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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5〕8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天等县经济社会发展及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草拟了《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此规划发布于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箱或书面方式反馈。
电子邮箱:hbj3527685@163.com
通讯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253号(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邮编:5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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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天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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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
(征求意见稿)
天等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背景
第二节 指导思想
第三节 编制原则
第四节 规划期限
第五节 规划范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节 生态环境概况
第三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第一节 畜禽养殖现状
第二节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及整治现状
第三节 污染防治现状
第四节 种养结合现状
第五节 畜禽养殖存在的污染风险
第六节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规划目标及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目标
第二节 规划指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第二节 加强养殖空间管控
第三节 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第四节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五节 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
第六节 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第七节 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
第六章 重点工程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重点工程
第二节 资金筹措
第七章 效益分析
第一节 环境效益
第二节 经济效益
第三节 社会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第二节 责任分工
第三节 技术指导
第四节 监督考核
第五节 宣传引导
第六节 公众参与
附表:
附表1: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附图:
附图1:天等县区位图
附图2:天等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3:天等县地势图
附图4:天等县水系图
附图5:天等县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6:天等县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
附图7:天等县环境质量现状图(2024年)
附图8:天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附图9:天等县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10:天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情况图
附图11:天等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布情况图(叠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12:天等县畜禽养殖密度分布图
附图13:畜禽养殖总污染负荷分布图
附图14:天等县环境敏感区与畜禽养殖场分布图
附图15:天等县畜禽养殖空间优化布局示意图
附图16:天等县畜禽养殖重点项目分布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天等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天等县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5〕880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通过全面调查畜禽养殖现状和粪污处理现状,计算分析畜禽养殖配套消纳土地情况,提出粪污防治措施及资源化利用措施,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提高天等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天等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和美丽天等建设,是指导天等县科学性、系统性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协同发展,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
天等县全县范围,包括天等镇、向都镇、龙茗镇、进结镇、东平镇、福新镇、把荷乡、都康乡、驮堪乡、进远乡、宁干乡、上映乡、小山乡等6镇7乡,总面积2164.92km2。
天等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南部,地处北纬22°51′~23°23′,东经106°45′~107°23′之间,东接隆安县、平果市,南接大新县,西接靖西市,西北靠德保县,北接田东县。天等县总面积2164.92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地天等镇,距首府南宁市183km,距中越边境45km,距湘桂铁路崇左站120km,距中越边界凭祥口岸和龙州水口口岸不足200km。
天等县以低山丘陵为主,全县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最高点为西南部四城岭主峰,海拔1073.7m,最低是东北部天南村洞荷洼地,海拔263m,一般海拔为450~650m。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7.98%,山地中大部分是岩溶地貌,是典型的大石山区。地质构造上位于右江褶断区越北隆起北缘裙断束的北缘,或称右江再生地槽南缘。境内地层有寒武系、泥盆系、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第三系、第四系等。
天等县地处亚热带,为季风性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微寒少雨,无霜期长,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25.6mm。夏半年(4至9月)盛行偏南风,带来海洋暖湿空气,形成高温多雨的气候;冬半年(10月至次年3月)多吹偏北风,形成低温干燥的气候。春季气温回暖早,但不稳定,寒潮活动频繁;夏季高温多雨,降雨集中,雨热同季,局部有洪涝;春秋季常有干旱,湿度小;冬季偶有低温霜冻。
天等县由于地质构造的特点,峰林谷地多为断层地带,透水性大,暗河纵横,地表水系不发达,无江河流过境。全县地处左江和右江的河间地块,为分水岭地段,县内现有地表小河溪23条,其中较大的有龙茗河、天等河、东平河等。其流域总面积为1229km2,流程181.64km,枯水流量为3.80m3/s,平水流量为9.5m3/s。
根据广西水文工程地质队1975年的调查,天等县地下水含水类型有碎屑岩的裂隙水和碳酸盐岩类的溶洞水,裂隙溶洞水,溶洞裂隙水等;地下水的出露形式有:季节性泉(上升泉、下降泉)、永久性泉(上升泉、下降泉),有水溶洞、水漏斗,有落水洞,反复泉、虹吸泉,溢洪洞、潭、地表河伏流进口,地下河进出口,地下河天窗,及岩溶水有关的岩溶湖。现已探明的地下河有31条,其中较大的有14条,并有5个富水地段,枯水期总流量8.31m3/s。平水期流量33.03m3/s,丰水期流量达81.21m3/s。全县已发现大小水点720处,地下河埋深在50m至100m。
天等县地处桂西南大石山区,境内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种类涵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化工原料、非金属及建材、燃料、冶金原料等多个类别。黑色金属矿产包括锰矿和铁矿;有色金属矿产有铜、铅、锌、锑;贵金属矿产为黄金;化工原料矿产包含黄铁矿、磷、重晶石;其他非金属及建材矿产涉及水晶、冰洲石、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用粘土、页岩、方解石、大理石、白云岩;燃料矿产是煤炭;冶金原料矿产则为石英岩。在各类矿产中,黑色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尤为突出,其中锰矿作为重要优势资源,不仅储量丰富,还具备大部分可露天开采、易采易选、品位高、低磷低铁的特点。
天等县水资源总量14.51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0.55亿m3,地下水资源量3.95亿m3。以地表水水资源总量计算,全县平均每人有水资源量3627.5m3,每亩耕地有地表水量2632.57m3。人均有水资源量比全年自治区人均有水资源量4850m3少1222.5m3,比全国人均有水资源量2540m3多1087.5m3。根据《2023年崇左市水资源公报》的资料统计(2024尚未发布),2023年全县地表水资源量10亿m3,折合径流深483.8mm,与多年均值相比减少15.2%,地下水资源量2.15亿m3,年均可开采量0.66亿m3,可开采率30.70%。
天等县是广西3个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之一,是“养生避暑胜地”“中国长寿之乡”,境内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境内有风景名胜30多处,较著名的自然风景有:县城附近的丽川独秀峰、得月楼、派替湖、龙蟠山;龙茗的八仙山、观音山、向都的万福山、百感岩;上映的仙桥。天等县现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家(丽川文化森林公园),AAA级旅游景区3家,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四星级旅游饭店2家,三星级农家乐2家,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家,自治区级森林公园1家,旅游业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迈上新台阶。
天等县下辖6个镇、7个乡:天等镇、向都镇、龙茗镇、进结镇、东平镇、福新镇、把荷乡、都康乡、驮堪乡、进远乡、宁干乡、上映乡、小山乡,据统计,2024年年末全县常住人口44.8万人。
2024年全县生产总值(GDP)88.63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71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9.96亿元,下降7.7%;第三产业增加值49.96亿元,增长5.2%。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1.1%、22.5%和56.4%。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2567元,比上年增长2.4%。
