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5-06
发布于
广东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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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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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三横路11号

环评机构

广东天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开宝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五期扩建项目选址于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口工业园三横路11号。项目建筑面积5061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五期扩建后新增钛金产品产能2.8万吨/年,新增无指纹产品产能3.2万吨/年,新增喷砂产品产能1.5万吨/年。新增合计不锈钢精加工产品7.5万吨/年,扩建后总合计年产不锈钢精加工产品55.85万吨/年。在现有生产车间1内东北侧增设一间衬板清洗间,用于清洗镀钛炉内定期更换的衬板。

项目依托原有员工350名,均在厂内食宿,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两班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4800小时。

项目总投资33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无需土建。营运期扩建项目不再新增生活污水,含酸废水(衬板酸洗、衬板清洗、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含酸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在车间排放口DW002达标排放,车间排放口DW002执行《电镀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规定的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临港工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中较严者来执行。一般含油废水(无指纹清洗、钛金清洗)、漆雾处理废水(更换的水帘柜废水、漆雾喷淋塔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等排入综合污水系统处理在企业总排口DW001达标排放到污水厂纳污要求后,进入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总排口DW001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工业园区污水管排至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施工期无需土建。营运期调漆室和无指纹生产线5#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3#”处理、无指纹生产线6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4#”处理后汇入排气筒(DA013)排放;无指纹生产线7#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5#”处理、无指纹生产线8#经“水帘柜+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6#”处理后汇入排气筒(DA014)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喷砂生产线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系统密闭收集至”滤筒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5进行排放。3#、4#喷砂生产线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系统密闭收集至”滤筒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6进行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衬板清洗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进行吸收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7进行排放。氟化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2#钛金生产线产生的镀钛油雾依托现有“静电油雾净化器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2进行排放,3#~7#钛金生产线产生的镀钛油雾经过“静电油雾净化器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18进行排放。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周围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颗粒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周围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施工期设备搬运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安装结束后消失。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营运期生活垃圾放置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塑料薄膜经收集后暂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给由专门物资单位接收综合利用处理;废衬板、收集的粉尘、废漆渣、废水性漆桶、化学溶剂包装物(桶装)、氮气瓶、乙炔瓶、氩气瓶经收集后暂存放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处,经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真空泵油、废真空泵油桶、废水处理站污泥、衬板废沉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五)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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