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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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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636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通江洁美达床上用品加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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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巴中市巴州区曾口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站建设项目(一期)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巴环境审〔2025〕2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巴环境审〔2025〕20,2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