2024年天等县土地总面积2164.92km2,其中耕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9.55%,园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2.15%;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7.68%;草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4.79%;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72%;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54%;水工建筑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1.1%;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44%。
天等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左右江两个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海拔适中,气候温和,境内绝大部分为低山、高丘地形,山地占全县总面积的77.98%,一个山谷与一个山谷间,呈碗状地形,是天然牧场,适合发展养殖业。
“十四五”时期,天等县围绕“现代化山区强县”的建设目标,以绿色发展为主旋律,加快优化经济结构,因地制宜推进畜牧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加快培育畜牧养殖特色产业发展。印发实施了《天等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围绕肉牛、辣椒两大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功能布局,培植特色产业集群,推进规模生产、加工转化和品牌营销协调发展、融合发展,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构建全产业链现代特色农业。截止2024年底,天等县畜禽养殖场(户)共有1888家,其中生猪有780家,年末存栏量为99487头,出栏量124539头;肉牛有677家,年末存栏量为28467头,出栏量11970头;羊有343家,年末存栏量为34345只,出栏量13664只;家禽76家,年末存栏量为1212706羽,出栏量1334711羽;鸽子12家,年末存栏量为50182只,出栏量77376羽。2021—2024年,天等县肉类总产量稳定在2万吨左右。
天等县厚植资源优势,全力推进肉牛养殖。天等县以龙头企业广西四野牧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引进国外优良胚胎移植项目,大力推广母牛同期发情技术,通过统一供种牛、统一供精料、保价回收架子牛的方式激发农户养牛积极性。结合养牛产业规模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粮改饲项目示范县建设;加强行业间的协作,完善牛羊养殖与种植业、蔗糖产业协同发展,降低养牛成本,提高群众养牛积极性。大力推进养牛基地项目建设,健全牛产业链配套设施,推动现代生态养殖业发展。健全养牛产业链配套设施,建成崇左市最大的牲畜交易市场,全县肉牛产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格局。建成总投资10亿元的天等县驮堪中禾恒瑞蔗叶养牛产业扶贫项目,逐渐形成“秸秆回收—肉牛繁育—固废处理—交易屠宰—食品加工”“五位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此外,天等县还通过多方服务,推进养牛产业可持续发展,定期开展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春秋两季防疫集中免疫行动;聘用畜牧专业人才,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出台肉牛养殖保险优惠政策,采取“县+乡镇+村级防治员+保险公司”模式,共同开展肉牛保险财政补贴,为养牛群众代购保险,增强产业防范风险能力,降低因病因灾或意外事故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切实解决养殖户后顾之忧。2024年末,天等县肉牛年末存栏量28467头,出栏量11970头,肉牛饲养量排崇左市第一、广西第三,驮堪乡获评“全国农业产业(肉牛)强镇”称号。
借鉴牛全产业链发展经验,积极发展天等金鸡养殖。天等县把握产业优势,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借鉴运用牛羊全产业链发展经验,打造鸡养殖全新产业链,统筹推动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帮助养殖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创新打造养殖产业链,推动养鸡产业向高质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培育了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3.75亿元建设了存栏量达240万羽的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业务涵盖家禽饲养、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及进出口贸易,通过集约化养殖模式带动当地1512名脱贫户就业;采用自动化设备实现喂料、集蛋等流程集约化管理,配套建设有机肥厂,消纳鸡场粪污,实现生态养殖;2024年实际存栏量120万羽,出栏量500万羽。通过金鸡产业扶贫项目,拓展天等县特色产业,建成天等镇金鸡产业园坚果育苗基地。
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色养殖。天等县各乡镇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猪、鸭立体生态种养等特色养殖。如龙茗镇的生态猪养殖,充分利用天等县山林自然条件,养殖山猪;种植玉米和牧草,喂养山猪,养殖粪便灌溉玉米和牧草地;山猪平时自行到树丛里觅食,猪肉品质远高于圈养的猪。鸭的养殖,多采用立体种养模式养殖,养殖场大多配套有鱼塘,鱼塘养殖草鱼、罗非鱼等鱼,鸭子平时可在鱼塘游弋,晚上赶回鸭栏;在池塘旁种植柑橘、桑树等,鸭的粪便可以当果树的肥料。
目前天等县水环境主要受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水的影响。2024年天等县地表水区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但天等县畜禽养殖散养户较多,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弱,存在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防渗措施、养殖场雨污分流不完善、有粪污流入外环境的情况,增加了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难度;有机肥料使用量低、使用范围窄,种植业长期、大量施用化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生活、交通运输的影响。辖区内植被覆盖率较高,一定程度上对净化环境空气具有良好的作用。天等县强化夏秋季臭氧治理攻坚,联动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格管控秸秆禁烧,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扬尘管控工作和臭氧管控工作。2024年,天等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7%,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
土壤环境质量主要受工业、农业、重金属等影响。天等县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土壤环境得到有力保障。为保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仍需关注的土壤问题包括:农药、化肥等化学产品的施用和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情况。
1.畜禽养殖情况
近年来,天等县以“畜牧业种养结合”为畜牧产业发展方向,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生态养殖为主推养殖模式,推进畜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天等县畜禽养殖水平持续提高。
根据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2024年,全县生猪年末存栏量为99487头,肉牛年末存栏量为28467头,羊年末存栏量为34345只,家禽年末存栏量为1212706羽,鸽子年末存栏量为50182只。
| 2024年年末各乡镇生猪存栏量占比 |
2024年年末各乡镇肉牛存栏量占比 |
| 2024年年末各乡镇山羊存栏量占比 |
2024年年末各乡镇家禽存栏量占比 |
| 2024年年末各乡镇鸽子存栏量占比 |
2024年各乡镇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占比 |
(1)按畜禽养殖家数分析
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生产情况,全县有1888家畜禽养殖场及养殖户(包括规模以上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散养户)。其中天等镇养殖场(户)数量最多,有294家;占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的15.57%;其次是福新镇和驮堪乡,分别有251家、250家,分别占全县的13.29%、13.24%;最少为上映乡,有49家,占全县的2.60%。
(2)按畜禽养殖数量分析
生猪:2024年,福新镇生猪养殖规模最大,有104家生猪养殖场(户),年末存栏量为27556头,占全县27.7%,出栏量为38973头,占全县31.29%。其次是龙茗镇、东平镇,年末存栏量分别占全县的16.90%、25.02%,出栏量分别占全县的30.25%、2.06%。这3个镇年末生猪存栏量占全县69.62%,出栏量占全县63.60%,是天等县生猪主要产区,位于天等县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
肉牛:天等县特色产业为肉牛产业,2024年肉牛养殖规模最大的乡镇为驮堪乡,有77家肉牛养殖场(户),年末存栏量为11134头,占全县39.11%,出栏量为3971头,占全县33.17%。其次是天等镇,年末存栏量和出栏量分别占全县的15.30%、25.82%。
山羊:2024年天等县山羊养殖规模最大为向都镇,有97家山羊养殖场(户),年末存栏量为8244只,占全县24.00%,出栏量为2113只,占全县15.46%。其次是进远乡和天等镇,年末存栏量分别占全县的12.70%、11.01%,出栏量分别占全县的12.68%、24.87%。
家禽:家禽主要集中在天等镇养殖,2024年年末天等镇家禽存栏量占全县的76.16%,出栏量占全县的76.64%。
鸽子:鸽子养殖量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都康乡养殖,2024年都康乡年末存栏量占全县45.04%,出栏量占全县85.56%。
2.畜禽养殖密度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折算方式:100头猪相当于30头肉牛、250只羊、1500只兔、2500只家禽。
将各乡镇畜禽养殖存栏量转化为猪当量,并用猪当量与各乡镇可消纳土地面积的比值表示各乡镇的畜禽养殖密度(可消纳土地面积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各乡镇 |
猪当量 |
畜禽养殖密度(头/km2) |
| 1 |
天等镇 |
58715 |
493.82 |
| 2 |
向都镇 |
12928 |
91.51 |
| 3 |
龙茗镇 |
21970 |
398.20 |
| 4 |
进结镇 |
27033 |
376.31 |
| 5 |
东平镇 |
28351 |
508.23 |
| 6 |
福新镇 |
34274 |
195.67 |
| 7 |
把荷乡 |
4103 |
54.13 |
| 8 |
都康乡 |
4817 |
51.57 |
| 9 |
驮堪乡 |
40896 |
276.34 |
| 10 |
进远乡 |
4171 |
119.58 |
| 11 |
宁干乡 |
6319 |
81.65 |
| 12 |
上映乡 |
4962 |
54.95 |
| 13 |
小山乡 |
11430 |
130.58 |
| 天等县 |
259969 |
223.20 |
|
可消纳土地面积数据来源:天等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表3.1-2,东平镇畜禽养殖密度最大,其次是天等镇、龙茗镇和进结镇,都康乡畜禽养殖密度最小。
1.2024年现状
根据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资料,截至2024年年底,天等县规模养殖场共有63家,其中规模养殖场数量最多的为天等镇,有12家规模养殖场;其次是福新镇,有11家规模养殖场;进结镇有8家规模养殖场。63家规模养殖场都配备相应的堆粪房、沉淀池、沼气池、收集设备、运输设备等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用地,并建立了粪污台账制度。2024年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0.14%,提前完成上级下达的2025年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的任务目标值。
