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作出沈阳航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特种橡胶制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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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关村创新大厦B座一楼工程建设专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十九号路21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航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特种橡胶制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六街1号

沈阳航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中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拟扩大生产线,购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六街1号地块,建设“沈阳航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特种橡胶制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原厂区生产线全部搬迁至新厂区,原厂区不再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283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500平方米,建设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办公楼、胶浆间、机油贮存库、己烷贮存库、开姆洛克贮存库、硫磺贮存库、传达室等。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吨疏浚橡胶软管、海洋输油胶管、大长度双轮铣胶管及特种橡胶制品,其中年产疏浚橡胶软管14780t/a、海洋输油胶管50t/a、大长度双轮铣胶管150t/a、特种橡胶制品20t/a。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120人,生产采取二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厂区设有浴室、食堂,不设置宿舍;项目供电、供水、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办公楼及传达室采暖由1台0.33t/h燃气热水锅炉提供,车间内供暖由燃气蒸汽锅炉余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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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特种橡胶制品挤出及模压废气,胶浆开炼及搅拌废气,管类产品配料投料废气、炼胶废气、抛丸废气、挤出、开炼及压延废气、涂胶废气、硫化废气,1#生产车间局部无组织收集废气,2#生产车间局部无组织收集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蒸汽锅炉废气,热水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废气(含管类产品浮材成型废气)。

特种橡胶制品挤出及模压废气、胶浆开炼及搅拌废气、管类产品挤出、开炼及压延废气、管类产品硫化废气由集气罩+外围软帘局部围闭收集+二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1#生产车间局部无组织收集废气通过管路收集后,统一汇至二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管类产品抛丸废气由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管类产品涂胶废气经工位上方的集气罩+外围软帘局部围闭收集后汇至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管类产品配料投料废气由集气罩+外围软帘局部围闭收集+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管类产品炼胶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和集气罩+外围软帘局部围闭收集后,统一汇至二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2#生产车间局部无组织收集废气通过管路收集后,统一汇至二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体装置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由管路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蒸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26.5m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工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及二甲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危废贮存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由于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二甲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成型机、硫化罐、硫化机、压延机、风机、锅炉等设备。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要求,西侧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模具、废钢丸、废水包布、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橡胶边角料、废泡沫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钢线、除尘灰、不合格产品和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隔油池底泥及食物残渣定期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中的废料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己烷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叉车电瓶更换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 88号)。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蒸汽冷凝水、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浓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中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蒸汽源排水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彰驿站镇(新民屯)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动植物油满足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成型机、硫化罐、硫化机、压延机、风机、锅炉等设备。

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要求,西侧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模具、废钢丸、废水包布、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橡胶边角料、废泡沫板边角料、废包装袋、废钢线、除尘灰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中的废料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己烷包装桶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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