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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民市新硕达动物油脂加工厂建设项目 |
沈阳市新民市张家屯镇叨太堡子村 |
新民市新硕达动物油脂加工厂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000㎡,建筑面积1575㎡。项目租用现有厂房,以牛肉、羊肉、鸡肉、猪肉动物脂肪部分为原料(需采用新鲜肉类脂肪,进厂后立即加工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得使用病死动物尸体作为原料),通过粉碎、熬制、油渣分离、预榨、油渣粉碎工序生产动物油脂及副产品油渣,并建设一台2.4MW(折合3.4蒸吨/小时)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项目建成后,年产动物油脂750吨、副产品油渣5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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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熬炼釜、油渣分离器采用密闭式负压设备,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加盖及负压集气,危废贮存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并采用负压集气,上述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碱液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本项目选用出厂自带低氮控制技术的专用一体化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并设置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30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负压集气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无组织二级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全部进入一套工艺为“格栅+隔油池+气浮+调节池+A/O生化处理”、处理能力为5t/d的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废水可回用于喷淋塔补水和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分料机、熬炼釜、挤片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废导热油、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废包装物、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培养基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过滤棉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废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