天等县畜禽养殖以规模养殖场为主,规模养殖场的数量不多,但养殖规模占比较大。2024年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有24家,存栏量72357只,占全县总生猪存栏量的比值为72.73%,出栏量占全县71.18%;肉牛规模养殖场年末存栏量占全县的58.80%,出栏占52.68%;家禽规模养殖场年末存栏量占全县的92.73%,出栏量占83.31%。
由图3.1-2可以看出,2024年天等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主要分布在天等镇、福新镇、进结镇、驮堪乡、龙茗镇等乡镇。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数量前三个乡镇如下:
生猪规模养殖场(共24家):福新镇(8家)、进结镇(5家)、龙茗镇(3家);
肉牛规模养殖场(共10家):驮堪乡(3家)、宁干乡(2家)、天等镇、龙茗镇、进结镇、福新镇、驮堪乡、上映乡各1家;
羊规模养殖场(共19家):天等镇(6家)、驮堪乡(3家)、福新镇(2家)、宁干乡(2家);
家禽规模养殖场(共10家):天等镇(3家)、龙茗镇(2家)、上映乡(2家)。
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数量看,天等县各乡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量前三个乡镇如下:
生猪规模养殖存栏量:东平镇(31.10%)福新镇、(28.71%)、龙茗镇(18.57%);
肉牛规模养殖存栏量:驮堪乡(58.60%)、天等镇(18.89%)、进结镇(18.52%);
羊规模养殖存栏量:天等镇(28.70%)、驮堪乡(16.35%)、宁干乡(13.45%);
家禽规模养殖存栏量:天等镇(80.76%)、进结镇(16.01%)、小山乡(1.49%)。
2.2025年现状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天等县规模养殖场共有81家,其中规模养殖场数量最多的为福新镇,有14家规模养殖场;其次是天等镇,有13家规模养殖场;向都镇有11家规模养殖场;把荷乡没有规模养殖场。81家规模养殖场都配备相应的堆粪房、化粪池、沉淀池、干湿分离机、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用地,并按要求建立粪污台账记录制度。
| 序号 |
乡镇 |
生猪 |
肉牛 |
山羊 |
家禽(鸡、鸭) |
鸽子 |
总家数 |
总数占比 |
| 1 |
天等镇 |
2 |
2 |
6 |
3 |
0 |
13 |
16.05% |
| 2 |
向都镇 |
6 |
1 |
4 |
0 |
0 |
11 |
13.58% |
| 3 |
龙茗镇 |
4 |
1 |
1 |
2 |
0 |
8 |
9.88% |
| 4 |
进结镇 |
5 |
1 |
1 |
1 |
0 |
8 |
9.88% |
| 5 |
东平镇 |
2 |
0 |
1 |
1 |
0 |
4 |
4.94% |
| 6 |
福新镇 |
11 |
1 |
2 |
0 |
0 |
14 |
17.28% |
| 7 |
把荷乡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8 |
都康乡 |
0 |
0 |
1 |
0 |
0 |
1 |
1.23% |
| 9 |
驮堪乡 |
1 |
3 |
3 |
0 |
0 |
7 |
8.64% |
| 10 |
进远乡 |
0 |
0 |
1 |
0 |
0 |
1 |
1.23% |
| 11 |
宁干乡 |
1 |
2 |
2 |
0 |
0 |
5 |
6.17% |
| 12 |
上映乡 |
1 |
1 |
0 |
2 |
2 |
6 |
7.41% |
| 13 |
小山乡 |
1 |
0 |
1 |
1 |
0 |
3 |
3.70% |
| 合计 |
34 |
12 |
23 |
10 |
2 |
81 |
100.00% |
|
注:①数据来源为天等县农业农村局、上映乡人民政府。②农业农村局提供79家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清单,现场调研时上映乡人民政府补充2家规模以上鸽子养殖场。
| 龙茗养猪扶贫示范小区 |
宁干三兄弟养殖场 |
| 小山乡甘其福养鸡场 |
上映乡许坤胡养鸽场 |
根据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资料,截至2024年底,天等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共有1825家,主要养殖生猪、家禽(鸡、鸭)、肉牛、山羊、鸽子。全县规模以下养殖户家数生猪756家;肉牛667家;山羊324家;家禽(鸡、鸭)66家;鸽子12家。
2024年全县规模以下养殖户中,家禽、生猪养殖占比较大。从区域分布看,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中,天等镇、福新镇、驮堪乡、向都镇分布较多,分别占15%、13%、13%、12%。
目前,天等县畜禽养殖以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为主(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量占70%以上,肉牛养殖量占50%以上,家禽养殖量占90%以上),大型养殖场数量较少。小型养殖户以家庭为主体,规模养殖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有集团规模化养殖、“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与家庭养殖模式。
集团规模化养殖: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等县桂满春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等属于集团规模化养殖。依托集团技术、设备、人员优势,养殖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平高,科技和技术投入高。
“公司+农户”合作代养模式:天等县向都镇众兴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天等县钜才种养专业合作社等均采用“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公司与农户签订代养协议,由公司提供猪苗、饲料、兽药等支持,农户提供养殖地块进行养殖,约定一定的损失率,协定最低回收猪价,统一由公司回收销售,在风险分散、人员管控、降低损失率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
家庭养殖模式:向都镇廷念牛牛畜牧养殖合作社、龙茗镇黄飞龙家庭养殖等均为家庭养殖。由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自家的土地或房屋进行的养殖活动,灵活性高,劳动力稳定,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 集团规模化-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集团规模化-天等县桂满春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司+农户”合作代养-天等县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 |
“公司+农户”合作代养-天等县牧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 “公司+农户”合作代养-向都镇众兴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
“公司+农户”合作代养-天等县恒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根据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的通知(天政办规〔2025〕2号),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如下:
(1)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
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伏漫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念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2)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
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3)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禁养区
将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
将下雷自然保护区中涉及到福新镇北教村、福宁村、康苗村、黎亮村、理进村、松山村、选解村等约为43.758km2的天等片区划为禁养区。
将天等县丽川文化森林公园景区范围划定为禁养区,总面积为1.8km2。
将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划定为城镇居民区型禁养区。
将天等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沿岸500m范围划定为禁养区。具体为太平河、龙茗河、天等河、进结河、东平河、汉洞河、金洞河和永隆河河堤两岸500m范围。
为合理优化天等县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剧态势,促进县域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排查。
根据各乡镇现场调查情况,结合禁养区分布图,天等县禁养区内一共有8家规模养殖场,有4家规模养猪场、2家养羊场、1家养鸡场和1家养鸭场,分布在天等镇、向都镇、龙茗镇、东平镇、福新镇、上映乡和驮堪乡。
| 序号 |
乡镇 |
禁养区内规模养殖情况 |
| 1 |
天等镇 |
1家(冯民壮养猪场) |
| 2 |
向都镇 |
1家(罗服加养羊场) |
| 3 |
龙茗镇 |
1家(许琪明养猪场) |
| 4 |
东平镇 |
1家(黄华养鸡场) |
| 5 |
福新镇 |
1家(黄勇强养猪场) |
| 6 |
把荷乡 |
无规模养殖场 |
| 7 |
驮堪乡 |
2家(弘强养猪场、南岭羊场) |
| 8 |
上映乡 |
1家(浪屯养鸭场) |
多年来,天等县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以“畜禽粪污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畜牧业种养结合”为方向,推行生态养殖模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推行雨污分流、种养结合,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降低畜禽养殖粪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推进畜禽养殖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
2025年,天等县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出台《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有规模畜禽养殖项目都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根据天等县资料及现场调研,天等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主要以圈养、高架床为主,规模以下养殖户以传统圈养和放养方式为主。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都根据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堆粪房、化粪池、干湿分离设备、沉淀池、沼气池、收集设备、运输设备等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养殖场配套消纳场地,并建立粪污台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登记。
