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靖禹木材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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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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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靖禹木材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沈阳市辽中区靖禹木材加工厂

沈阳博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沈阳市辽中区靖禹木材加工厂利用沈阳市辽中区森贸木材加工厂现有厂房和设备进行改造,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主要从事人造板加工生产作业,当前年产人造板24万张,现投资30万元,拆除现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炉并新建1台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企业其他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用水、供电依托现有,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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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导热油炉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标准。

项目锅炉房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上料过程位于封闭锅炉房内,道路已完成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强制通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建设封闭锅炉房并使用隔声门窗、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灰渣、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导热油及油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锅炉房和导热油储罐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建构筑物和厂区内路面为简单防渗区,要求进行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注意保护原始地表与天然植被保护,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在大风天施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