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鸠发改〔2025〕208号 签发人:方 闻
芜湖市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车载
充配电单元、电力电子控制器制造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车载充配电单元、电力电子控制器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申请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对项目节能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2411-34*开通会员可解锁*-568027
二、项目信息
项目总投资120856万元,在芜湖市鸠江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徽州路155号,计划利用自有土地面积约24600㎡,建设厂房及研发楼等公辅设施建筑面积共计约26700㎡。购置盖板焊接设备、涂胶设备、密封面点胶设备、灌封设备等设备,年产101万只车载充配电单元、99万只电力电子控制器,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4449.68吨标准煤(当量值),10236.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3531.57万千瓦时,天然气9.01万立方米。单位增加值能耗0.3039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节能控制措施,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推行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并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事项。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区发改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