目前,天等县存在少部分养殖企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甚至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问题。部分养猪场未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直接外排环境;还有少部分养殖企业养殖废水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厂区的各类冲洗废水,以及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流向外环境。
粪污处理方式主要分为干清粪、水泡粪、水冲粪。
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目前天等县牛、羊、家禽规模养殖场的清粪方式以干清粪为主,肉猪规模养殖场主要以水泡粪的方式进行清粪。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以干清粪、水泡粪为主,少数使用水冲粪。
生猪规模养殖场:大部分以水泡粪的方式进行粪污清理,并配备干湿分离机。例如小山乡恒龙生态养殖场、天等县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等。
肉牛规模养殖场:牛粪便较干燥,清粪难度小,均以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例如向都镇廷念牛牛畜牧养殖合作社、广西天等县宏秀牧业有限公司等。
羊规模养殖场:牛粪便较干燥,清粪难度小,均以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例如向都镇富盈养殖小区。
家禽、鸽子规模养殖场:家禽和鸽子饲养周期较短,更多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大部分家禽养殖场通过垫料养鸡养鸭,通过在鸡舍鸭舍内铺设垫料来处理粪便,减少环境污染,例如小山乡甘其福养鸡场等。
| 上映乡陇凭奶水牛场(陈奶福)干清粪场地 |
东平镇天等县幸福生态南务养殖场干清粪场地 |
| 天等镇宏秀牧业干清粪场地 |
天等镇弘强养殖场干清粪堆粪场 |
天等县目前未统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但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研,天等县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大部分配备了粪房、沼气池、化粪池、干湿分离机、废水收集池、雨污分离设施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部分牛、羊粪便直接售卖给周边农户);规模以下养殖户大部分配套化粪池、沼气池等,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的情况。
生猪规模养殖场:34家规模养猪场,有2家采用高架床方式进行养殖,其余均采用圈养的传统方式进行养殖。多采用水泡粪的方式进行粪污清理,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均已全部建设完成,配备有干湿分离机、化粪池或沼气池、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仅一家猪规模养殖场配套了黑膜沼气池。畜禽粪污经处理后利用于农业。例如:小山乡恒龙生态养殖场采用水泡粪方式清粪,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干湿分离机、沼气池、氧化塘,处理后的粪污用于配套消纳的100多亩种植甘蔗和玉米的土地。龙茗镇天等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林科所)采用水泡粪方式清粪,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干湿分离机、每栋猪舍均有干湿分离机、黑膜沼气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粪便主要给农户施肥,配套消纳土地700—800亩,种植甘蔗和玉米。
肉牛规模养殖场:12家规模养牛场,大部分采用圈养的方式养殖。配备堆肥棚,建设化粪池处理养殖场内污水,部分养殖场配套有牧草地,粪便用作牧草肥料;没有配套消纳土地的养殖场,粪便主要售卖给周边农户用于玉米、甘蔗、果园施肥;少部分粪便发酵成有机肥,售卖到外地。例如:天等镇百灵村冯民壮、广西恒天然牧业有限公司等养牛场,配备化粪池,干湿分离等粪污处理设施。
羊规模养殖场:23家规模养羊场,有1家采用圈养方式(配备化粪池),其余均采用高架床和放养方式进行养殖,粪便用做自家牧草的肥料或售卖给周边农户。例如龙茗镇进宁村家庭养殖、小山乡高翔养羊场、向都镇富盈养殖小区等,均采用高架床和放养方式进行养殖,粪便用做自家牧草的肥料或售卖给周边农户。
家禽规模养殖场:10家规模家禽养殖场,有1家高架床+放养,1家水塘养殖,其余8家均圈养。部分养殖场通过垫料养鸡养鸭,部分养殖场配备干湿分离设备和化粪池。例如: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用高架养殖,蛋鸡养殖规模较大,通过配套建设有机肥场消纳鸡粪;小山乡甘其福养鸡场采用圈养方式养殖,配套建设干湿分离设备,粪便和木屑混合后卖给周边农户,粪水用于浇灌周边植被。
鸽子规模养殖场:2家鸽子规模养殖场(上映乡许坤胡养鸽场、孔宪松养鸽场),均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池,粪便浇灌周边果园。
| 天等幸福生态南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恒龙生态养殖场化粪池、干湿分离设备 |
| 好牛缘牧业有限公司粪污处理设施 |
天等县幸福生态南务养殖场-沉淀池 |
| 天等镇弘强养殖场粪肥处理车间 |
向都镇牛羊养殖粪便晾晒用作自家肥料 |
根据现场调查,天等县畜禽养殖场臭味污染存在较少。大部分养殖场主要通过保持圈舍良好通风、干燥场地以及养殖场周边种植绿植等手段减少臭味。规模养殖场管理相对规范,大多数规模养殖场通过在饲料中添加益生菌,从源头上控制养殖臭气的产生。但有小部分养殖场距离村屯较近,养殖产生的臭味难以消除,影响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畜禽养殖中产生恶臭较明显的主要原因是清粪不彻底使粪污残留、粪污外溢或露天堆放等,例如天等镇百灵村冯民壮养猪场、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天等县近年来在畜禽养殖方面持续保持增长态势,然而,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目前,尚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尸体的不规范处理和散养户对病死畜禽随意丢弃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可能成为疾病传播的源头,对养殖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2022年,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建设培训会,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崇左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专家以及研发公司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天等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执法人员、各乡镇政府兽医分管领导、官方兽医和各规模养殖场代表共60余人参加培训。天等县通过使用移动终端与电脑端的数据同步开展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的审核与申报工作,全面提高了无害化补助申请的效率。同时优化了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环境,方便了养殖企业的病死猪报送流程,实现了病死畜禽图片的实时上传,视频监控远程在线记录、车辆定位实时跟踪、耳标信息采集自动获取、数据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实现了畜禽无害化处理从养殖户报收到乡镇畜牧兽医站监管人员材料审核、上报的无缝对接,达到了监管部门即时监管、简化补贴申请流程、收集补贴信息可追溯和落实惠民政策的良好效果。
2024年,天等县引入崇左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其具备丰富的处理经验和技术实力。目前已在龙茗镇桥皮村选好地块,正在着手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冷冻库收集暂存点建设,预计2025年年底能建成并投入使用。
1.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近年来,天等县大力推进畜禽粪污废弃物高值化利用,以及畜牧业种养结合产业发展,主推生态养殖及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2024年天等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0.14%,提前完成上级下达的“2025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的任务目标。
目前天等县规模养殖场粪污经沉淀、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或与周边种植户达成消纳协议或售卖。部分养殖户畜禽粪污经简单处理后或未采取任何粪污处理措施,粪污直接就近农业利用。
2.有机肥厂
天等县目前有1家有机肥厂,为广西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有机肥料的生产厂家。
广西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等县天等镇百灵村龙旺屯(德青源养鸡场斜对面),*开通会员可解锁*份开始投入生产,主要收集处理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鸡场的鸡粪,年处理新鲜鸡粪量约3万吨左右,年产肥料4万~4.5万吨。有机肥厂采用的是槽式好氧发酵方法,其主要原材料是通过专车从养鸡场拉鸡粪到厂内发酵槽,经过原料预混、符合要求后进行高温发酵。发酵好的物料到陈化车间进行陈化,符合要求后进行生产。公司与种植基地通过定制的方式为基地生产对应的产品。
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对畜禽养殖污染产生量进行核算。
2024年天等县畜禽污染物产生情况详见表3.3-2、表3.3-3、图3.3-4。
| 乡镇 |
生猪(吨) |
肉牛(吨) |
||||||
| COD |
TN |
NH3-N |
TP |
COD |
TN |
NH3-N |
TP |
|
| 天等镇 |
392.00 |
23.73 |
3.99 |
6.80 |
6475.22 |
164.35 |
27.46 |
33.25 |
| 向都镇 |
297.41 |
17.92 |
3.05 |
5.15 |
4461.21 |
116.48 |
12.28 |
27.24 |
| 龙茗镇 |
1161.50 |
69.78 |
11.94 |
20.12 |
3173.97 |
82.67 |
9.16 |
19.10 |
| 进结镇 |
426.83 |
25.63 |
4.39 |
7.39 |
5413.96 |
136.73 |
24.35 |
26.89 |
| 东平镇 |
1720.31 |
103.19 |
17.72 |
29.79 |
1720.23 |
44.92 |
4.74 |
10.50 |
| 福新镇 |
1904.12 |
114.47 |
19.56 |
32.98 |
4310.44 |
112.39 |
12.19 |
26.11 |
| 把荷乡 |
39.53 |
2.40 |
0.40 |
0.69 |
2050.05 |
53.53 |
5.64 |
12.52 |
| 都康乡 |
34.48 |
2.10 |
0.35 |
0.60 |
1802.68 |
47.07 |
4.96 |
11.01 |
| 驮堪乡 |
173.65 |
10.55 |
1.76 |
3.02 |
13324.73 |
333.26 |
66.56 |
61.86 |
| 进远乡 |
49.54 |
3.01 |
0.50 |
0.86 |
1248.23 |
32.59 |
3.44 |
7.62 |
| 宁干乡 |
114.71 |
6.91 |
1.18 |
1.99 |
2069.63 |
53.68 |
6.43 |
12.16 |
| 上映乡 |
94.87 |
5.77 |
0.96 |
1.65 |
937.52 |
24.20 |
3.15 |
5.35 |
| 小山乡 |
465.60 |
27.97 |
4.79 |
8.06 |
2667.06 |
69.64 |
7.34 |
16.28 |
| 合计 |
6874.55 |
413.43 |
70.58 |
119.09 |
49654.95 |
1271.50 |
187.69 |
269.90 |
| 乡镇 |
羊(吨) |
家禽(吨) |
||||||
| COD |
TN |
NH3-N |
TP |
COD |
TN |
NH3-N |
TP |
|
| 天等镇 |
87.00 |
5.27 |
0.81 |
1.51 |
1611.51 |
74.19 |
