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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新华路片区
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及附属工程
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协作单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新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造及附属工程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本项目改造及附属工程施工协作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建设规模: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新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主要包含:改造建设西一巷 1 号小区、玉溪路 2 号小区、玉环巷 1 号小区等 5 个老旧小区(涉及 2502 户、总面积约 16.63 万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改造道路 14151 平方米,以及实施 2500 平方米绿化、增设 510 个路灯照明设施、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改造停车场 7250 平方米,增设 69 套监控设施、增设 58 套充电桩设施、10394 平方米小区屋面防水、800 平方米透水混凝土地面铺装、增设 27 套体育器材设施;3、在小区外改造该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 33600 平方米等城镇基础设施。
其他:本次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人为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新华路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部,合同责任主体及相关法律风险由合同签订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改造及附属工程。
包间划分:包件1改造及附属工程。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3其他
(1)暂定工期360天,若逾期投标方不得已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合同工程数量以阶段施工图设计为准。
(3)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签订合同后合同乙方必须根据上述工期要求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投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招标人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1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由招标人指定中标候选包件。
3.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9月17日12时00分至2026年09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7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投标文件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未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一公局西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10栋
联 系 人: 杨军堂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2707639014@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协作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 (3)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4)投标人需至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资质标准。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 务 要 求 |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能为负; (2)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 绩 要 求 |
| (1)近三年内成功的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新注册公司不作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1)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未被列入中交集团及一公局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施工经验3年以上,服从承包人管理,协调现场施工。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 技术负责人 |
1 |
施工经验3年以上,服从承包人管理,协调现场施工 |
|
| 质量负责人 |
1 |
施工经验3年以上,服从承包人管理,协调现场施工 |
|
| 安全负责人 |
1 |
持安全员证上岗,服从承包人管理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挖掘机 |
PC60 |
台 |
2 |
| 小型压路机 |
YZC12 |
台 |
2 |
| 切割机 |
400型 |
台 |
8 |
| 手持切割机 |
110mm |
台 |
10 |
| 电焊机 |
BXI-500 |
台 |
6 |
| 气割设备 |
/ |
套 |
3 |
| 电镐 |
Z1G-FF02-15 |
台 |
12 |
| 电锤 |
Z1C-FF-26 |
台 |
10 |
| 角磨机 |
100型 |
台 |
10 |
| 腻子喷涂机 |
PT-980 |
台 |
4 |
| 小型货车 |
4.2m |
辆 |
3 |
| 汽车起重机 |
25T |
台 |
2 |
| 洒水车 |
5t |
辆 |
1 |
注:本表的数量为最低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加机械设备,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且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龙门等)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