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BPA装置电伴热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2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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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PCDQ00320

项目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BPA装置电伴热系统

招标人: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PCDQ00320/01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BPA装置电伴热系统

公开招标

公告信息

货物名称:

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BPA装置电伴热系统,主要技术规格:电伴热系统,包括防爆配电箱、伴热电缆、温

数量:

BPA装置电伴热系统 1套

交货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货到项目现场,最终到货日期在开工会上确定,如有变化则买方通知卖方,卖方应积极配合。

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项目概况: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壳牌”)拟在广东惠州大亚湾石化产业园区打造一座世界级石化基地,以实现建设世界级、高度一体化的石化基地的愿景。为此,将新建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酸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新建,本工程项目新建3套生产装置,包括24万吨/年双酚A装置(包括双酚A中间罐区)、22万吨/年碳酸二苯酯装置(包括DPC中间罐区)、26万吨/年聚碳酸酯装置(包括PC产品包装及仓库),并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包括新建循环水场、高盐废水处理设施、储运设施、联合控制室等。建设地点为中海壳牌一期厂区预留地内。

项目所在地:

广东惠州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电伴热电缆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投标人为其所在集团公司内唯一负责中国区销售的销售公司则视投标人为制造商(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上述事项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4)未领取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3.2 业绩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在中国境内的应用于双酚A(BPA)装置的包含长度不少于2万米的自限温电伴热带的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合同应包含有双酚A(BPA)装置中结晶器的电伴热。框架协议合同视为一个合同业绩,该框架协议下的符合上述要求的自限温电伴热带的数量允许累计。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含技术协议)及对应销售发票(全额发票或除质保金外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含自限温电伴热带长度)、应用装置等。投标人提供的双酚A(BPA)结晶器自限温电伴热业绩证明文件应至少包含结晶器的电伴热计算书和电伴热施工安装图纸,以上证明文件之间的信息应相互一致。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 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印章),且至少有两年的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每年净利润大于零。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为线下付款。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需在系统中上传付款凭证并提交收款方确认(提交确认时间不晚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下午17:00,否则招标方不予确认、不承担任何责任),确认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银行账户汇到以下账户: 户名: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7402 联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汇款用途备注:PCDQ00320购买标书款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购买标书需使用与公司名称一致的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领购时间:以中海油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价格:

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开标地点: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特殊说明:

(1)投标人首次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系统首页>下载专区)。(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3)信息公开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投标文件为准。(4)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石化大道中320号中海壳牌惠州聚碳项目部

地址:

联系人:

王迅

联系人:

电子邮箱:

wangxun5@cnooc.com.cn

电子邮箱:

邮编:

516086

邮编: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人:

王迅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人:

孙可可

投诉受理人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人邮箱:

sunkk@cnooc.com.cn

汇款信息

收款人名称: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信息:

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石化区支行

账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307402

汇款说明:

请备注“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发布媒介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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