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辅助用品店招租信息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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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辅助用品店招租信息公告

刚刚 招标公告-公告 网上竞价 广东 -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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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513419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医疗辅助用品店招租
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湖路13号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门诊楼一楼(店面20平方米在门诊楼一楼,仓库40平方米在门诊楼负一楼,如医院布局发展需要,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搬迁工作,面积按实际使用核算租金)
面积/数量 1、门急诊急救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科研:20.00平方米 2、门急诊急救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科研:4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2+1年) 响应有效期 360个自然日
免租期 15日(不包含在租赁期内)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门急诊急救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科研:70元/平方米/月; 2、门急诊急救医技住院行政办公科研:2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月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2%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医疗辅助用品店)
履约条件 1.经营时间:每天均不少于14个小时,即7:00-21:00 2.经营业态 主要经营辅助类医疗护理用品及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保健品、药妆等项目,不可出售爱婴医院要求的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奶瓶、奶嘴、吸奶器等),禁止销售药品、高值耗材或侵入性器械。 3.承租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装修(或建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建装修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设计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装修设计风格应与医院基本一致或接近,并接受出租方提出的标准要求。 4.内部装修、改造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开始施工,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对装修风格进行整改,项目的验收须由出租方确认。承租方承担本项目进场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若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不善、战略调整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租赁义务,或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终止履行合同的,均无权就其为承租经营项目自行投入的装修、升级改造等全部费用,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合同终止后,固定装修硬装部分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归属出租方继续管理和使用。 6.合同期满退场时,承租方须保持场地现状,不可因撤场影响到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格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方给予承租方15日的装修期,装修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5日,装修期内免收场地使用费。装修期满,出租方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若超过15日,承租方尚未开始营业的,出租方按公开招租的标准计算场地使用费。超过一个月还未能正式营业的,合同自动解除。 8.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署后7个日历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招租成交后,如承租方退出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租方在履约期间(含免租期),自动放弃经营的,出租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9.租金按月缴纳。按规定及时上交租金及按实上交水电费等,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按月按实际用量缴纳水电费用。 10.不得占道经营,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11.经营场地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费、自行办理相关政府要求的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和批文,如无按要求办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3.承租方须支持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等消费方式,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 14.承租方须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15.不能从事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的活动。 16.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如有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负。 17.出租方有权每月对营业额进行核实,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有虚报、瞒报经营收入,出租方有权处罚或者取消合同。 18.所有产品必须做到先报出租方审核方可上架,任何未经批准即上架销售的行为,均构成违反合同规定。如有违规,出租方暂停结算承租方当月全部一卡通结算费用,直至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当月视为违规处理,一种产品一次直接从一卡通结算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如违反达到3次,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9.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下架被投诉多、高价、质量差的商品。如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不执行,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次,一年内3次不执行,视为违反合同约定,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春节、中秋节、护士节、医师节等节假日推出打折优惠活动。 21.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系统和结算设备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2.承租方必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相关的管理制度。若给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3.承租方需具有全套的医疗辅助用品店管理实施方案、店铺台账管理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方案及应急预案等,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报出租方备案。 24.对承租方的院内考核评价办法 24.1.评价条款 (1)出租方对承租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卫生质量、物品质量、服务质量,见附件1。 (2)出租方管理部门每月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物品安全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见附件2。 (3)出租方组织第三方满意度公司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 24.2退出条款 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方不能有任何异议,并于出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退出经营。承租方退出经营时投入资本(设备、家具、装饰装修等)未形成附合物的可以取回,但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形成附合物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1)承租方所售商品导致病人投诉有不良事件被新闻传媒曝光并产生恶劣影响者,或被网络舆情放大致使医院商誉产生受损,出租方有权径行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落实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3)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5)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持续2季度低于70分的; (6)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7)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9)院方有权对承租方购进的物品抽检,抽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检验结果2次以上(包括2次)不合格,解除或终止合同。 (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租方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 承租方退出后不再履行医疗辅助用品店经营资格服务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后续经营单位进行索偿,阻挠交接医疗辅助用品店经营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 25.招租方式及信息公告期满后的实施方式: 招租方式:竞价 公告期满后实施方式根据联交所招租规则: (1)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2)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网站和深圳联交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将物业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3)产生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的交易方式由深圳联交所组织并实施公开招租,该方式的默认加价幅度为0.5元/平方米/月。 附件1:监督考核表(参考) 说明: 本表为采购单位和深圳市采购中心反映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时所用; 2、履约情况评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请在对应的框前打“√”然后在“具体情况说明”一栏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附件3:双方约定扣减标准 1.乙方若超出经营范围,乙方须更正行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装修或改造需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同意的,视情况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责令恢复场地原状。 3.乙方出现故意采购不良或过期产品进行销售,一经发现,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次,并报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乙方负全部责任。 4.根据经营要求,乙方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如有违反,按每人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被上级管理部门处罚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 5.因乙方员工服务态度差、价格贵等引起的有效投诉,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元/次。 6.因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由乙方按照新购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7.乙方产生的垃圾安排专人按垃圾分类要求规定做好垃圾投放工作,保证垃圾暂存点整洁。若发现由乙方产生的垃圾有脏乱的情况,则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300元/次。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分租、转租、转包给第三方的,或者由第三方承包经营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年租金30%的违约金。 9.对于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甲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民法典的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有权根据合同要求罚没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不足10万元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当甲方没收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解除的,乙方负责清点并交还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及用具,同时交还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对违反消防安全及医院规章制度的事项,乙方须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500-5000元/次。乙方无正当理由且两次在限定整改时间内未做出整改的,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任何一方无法维持本项目正常运作,连续超过60天时,双方均有权即时解约。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政府当局名义实施或撤销的行动、战争、社会骚乱、动乱、社会暴力活动、破坏活动及恐怖活动。 14.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同期内,如发生劳资纠纷,经济纠纷、安全责任等事故,应自行妥善处理并负全责,因处理不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乙方应主动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相应责任。甲方有权暂不结算乙方营业额,待事情妥善处理后予以结算。如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5.乙方需保证甲方一卡通系统的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否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无故离线使用刷卡机,经告知还未恢复使用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设备无法维修的,按实际金额赔付给医院。 16.乙方如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上述扣罚规定未列的,视情况支付违约金100-10000元/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7.乙方逾期不撤场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或依合同约定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按月为单位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的赔偿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8.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发现乙方不具备招租公告、招租文件所规定的意向乙方资格,或者,乙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所需的法定资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9.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署后7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付至甲方账户。如因乙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签订租赁合同,经甲方催告(催告期为7个工作日)后,意向乙方仍不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认定乙方放弃承租资格,没收乙方的交易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0.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医院网站和深圳联交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公开招租挂牌条件将物业出租给唯一报名者。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应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含有“医疗器械”字样);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 3.意向承租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加盖承租方单位公章(证明文件: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无违法违规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7.意向承租方未到现场勘察将不通过资质审核,现场勘察人员须知: (1)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个人有效证件,若勘察人员为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 (2)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现场勘察,确定竞价标的物的位置、面积和服务要求。 (3)意向承租方完成勘察后,须携带出租方后勤部门出具的《勘察回执单》方可报名参加竞价。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6,6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王先生;魏先生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方信息

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报价)招租方式。 5.如果意向方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名,否则报名资格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踏勘联系人:何小姐,联系方式:23360169。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254/r90jUJsBg7S5K-63eR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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