自行消化 |
上述提到背景:安装报价100元/m²,甲供材1500元/m²×15%市场损耗率=150元/m²损耗成本,仅材料超耗一项就倒亏150元/m²,这不是报价高低问题,而是“按招标文件报价必然亏损”的结构性陷阱。化解必须分投标前、签约前、履约中三个阶段组合出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实施指引》4.0.8条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则:
“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有效损耗率不能满足使用损耗的,应自行测算材料损耗率,并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示超出有效损耗部分的材料数量。超出有效损耗率部分的材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
即:应按排版损耗+施工损耗双口径测算(广联达实务手册也强调这两项分开计算),将真实损耗率(如15%)与招标有效损耗率(如3%)的差异×1500元/m²计入楼梯间铺贴清单的综合单价; 务必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示超耗数量——这是日后结算争议时证明“该风险已在报价中考虑/或属于招标文件缺陷”的关键证据。若因抬高单价影响中标竞争力,可考虑:
精细测算替代粗放抬高:逐个楼梯间排版后,“必然损耗”其实是可计算的确定值而非15%的毛估——精确测算后需要抬高的幅度可能远小于按15%抬价,把“被动抬高”变成“精准加价”; 评估弃标/不投的成本:如测算后确认无论如何报价均必亏且招标人拒绝修正损耗率,从商务角度放弃该项目也是理性选项(比中标后亏损+被扣款更可控)。司法实践(单春利《建设工程造价术语深度解析》)明确了解决顺序: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协商→协商不成按定额消耗量计算。这意味着签约前还有机会扭转:
争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损耗率调整机制,例如: “甲供材实际损耗率超出招标文件有效损耗率的部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系排版/工艺必需的,由发包人承担”; 对赌条款:参照司法案例中“实际消耗量小于定额消耗量的,按节约额30%奖励承包人”的约定逻辑,争取“节约归己、超耗分担”的双向对等条款,而非单向“超耗全由承包人担”; 2. 约定甲供材数量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争议时按计价定额同类项目消耗量计算)——这在2013规范3.2.4条是法定备位规则,2024标准下改为发包人单方确定后,更需要靠合同约定把这个后备规则“请回来”。3.6.3条有一个重要的出口:“因发包人实际提供材料的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同而引起实际损耗率超出有效损耗率的,超出部分应由发包人承担。”(条文释义举例即为地砖:招标600×600、实际供800×800需切割,超耗归发包人。)
据此设计履约动作:
| 动作 | 目的 |
|---|---|
| 施工前做深化排版设计并报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 | ① 提前锁定真实损耗率;② 若发包人确认的排版方案导致超耗,责任基础从“承包人原因”转向“发包人认可” |
| 与发包人协商调整甲供瓷砖规格型号(如楼梯踏步改用专用踏步砖/条砖,或按踏步尺寸定制规格) | 若实际供货规格与招标规定不同,超耗部分依法转由发包人承担(3.6.3条后段直接适用) |
| 易碎材料装卸、搬运损耗现场抽检/全数检验并签字(广联达手册特别提示瓷砖类) | 把运输、装卸损耗从“承包人安装损耗”中剥离固定下来 |
| 领料单、交货验收单、排版图、往来函件全程留痕 | 索赔与结算争议的核心证据 |
| 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已加工/已切割材料报废的,纳入索赔 | 广联达手册明确此项可索赔(如变更导致已加工钢筋报废同理) |
| 发包人交货延误、质量不合格、规格不符的,按3.6.5条索赔工期与利润 | 损耗异常若源于发包人,全额转嫁 |
多份江苏文件(江苏省住建厅〔2025〕12号公告、江苏宣贯材料、江苏执行文件)明确规定: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实际损耗率与有效损耗率的差额风险,其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也就是说:
在江苏:实际损耗率低于有效损耗率的“受益”和高于的“亏损”都固化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基本没有找补空间——投标前提出异议和精准报价就是唯一的防线,更要不计成本地把排版测算做实; 在其他未作此调整的地区:尚可依据《标准》原文3.6.3条的“发包人原因”条款、合同约定和司法实践的定额备位规则争取结算调整。您若在江苏投标,路径1(异议)和路径2(精准测算计入单价)的优先级应无限提高。
案例1(楼梯间地砖,损耗率给成大面铺贴值):
质疑/澄清期内提交逐间排版计算书(引江苏案例指南24.34%的官方测算逻辑); 未获修正的,按排版损耗+施工损耗实测值计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示超耗数量; 签约时争取约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排版方案导致的超耗由发包人承担”; 开工前先出排版深化图报确认,同步建议发包人改供踏步专用规格砖。案例2(安装100元/m²、甲供材1500元/m²、市场损耗15%):
先核实15%是否为“排版+施工+装卸”的全口径——精确排版后往往低于毛估值,按精确值而非15%加价; 若精确测算后差异仍达百元级、报价必然缺乏竞争力且招标人拒绝修正——这种“结构性必亏”的项目建议慎重投标;一旦中标,结算时依据3.6.3“承包人原因超耗由承包人承担”的规则,几乎无法挽回; 若已投标或中标,立即启动:深化排版报确认→争取规格变更(触发3.6.3后段归责发包人)→全程证据链→优先通过合同补充协议锁定损耗分担规则。这类困局不能指望结算时翻盘(3.6.3条默认超耗归承包人,江苏更是明确差额风险固化由承包人承担),化解的黄金窗口在投标前和签约前:一是用官方认可的“排版损耗”测算方法(如江苏案例指南24.34%地砖案例)在异议/澄清期推翻招标人给的有效损耗率;二是修不动的就按4.0.8条自行测算、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明示超耗数量计入报价;三是签约时争取“超耗分担、节约共享”条款;四是履约中通过排版报审和规格变更把超耗原因转化为“发包人原因”从而触发3.6.3条后段的发包人担责规则——四道防线环环相扣,缺一道,亏损就落在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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