19.36 |
14.84 |
| 向都镇 |
189.61 |
11.54 |
1.65 |
3.30 |
3.60 |
0.24 |
2.88 |
0.05 |
| 龙茗镇 |
34.35 |
2.09 |
0.31 |
0.60 |
21.37 |
1.26 |
10.80 |
0.25 |
| 进结镇 |
19.65 |
1.19 |
0.18 |
0.34 |
321.35 |
14.84 |
5.40 |
2.97 |
| 东平镇 |
77.54 |
4.71 |
0.69 |
1.35 |
3.52 |
0.21 |
1.98 |
0.04 |
| 福新镇 |
45.62 |
2.77 |
0.41 |
0.79 |
19.32 |
1.29 |
15.46 |
0.26 |
| 把荷乡 |
30.31 |
1.85 |
0.26 |
0.53 |
22.50 |
1.50 |
18.00 |
0.30 |
| 都康乡 |
29.95 |
1.82 |
0.27 |
0.52 |
6.66 |
0.44 |
5.33 |
0.09 |
| 驮堪乡 |
73.05 |
4.43 |
0.66 |
1.27 |
0.00 |
0.00 |
0.00 |
0.00 |
| 进远乡 |
100.33 |
6.10 |
0.88 |
1.74 |
9.23 |
0.62 |
7.38 |
0.12 |
| 宁干乡 |
71.71 |
4.35 |
0.65 |
1.25 |
6.83 |
0.46 |
5.46 |
0.09 |
| 上映乡 |
14.49 |
0.88 |
0.13 |
0.25 |
38.02 |
2.01 |
10.21 |
0.40 |
| 小山乡 |
16.45 |
1.00 |
0.15 |
0.29 |
35.17 |
1.73 |
4.65 |
0.35 |
| 合计 |
790.07 |
47.99 |
7.04 |
13.73 |
2099.07 |
98.78 |
106.91 |
19.76 |
注:由于《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未统计鸽子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均无鸽子养殖产污系数标准,为避免数据误差,因此未对鸽子进行产污量计算。
| 乡镇 |
COD |
TN |
NH3-N |
TP |
| 天等镇 |
8565.74 |
267.54 |
51.62 |
56.40 |
| 向都镇 |
4951.83 |
146.19 |
19.86 |
35.74 |
| 龙茗镇 |
4391.19 |
155.79 |
32.21 |
40.07 |
| 进结镇 |
6181.79 |
178.39 |
34.32 |
37.59 |
| 东平镇 |
3521.61 |
153.03 |
25.12 |
41.68 |
| 福新镇 |
6279.50 |
230.92 |
47.61 |
60.14 |
| 把荷乡 |
2142.39 |
59.28 |
24.31 |
14.03 |
| 都康乡 |
1873.77 |
51.43 |
10.91 |
12.21 |
| 驮堪乡 |
13571.43 |
348.24 |
68.98 |
66.14 |
| 进远乡 |
1407.33 |
42.32 |
12.20 |
10.35 |
| 宁干乡 |
2262.86 |
65.40 |
13.71 |
15.49 |
| 上映乡 |
1084.91 |
32.86 |
14.44 |
7.66 |
| 小山乡 |
3184.28 |
100.33 |
16.93 |
24.98 |
| 合计 |
59418.64 |
1831.70 |
372.22 |
422.48 |
根据测算结果,2024年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为:COD为59418.64吨、TN为1831.70吨、NH3-H为372.22吨、TP为422.48吨。乡镇中驮堪乡污染物产生量最大,其次为天等镇,再次为福新镇和进结镇,上映乡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最小。
由表3.3-3、图3.3-4可知,畜禽养殖COD、TN、NH3-H、TP污染物产生量中,肉牛养殖的产污量均为最大,占比分别达到83.57%、69.42%、50.42%、63.88%;其次是生猪和家禽;羊养殖的产污量均为最小,COD、TN、NH3-H、TP产污占比分别为1.33%、2.62%、1.89%、3.25%。
由于天等县各乡镇畜禽粪污产生量、资源化利用率数据未统计完全,因此本规划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对畜禽养殖污染排放量进行核算。
2024年天等县畜禽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3.3-4、表3.3-5、图3.3-3。
| 乡镇 |
生猪(吨) |
肉牛(吨) |
||||||
| COD |
TN |
NH3-N |
TP |
COD |
TN |
NH3-N |
TP |
|
| 天等镇 |
32.61 |
2.50 |
0.45 |
0.52 |
524.13 |
19.06 |
3.70 |
2.31 |
| 向都镇 |
27.33 |
2.14 |
0.39 |
0.46 |
325.48 |
12.45 |
1.54 |
1.47 |
| 龙茗镇 |
113.45 |
8.97 |
1.62 |
1.97 |
233.82 |
8.90 |
1.16 |
1.05 |
| 进结镇 |
42.00 |
3.32 |
0.60 |
0.73 |
445.69 |
16.08 |
3.31 |
1.95 |
| 东平镇 |
173.00 |
13.74 |
2.48 |
3.06 |
125.50 |
4.80 |
0.59 |
0.57 |
| 福新镇 |
183.58 |
14.47 |
2.62 |
3.17 |
316.19 |
12.06 |
1.54 |
1.43 |
| 把荷乡 |
2.99 |
0.22 |
0.04 |
0.04 |
149.57 |
5.72 |
0.71 |
0.68 |
| 都康乡 |
2.60 |
0.20 |
0.04 |
0.04 |
131.52 |
5.03 |
0.62 |
0.59 |
| 驮堪乡 |
13.12 |
0.99 |
0.18 |
0.19 |
1132.54 |
40.26 |
9.16 |
4.93 |
| 进远乡 |
3.74 |
0.28 |
0.05 |
0.06 |
91.07 |
3.48 |
0.43 |
0.41 |
| 宁干乡 |
10.58 |
0.83 |
0.15 |
0.18 |
154.90 |
5.85 |
0.83 |
0.70 |
| 上映乡 |
7.17 |
0.54 |
0.10 |
0.11 |
71.44 |
2.67 |
0.41 |
0.32 |
| 小山乡 |
45.58 |
3.60 |
0.65 |
0.79 |
194.58 |
7.44 |
0.92 |
0.88 |
| 合计 |
657.74 |
51.79 |
9.36 |
11.32 |
3896.43 |
143.81 |
24.92 |
17.29 |
| 乡镇 |
羊(吨) |
家禽(吨) |
||||||
| COD |
TN |
NH3-N |
TP |
COD |
TN |
NH3-N |
TP |
|
| 天等镇 |
7.42 |
0.57 |
0.10 |
0.12 |
105.29 |
5.18 |
0.09 |
1.02 |
| 向都镇 |
14.34 |
1.08 |
0.20 |
0.21 |
0.20 |
0.02 |
0.00 |
0.00 |
| 龙茗镇 |
2.74 |
0.21 |
0.04 |
0.04 |
1.28 |
0.08 |
0.00 |
0.02 |
| 进结镇 |
1.65 |
0.13 |
0.02 |
0.03 |
20.98 |
1.04 |
0.02 |
0.20 |
| 东平镇 |
6.10 |
0.46 |
0.08 |
0.09 |
0.21 |
0.01 |
0.00 |
0.00 |
| 福新镇 |
3.65 |
0.28 |
0.05 |
0.06 |
1.09 |
0.08 |
0.00 |
0.02 |
| 把荷乡 |
2.29 |
0.17 |
0.03 |
0.03 |
1.27 |
0.10 |
0.00 |
0.02 |
| 都康乡 |
2.39 |
0.18 |
0.03 |
0.04 |
0.38 |
0.03 |
0.00 |
0.01 |
| 驮堪乡 |
6.00 |
0.46 |
0.08 |
0.09 |
0.00 |
0.00 |
0.00 |
0.00 |
| 进远乡 |
7.77 |
0.59 |
0.11 |
0.12 |
0.52 |
0.04 |
0.00 |
0.01 |
| 宁干乡 |
5.82 |
0.44 |
0.08 |
0.09 |
0.39 |
0.03 |
0.00 |
0.01 |
| 上映乡 |
1.10 |
0.08 |
0.01 |
0.02 |
2.37 |
0.14 |
0.00 |
0.03 |
| 小山乡 |
1.41 |
0.11 |
0.02 |
0.02 |
2.25 |
0.12 |
0.00 |
0.02 |
| 合计 |
62.68 |
4.76 |
0.86 |
0.96 |
136.23 |
6.86 |
0.13 |
1.36 |
注:由于《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未统计鸽子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均无鸽子养殖排污系数标准,为避免数据误差,因此未对鸽子进行排污量计算。
| 乡镇 |
COD |
TN |
NH3-N |
TP |
| 天等镇 |
669.44 |
27.32 |
4.36 |
3.96 |
| 向都镇 |
367.35 |
15.68 |
2.12 |
2.15 |
| 龙茗镇 |
351.29 |
18.16 |
2.82 |
3.09 |
| 进结镇 |
510.31 |
20.57 |
3.95 |
2.92 |
| 东平镇 |
304.82 |
19.01 |
3.16 |
3.72 |
| 福新镇 |
504.51 |
26.90 |
4.21 |
4.67 |
| 把荷乡 |
156.11 |
6.21 |
0.78 |
0.77 |
| 都康乡 |
136.89 |
5.44 |
0.69 |
0.68 |
| 驮堪乡 |
1151.66 |
41.70 |
9.42 |
5.21 |
| 进远乡 |
103.10 |
4.39 |
0.59 |
0.59 |
| 宁干乡 |
171.68 |
7.15 |
1.06 |
0.97 |
| 上映乡 |
82.08 |
3.43 |
0.53 |
0.47 |
| 小山乡 |
243.82 |
11.27 |
1.59 |
1.72 |
| 合计 |
4753.07 |
207.23 |
35.27 |
30.92 |
根据测算结果,2024年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为:COD为4753.07吨、TN为207.23吨、NH3-H为35.27吨、TP为30.92吨。乡镇中驮堪乡污染物产生量最大,其次为天等镇,再次为福新镇和进结镇,上映乡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
由表3.3-5、图3.3-3可知,畜禽养殖COD、TN、NH3-H、TP污染物排放量中,肉牛养殖的排污量均为最大,占比分别达到81.98%、69.40%、70.64%、55.91%;其次是生猪;NH3-H中家禽的排污量最小,仅为0.37%;其余的COD、TN、TP污染物排放量均为羊养殖的排放量最小,排污占比分别为1.32%、2.30%、3.09%。
综合以上可知,驮堪乡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原因是驮堪乡肉牛养殖量最大),其次为天等镇,再次为福新镇和进结镇,上映乡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因此未来应加强驮堪乡、天等镇、福新镇和进结镇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种养结合的推广。驮堪乡重点关注肉牛养殖,天等镇重点关注家禽养殖,福新镇重点关注生猪养殖,进结镇关注肉牛和家禽养殖。
天等县山地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77.98%,“十四五”时期,天等县以建设产业强县、现代化山区强县为目标,立足地域优势,坚守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肉牛、辣椒、水稻、水果等特色农业快速发展。
坚守粮食安全。2021—2024年,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10.67万亩,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53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5.58万吨/年。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35783公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182.16公顷,“非粮化”恢复耕地153.73公顷,粮食总产量达15.58万吨。甘蔗播种面积4332公顷,油料播种面积1598公顷,蔬菜播种面积14026公顷,果园面积2186公顷,茶园面积27公顷。
