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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食堂改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食堂改建;
2.建设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建设地点:镜湖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改建。
5.主要内容:位于绍兴市镜湖新区灵芝街道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学校内,拟建场地北侧为曲屯家苑,南侧为学校网球场,西侧为下梗塘,东侧为学校已建房屋。该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总征占地面积19855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9855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225平方米(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1.75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35万立方米,借方0.10万立方米,弃方1.50万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9855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114.58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07.75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9855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8629.33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20.43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文件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为学校项目,因此,可免征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计划工期23个月,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
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位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