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的新民市新硕达动物油脂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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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7506638   87506638(传真)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硕达动物油脂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新民审字〔2025〕29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于新民市新硕达动物油脂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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