特色种植业高质量发展。天等县立足特色产业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天等县辣椒、水稻、水果产业。2024年,完成指天椒种植5万亩,年产值约2亿元,“天等指天椒酱”荣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实施1.1万亩水稻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现规模化富硒水稻示范基地产值3200万元,完成优质稻种植面积16.68万亩,创建千亩以上富硒示范基地3个,累计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10个。完成糖料蔗水肥一体化建设657.66亩、甘蔗种植面积6.35万亩。成功申报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获奖补资金500万元。累计建成各级农业示范区191个。积极发展星油藤产业,建成星油藤育苗基地和天星富硒星油藤茶加工项目。
名优水果种植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近年来,天等县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推动桂花梨、巨峰葡萄、香水柠檬、火龙果、柑橘等种植业规模化发展。目前全县水果种植总面积达8010亩。全县有1000亩以上的连片果园3个,100亩以上的果园超30个,其中,向都镇福惠民沃柑基地占地1500亩,把荷把兰千亩李园占地1010亩,把荷春天有机沃柑产业示范区占地1100亩,驮堪乡立屯台湾珍优水果基地占地400多亩,天等镇母村巨石沃柑种植基地占地300亩。全县共有5个水果产业示范区获市级、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认定,分别为天等县驮堪新屯乡绿水青山柑桔基地、天等上映乡桃永葡萄基地、天等县上映乡兴富柑桔基地、天等进结镇张东祥柑桔园、天等都康乡上孔银妃李基地。
近年来,天等县以生态养殖为发展重点,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积极推进种养结合,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19—2021年,共有25年规模养殖场获认定为生态养殖场。
种养结合,生态养牛。天等县立足资源优势,把养牛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产业来抓。天等县按照以养定种、种养平衡的原则,扩大粮改饲面积,优化粮经饲结构,推进粮草兼顾、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推进甘蔗尾叶、玉米秆、稻草等农作物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建设饲料加工厂,收储农户种植的玉米秸秆、甘蔗尾叶等秸秆资源,带动群众种植饲草料的积极性;扶持一批草种企业建设标准化优势牧草种子繁育推广基地,扩大青饲全株玉米及高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让养殖基地获得稳定的草料来源,同时将牛场养殖粪便堆肥后回用牧草地,形成良性循环;加强行业间的协作,完善牛羊养殖与种植业、蔗糖产业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运作机制,推动生态养殖、种养结合。
加强规模养殖场粪肥还田。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1〕80号)的要求,天等县积极开展建立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和资源化利用台账(开展新版本)的工作,推动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严格跟踪落实畜禽粪肥去向,科学指导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落实规模养殖场业主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中,有的与种植基地(果树、牧草、林地)进行签订协议;有的本身租地种草,能够自给自足消纳粪污;有的免费提供给周边农户灌溉、施肥农作物,并提供相应的土地消纳证明等。实施畜禽粪肥还田耕地地力差异化补贴,通过补贴提高农民畜禽粪肥还田的积极性。
引导群众开展种养结合。天等县是种植大县,辣椒、水稻、水果等农作物种植过程中施用有机肥可提高产品品质,农民施用有机肥意愿较高。猪养殖场(户)与周边种植户自发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规模养殖场大多建有化粪池,配套有果园、林地等消纳用地,养殖粪污经过发酵处理后用于果园、林地等浇灌;多余的粪污免费提供给周边的农民浇灌果园、茶园等园林;家禽养殖场(户)建设有堆粪池,干粪或售卖或浇灌自家园地、林地,粪污得到有效利用。
| 上映乡陇凭奶水牛场种养结合、周边消纳场地 |
广西天等天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周边消纳场地 |
| 进结镇农君文养猪场及周边消纳场地 |
永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周边消纳土地 |
根据天等县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种养结合等现状调研可知,目前天等县大部分的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较齐全,治污措施较规范;成立了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环境监管,虽然依然存在少量规模养殖场因设施维护不完善导致周边群众投诉的现象,但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可控范围内。
目前,天等县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畜禽养殖生产经营中,部分养殖户由于养殖技术及粪污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大量畜禽粪便消耗存在困难,如果养殖户不及时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畜禽粪便中可能含有寄生虫卵或传染病的病菌,粪便长期堆放,或不完全腐化就直接作为肥料用于耕地、农田施肥,可因此产生大量的亚硝酸盐和其他的有害物质,土壤的营养物质含量会被改变和减少,原有的优势功能可能会因此丧失或减弱。同时,进行畜禽饲喂时饲料中微量元素、农药残留物以及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将随着粪便一同排出。这些畜禽粪便再作为有机肥料投入农田使用,会造成土壤污染,对土壤中的微生物具有毒性使土壤的成分和性质发生改变,破坏土壤的原有功能。土壤污染较为严重且没有得到及时治理时,便会降低土壤的透水透气性能,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易出现各类问题,对农作物和动物会产生毒害作用。
畜禽养殖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畜禽尿液、冲洗污水、雨水淋溶等途径,部分畜禽粪便和污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和渗入地下水,造成水体水质的恶化和使用功能的丧失,对水体造成污染。畜禽粪污中含有丰富的氮、磷等有机元素,这些物质流入河流、湖库、水塘等会导致富营养化,严重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活环境,导致水环境污染。这种被污染的水源一旦用于农田灌溉,会由于氨氮含量过高而造成烧苗、农作物倒伏、晚熟、产量下降或绝收;进入水库中会导致水体出现恶性变质,进而丧失饮用功能;进入到地下水系统后,渗入到浅层地下水,通过长期的渗流,造成土壤和深层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影响工农业及生活用水水质。
目前,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还未实现全面配建,氨气治理设施配建率较低,造成氨等臭气排放得不到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后,粪便在自然环境中发酵,粪便大量堆积时,会发酵产生氨气、硫化物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染,这些气体进入到空气中污染大气,会造成周边区域内空气中含氧量下降、空气污浊和空气恶臭等问题,导致生态破坏的同时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
畜禽粪便中一般含有大量的病菌、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虫卵等,随意堆放和乱排乱放后,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虫卵等孵化滋生出大量的蚊蝇和寄生虫及鼠害等,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形成多途径传播风险,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同时,粪污堆积发酵产生的气体及粉尘在空气流动的作用下,携带大量病菌的粉尘容易造成人畜呼吸道等相关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是指在土地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条件下,一定区域内耕地、林地、草地和园地等所能承载的最大畜禽存栏量。为了解天等县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牧办〔2018〕1号)及《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核算天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基于土地利用核算可承载猪当量,一种是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可承载猪当量。天等县山地居多,以水稻、玉米、蔬菜、水果种植为主,设施蔬菜等作物占比较少,土壤本地值含磷量不高,因此天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
根据天等县各乡镇提供的土地利用面积(耕地,园地,经济林,草地)。草地为全县草地面积,未单独统计人工草地面积。天等县山地居多,以水稻、玉米、蔬菜、水果种植为主,设施蔬菜等作物占比较少,土壤本地值含磷量不高,因此天等县基于土地利用核算可承载猪当量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进行核算。
本次核算通过四种用地面积核算各乡镇最大可承载养殖规模。不同植物土地承载力采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附表推荐值。
根据天等县粪肥利用特征和土壤种植结构,选取合适的土地承载力系数。天等县规模养猪场粪肥处理方式以化粪池、沼气池,好氧堆肥为主,属于“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规模养牛、羊、鸡场以“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外供”为主。规模以下养殖户以化粪池、氧化塘为主,属于“固体粪便堆肥外供+肥水就地利用”,部分养殖户和大部分散养户仅简易处理或直接还田,属于“粪肥全部就地利用”。天等县土壤种植结构:耕地以水稻和玉米种植为主,园地以柑桔、葡萄、桂花梨种植为主,人工林地种植以桉树、竹子为主、人工草地以牧草种植为主,参考苜蓿种植。
天等县按照土地利用面积核算可承载猪当量为168.44万头。
| 序号 |
乡镇 |
耕地可承载猪当量 |
园地可承载猪当量 |
林地可承载猪当量 |
草地可承载猪当量 |
所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 |
| 1 |
天等镇 |
179026 |
3990 |
144224 |
2291 |
329531 |
| 2 |
向都镇 |
133463 |
5037 |
0 |
11447 |
149946 |
| 3 |
龙茗镇 |
65407 |
13472 |
13650 |
309 |
92838 |
| 4 |
进结镇 |
82398 |
3763 |
21000 |
502 |
107663 |
| 5 |
东平镇 |
69355 |
1409 |
0 |
15780 |
86544 |
| 6 |
福新镇 |
111499 |
50353 |
4956 |
650 |
167458 |
| 7 |
把荷乡 |
102849 |
7356 |
0 |
12774 |
122980 |
| 8 |
都康乡 |
84609 |
15327 |
8054 |
9676 |
117665 |
| 9 |
驮堪乡 |
102123 |
1896 |
2868 |
5035 |
111920 |
| 10 |
进远乡 |
26482 |
236 |
6195 |
446 |
33359 |
| 11 |
宁干乡 |
65166 |
3143 |
689 |
9956 |
