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特种设备-胺法脱碳系统设计分包
发布时间: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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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海油工程-特种设备-胺法脱碳系统设计分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胺法脱碳系统设计分包

1、 采购范围:(1)开展工艺、机械、电气、仪表专业设计工作,提交相关专业文件,配合完成文件审查;(2)完成操作手册;(3)完成设备采办文件与厂家文件审查等方面工作;(4)辅助甲方完成成橇(包括总体、配管、结构等)设计与文件审查等方面工作;(5)辅助甲方完成装置吊装方案、施工方案、安装方案及检修方案;(6)现场安装、开车、调试等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界面见《宝岛醇胺法天然气脱碳设计分包采办文件》“附件1 责任矩阵表RESPONSIBILITY MATRIX”。

2、主要技术指标:(1)设计处理量:672×104Sm3/d;(2)原料气CO2体积分数:33%;(3)吸收塔设计压力:11750kPag;(4)胺液配方基底:MDEA(甲基二乙醇胺);(5)净化气中CO2体积分数:≤3%;(6)采用国产成熟醇胺溶液;(7)碳烃损失率:≤1%;(8)处理量范围:50%~120%;

胺液循环量:≤1440m3/h。

*开通会员可解锁*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需提供所使用工艺专业设计软件(ASPEN或PRO/II)与结构专业设计软件(SACS)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未完工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应具备并提供至少1套海上或陆地胺法脱碳系统工艺及关键设备设计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业主审批(或第三方审批)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PFD、P&ID、总橇图、设备机械图纸等)。

业绩证明材料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时间等内容。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验收时间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若因保密等原因无法提供业主审批(或第三方审批)技术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如业主盖章的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验收时间、技术指标等信息),以证明所提交业绩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

若投标人使用的脱碳工艺与醇胺溶液配方来自于第三方,除提供技术授权文件外,投标人承诺提交业绩与本次投标使用的脱碳工艺、醇胺溶液配方来自同一技术授权方。

所提交业绩应覆盖以下五项技术指标。

(1)设计处理量:≥400×104Sm3/d;

(2)吸收塔内径:≥3.7m;

(3)吸收塔设计压力:≥6MPag

(4)原料气中CO2浓度:≤33%;

(5)净化气中CO2浓度:≤3%。

若仅提交一套业绩,则该业绩应完全覆盖上述五项指标。若提交两套业绩,则每套业绩应至少满足两项技术指标,且两项业绩需将五项指标完全覆盖。若提交三项及以上业绩,每项业绩应至少满足一项技术指标,且所有业绩需将五项指标完全覆盖。

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投标的厂家需要到海油工程特种设备分公司(青岛地区)进行各项参数内容的确认。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特种设备分公司生产建设计划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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