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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政编码:10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D1区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 文 时 间 |
1 |
关于钙颗粒、中量元素颗粒、猫砂、膨润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法库审字〔2025〕8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关于钙颗粒、中量元素颗粒、猫砂、膨润土颗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