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作出沈阳市中色测温仪表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与舰船传感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4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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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101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E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中色测温仪表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与舰船传感器生产基地项目

沈阳市苏家屯区四环路南雪莲街东-1

沈阳市中色测温仪表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沈阳盛之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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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6393.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832.89平方米。

建设内容包括:1栋办公科研楼、4栋厂房、1座车棚等,配套建设1台2.8MW燃气热水锅炉。年产线材(铠装热电偶、铠装加热线、装配热电偶/阻)100万米、补偿导线100万米、受感部7000台/套、机加件10000件、不锈钢和高温合金毛细管10000米。

项目总投资10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9万元。项目供水采用自备井,供电、排水及天然气均依托市政设施;冬季采取燃气锅炉供暖。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湿式机械加工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干式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焊接产生的焊烟(颗粒物),加热和纤维缠绕成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SO₂、NOx和烟气黑度)、氨分解工序产生的氨气和食堂油烟。

项目数控车床、立式四轴加工中心、台式钻床、冲床、电火花成型机等湿式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会产生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 项目选用设备均为全封闭式加工设备,每台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产生的废气经油雾净化器负压吸入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平面磨床、卷板机、人工打磨和抛光等干式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项目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焊接过程会产生焊烟(颗粒物)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补偿导线产品生产进行加热、纤维缠绕成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燃气热水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的废气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氨分解工序更换氨瓶、纯化过程产生的氨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顶吸式)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根据“报告表”,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x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中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锅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锅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磨床、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昼间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尘灰、废布袋、焊渣和废分子筛、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沾染废切削液的边角料、废镍触媒和废活性炭。

废金属屑、不合格产品、收尘灰、焊渣和废分子筛收集、分类暂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

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镍触媒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储存,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废切削液的边角料控油至静置无滴漏后达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附录豁免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运输单位拉至外协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生产车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办公楼、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详情请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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