78954 |
| 12 |
上映乡 |
109635 |
20271 |
0 |
8866 |
138772 |
| 13 |
小山乡 |
62008 |
4376 |
112 |
233 |
66729 |
| 天等县 |
1194019 |
130629 |
201747 |
77964 |
1604359 |
|
数据来源: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面积由县林业局提供数据图斑。
1.植物养分需求量
根据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的氮(磷)养分需求量测算:
(1)作物养分需求量
天等县各乡镇区域作物养分需求量,以2024年各作物总产量计算天等县作物氮养分需求量为5475.39吨,磷需求量为3265.18吨。
(2)经济林地养分需求量
天等县各乡镇经济林地养分需求量,以2024年经济林生长量计算天等县各乡镇经济林地氮养分需求量为352.41吨/年、磷养分需求量为352.41吨/年。
(3)草地养分需求量
天等县各乡镇人地养分需求量,以2024年草地生长量计算天等县草地氮养分需求量为353.44吨/年。磷养分需求量为353.44吨/年。2、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根据区域内植物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施肥供给养分占比、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的天等县植物粪肥氮养分需求量为3245.15吨/年,磷养分需求量为2084.79吨/年。
3.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天等县各乡镇主要养殖的畜禽有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将各畜禽种的存栏量转化为猪当量,用以表示饲养总量;根据畜禽粪便养分可供给量和饲养的各种畜禽折算成猪当量的饲养总量,测算出各乡镇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
| 序号 |
地区 |
粪便养分氮可供给量(t/a) |
粪便养分磷可供给量(t/a) |
猪当量(头) |
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kg/(猪当量·a)) |
|
| 氮 |
磷 |
|||||
| 1 |
天等镇 |
355.41 |
61.74 |
58715 |
6.05 |
1.05 |
| 2 |
向都镇 |
78.35 |
14.42 |
12928 |
6.06 |
1.12 |
| 3 |
龙茗镇 |
132.28 |
23.22 |
21970 |
6.02 |
1.06 |
| 4 |
进结镇 |
167.27 |
27.86 |
27033 |
6.19 |
1.03 |
| 5 |
东平镇 |
168.81 |
30.38 |
28351 |
5.95 |
1.07 |
| 6 |
福新镇 |
205.59 |
36.20 |
34274 |
6.00 |
1.06 |
| 7 |
把荷乡 |
25.44 |
4.35 |
4103 |
6.20 |
1.06 |
| 8 |
都康乡 |
25.95 |
4.49 |
4817 |
5.39 |
0.93 |
| 9 |
驮堪乡 |
262.00 |
41.18 |
40896 |
6.41 |
1.01 |
| 10 |
进远乡 |
24.92 |
4.89 |
4171 |
5.98 |
1.17 |
| 11 |
宁干乡 |
37.97 |
6.78 |
6319 |
6.01 |
1.07 |
| 12 |
上映乡 |
27.99 |
4.85 |
4962 |
5.64 |
0.98 |
| 13 |
小山乡 |
68.31 |
11.81 |
11430 |
5.98 |
1.03 |
| 天等县 |
1580.29 |
272.16 |
259969 |
/ |
/ |
|
4.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可承载猪当量
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
将数据代入上式,经计算,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的天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以氮计为540787头,以磷计为1995115头。具体见表3.6-3。
| 序号 |
地区 |
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t) |
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kg/(猪当量·a)) |
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的可承载猪当量(头) |
|||
| 氮 |
磷 |
氮 |
磷 |
以氮核算猪当量 |
以磷核算猪当量 |
||
| 1 |
天等镇 |
607.71 |
420.69 |
6.05 |
1.05 |
100396 |
400110 |
| 2 |
向都镇 |
333.44 |
232.46 |
6.06 |
1.12 |
55020 |
208456 |
| 3 |
龙茗镇 |
229.61 |
146.09 |
6.02 |
1.06 |
38135 |
138222 |
| 4 |
进结镇 |
278.21 |
203.68 |
6.19 |
1.03 |
44960 |
197600 |
| 5 |
东平镇 |
170.95 |
123.42 |
5.95 |
1.07 |
28711 |
115187 |
| 6 |
福新镇 |
268.03 |
159.68 |
6.00 |
1.06 |
44686 |
151201 |
| 7 |
把荷乡 |
227.53 |
124.31 |
6.20 |
1.06 |
36693 |
117133 |
| 8 |
都康乡 |
216.49 |
123.17 |
5.39 |
0.93 |
40186 |
132107 |
| 9 |
驮堪乡 |
264.39 |
186.68 |
6.41 |
1.01 |
41269 |
185392 |
| 10 |
进远乡 |
98.12 |
59.35 |
5.98 |
1.17 |
16421 |
50644 |
| 11 |
宁干乡 |
154.53 |
99.76 |
6.01 |
1.07 |
25718 |
92957 |
| 12 |
上映乡 |
232.24 |
131.52 |
5.64 |
0.98 |
41169 |
134472 |
| 13 |
小山乡 |
163.89 |
74.00 |
5.98 |
1.03 |
27425 |
71632 |
| 天等县 |
3245.15 |
2084.79 |
6.08 |
1.05 |
540787 |
1995115 |
|
将实际养殖量和区域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进行比较,以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规模、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用实际养殖猪当量除以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得到现状猪当量占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的占比。计算结果见表3.6-4。
由表3.6-4可知,天等县基于土地利用核算的现状猪当量占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占比为16%;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的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以氮计现状猪当量占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占比为48%,以磷计现状猪当量占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指数为13%。
基于上述核算结果,结合天等县实际情况,天等县山地居多,以水稻、玉米、蔬菜、水果种植为主,设施蔬菜等作物占比较少,土壤本地值含磷量不高,因此天等县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以粪肥氮养分供给和植物氮养分需求为基础,即采用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的可承载猪当量(以氮计)进行后续分析。则天等县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540787头,现有猪当量259969头,占可承载猪当量的48%。总体来看天等县土地承载力有较大的空间,为天等县加快推动种养结合提供有利的条件。
| 序号 |
地区 |
现有猪当量(头) |
基于土地利用核算 |
基于区域植物产量核算 |
||||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现状猪当量占可承载猪当量占比 |
可承载猪当量(头) |
现状猪当量占可承载猪当量占比 |
|||||
| 氮 |
磷 |
氮 |
磷 |
|||||
| 1 |
天等镇 |
58715 |
329531 |
18% |
100396 |
400110 |
58% |
15% |
| 2 |
向都镇 |
12928 |
149946 |
9% |
55020 |
208456 |
23% |
6% |
| 3 |
龙茗镇 |
21970 |
92838 |
24% |
38135 |
138222 |
58% |
16% |
| 4 |
进结镇 |
27033 |
107663 |
25% |
44960 |
197600 |
60% |
14% |
| 5 |
东平镇 |
28351 |
86544 |
33% |
28711 |
115187 |
99% |
25% |
| 6 |
福新镇 |
34274 |
167458 |
20% |
44686 |
151201 |
77% |
23% |
| 7 |
把荷乡 |
4103 |
122980 |
3% |
36693 |
117133 |
11% |
4% |
| 8 |
都康乡 |
4817 |
117665 |
4% |
40186 |
132107 |
12% |
4% |
| 9 |
驮堪乡 |
40896 |
111920 |
37% |
41269 |
185392 |
99% |
22% |
| 10 |
进远乡 |
4171 |
33359 |
13% |
16421 |
50644 |
25% |
8% |
| 11 |
宁干乡 |
6319 |
78954 |
8% |
25718 |
92957 |
25% |
7% |
| 12 |
上映乡 |
4962 |
138772 |
4% |
41169 |
134472 |
12% |
4% |
| 13 |
小山乡 |
11430 |
66729 |
17% |
27425 |
71632 |
42% |
16% |
| 天等县 |
259969 |
1604359 |
16% |
540787 |
1995115 |
48% |
13% |
|
| 序号 |
地区 |
现有猪当量(头) |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以氮计)(头) |
土地承载力占比 |
各乡镇有机肥厂可承载猪当量(头) |
考虑了有机肥厂后的可承载猪当量(头) |
考虑了有机肥厂后的土地承载力占比 |
| 1 |
天等镇 |
58715 |
100396 |
58% |
28444 |
128840 |
46% |
| 2 |
向都镇 |
12928 |
55020 |
23% |
0 |
55020 |
23% |
| 3 |
龙茗镇 |
21970 |
38135 |
58% |
0 |
38135 |
58% |
| 4 |
进结镇 |
27033 |
44960 |
60% |
0 |
44960 |
60% |
| 5 |
东平镇 |
28351 |
28711 |
99% |
0 |
28711 |
99% |
| 6 |
福新镇 |
34274 |
44686 |
77% |
0 |
44686 |
77% |
| 7 |
把荷乡 |
4103 |
36693 |
11% |
0 |
36693 |
11% |
| 8 |
都康乡 |
4817 |
40186 |
12% |
0 |
40186 |
12% |
| 9 |
驮堪乡 |
40896 |
41269 |
99% |
0 |
41269 |
99% |
| 10 |
进远乡 |
4171 |
16421 |
25% |
0 |
16421 |
25% |
| 11 |
宁干乡 |
6319 |
25718 |
25% |
0 |
25718 |
25% |
| 12 |
上映乡 |
4962 |
41169 |
12% |
0 |
41169 |
12% |
| 13 |
小山乡 |
11430 |
27425 |
42% |
0 |
27425 |
42% |
| 天等县 |
259969 |
540787 |
48% |
278752 |
569231 |
46% |
|
注:天等镇广西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天等县天等镇,收集处理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鸡场的鸡粪,因此仅在天等镇增加有机肥厂的消纳能力。
本规划将理论土地承载力猪当量养殖量的80%作为养殖规模预警值,超过预警值产生的畜禽粪污会产生较大的环境压力,天等县养殖规模控制量455173头,现有猪当量259969头,差值为195204头,畜禽养殖业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天等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及规划期策略如表3.6-6所示。
从各乡镇来看,东平镇和驮堪乡现有猪当量超过养殖规模控制量,应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引导规模养殖场向土地承载力充裕的地方转移,加大种养结合力度,鼓励种植户提高有机肥使用比例。天等镇、向都镇、把荷乡、都康乡和上映乡养殖发展空间较为充裕,可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福新镇现有的猪当量与养殖规模的控制量基本一致,加强源头防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序号 |
地区 |
土地承载力当量(头) |
养殖规模控制量(头) |
现有猪当量(头) |
差值(头) |
根据总量控制情况提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总体措施 |
| 1 |
天等镇 |
128575 |
102860 |
58715 |
44145 |
养殖发展空间充裕,可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强化种养结合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 2 |
向都镇 |
55020 |
44016 |
12928 |
31088 |
养殖发展空间充裕,可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强化种养结合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 3 |
龙茗镇 |
38135 |
30508 |
21970 |
8538 |
加强源头防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4 |
进结镇 |
44960 |
35968 |
27033 |
8935 |
加强源头防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5 |
东平镇 |
28711 |
22969 |
28351 |
-5382 |
科学调控养殖规模,积极支持有机肥厂的新建与扩建工作,推动养殖场(户)与有机肥厂开展深度合作,强化种养协同发展。 |
| 6 |
福新镇 |
44686 |
35748 |
34274 |
1474 |
加强源头防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7 |
把荷乡 |
36693 |
29354 |
4103 |
25252 |
养殖发展空间充裕,可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强化种养结合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 8 |
都康乡 |
40186 |
32149 |
4817 |
27331 |
养殖发展空间充裕,可适度扩大养殖规模;需强化种养结合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 9 |
驮堪乡 |
41269 |
33015 |
40896 |
-7881 |
科学调控养殖规模,积极支持有机肥厂的新建与扩建工作,推动养殖场(户)与有机肥厂开展深度合作,强化种养协同发展。 |
| 10 |
进远乡 |
16421 |
13136 |
4171 |
8965 |
加强源头防控,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11 |
宁干乡 |
25718 |
20574 |
6319 |
14256 |
加强种养结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12 |
上映乡 |
41169 |
32935 |
4962 |
27974 |
养殖发展空间充裕,可适度扩大养殖规模;强化种养结合力度,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 13 |
小山乡 |
27425 |
21940 |
11430 |
10510 |
加强种养结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 天等县 |
568966 |
455173 |
259969 |
195204 |
优化调整天等县畜禽养殖空间布局,鼓励东平镇和驮堪乡的养殖粪污向土地资源承载力充裕的乡镇转移;与土地承载力充裕的乡镇种植户合作,加强种养结合。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重点培育科技型、现代生态养殖企业,夯实养殖绿色发展基础。深入推进种养结合模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就地消纳能力;积极支持有机肥厂新建与扩建,加大有机肥推广宣传力度,提高有机肥利用率。建立健全粪污综合利用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整体水平。 |
|
水环境承载力指在一定时期内,区域水环境系统在满足水质目标要求、保持可持续的自净能力和维持水生态健康的条件下,对区域人口、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支持能力。根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计算及评价天等县水环境承载力。
2024年天等县区控地表水环境监测共2个,为驮安屯断面和伏漫断面。驮安屯断面监测为Ⅰ~Ⅱ类水质,伏漫水库为Ⅱ~Ⅲ类水质,水质评级均为优,符合各断面水质目标要求。
天等县主要河流和水库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值为100%,均为未超载状态,具体见表3.6-7。
| 序号 |
断面名称(水库名称) |
所属河流(水库) |
监测 次数 |
考核目标 |
达标次数 |
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Ci) |
是否 达标 |
| 1 |
驮安屯 |
古榕江 |
12 |
Ⅲ |
12 |
100% |
是 |
| 2 |
伏漫水库 |
伏漫水库 |
12 |
Ⅲ |
12 |
100% |
是 |
| 区域水质时间达标率(A1) |
100% |
||||||
| 区域水质空间达标率(A2) |
100% |
||||||
| 区域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 |
100% |
||||||
注:断面(点位)水质时间达标率指在一年内不同时期水质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百分比。达标断面(点位)指一年内不同时期水质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不超过目标值的断面(点位),否则为不达标断面(点位)。
由于养殖场搬迁关停工作需要时序推进,部分原有的小养殖场不断扩大规模达到规模养殖标准,或城市扩张发展使原来不在禁养区内的部分养殖场临近城镇或居住区,造成了禁养区内仍遗留少量规模养殖问题;同时因为部分养殖场(户)因对政策的不了解,未办理审批手续,建址随意,导致在禁养区内建设了新的养殖场。目前,天等县禁养区内依然存在规模养殖场,分布在乡镇内。
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有待提高。目前天等县养殖模式以家庭养模式为主导,集团标准化规模养殖量占比不大。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主要靠养殖户投资建设,由于经济实力及技术等限制,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化肥池、沼气池、厌氧池等粪污处理设施,但仍存在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粪污产生量不配套等问题。部分养猪场未按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未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部分养殖企业养殖废水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厂区的各类冲洗废水,以及部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沟流向外环境。
缺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目前,天等尚未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多年来,规模下养殖户和散养农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基本是深埋,但在病死畜禽深埋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处理,卫生消毒没有做到位,即便深埋了也达不到消灭病原的目的;加上防疫意识淡薄,部分养殖户随意处置病死猪动物尸体,有的抛弃野外,有的扔于河流,不仅造成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留下了隐患。部分规模养殖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措施不规范,病死畜禽处理水平有待提高。
有机肥厂建设不足。目前,天等县内虽建有1家有机肥厂(广西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厂是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养鸡场配套建设的有机肥厂,主要原材料是天等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鸡场的鸡粪。有机肥的生产和推广不足。其他养殖场多余的粪污尚未有有机肥厂接收,如牛、羊等粪便大部分售卖,猪、家禽粪污提供周围群众浇灌果园、耕地。未经充分发酵处理的畜禽粪污,可能对土壤、水体、作物造成多重危害。
种养结合田间设施需要加强。田间粪污暂存设施、粪肥输送管网、机械还田设施等缺乏,大部分农民科学施用有机肥的意愿不高,种养环节脱离,种养结合潜能还未完全激发。耕地集约化利用程度和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够高等因素,未能建立起通过畜禽粪污有效还田促进种植业绿色化、有计划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导致种养环节缺乏有效对接。
根据天等县2024年畜禽养殖数据,规模以下养殖量占比较大,生猪、肉牛、羊、家禽等养殖规模下养殖占比分别为28.8%、47.3%、85%、16%,其中羊和肉牛分散养殖占比较高。规模以下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差,粪污污染治理意愿不强,粪污堆放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大部分小型养殖户、散养户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不足,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完全就直接排放,导致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还不够高。同时非规模养殖户数量多、分布广,成为农村环境污染主要因素之一,而目前畜禽养殖户及散养户以及未办证但实际养殖量大的养殖户,均未被纳入监管范围,无法约束养殖户及散养户,规模以下养殖户落实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积极性不高。
部分养殖场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部分养殖企业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甚至环保设施未建设或未建成就投入生产的问题。未批先建可能导致污染设施缺失或不合格,引发粪污直排、恶臭污染,水体污染等问题,严重的甚至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法规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的依据不足,执法力度弱,导致一些命令控制型政策落实不到位,实施效果不理想,工作人员执法困难,环境监管难度大。猪、鸡养殖企业因防疫需要,对养殖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执法人员难以进入,无法现场调阅和查看相关环保资料,无法检查和掌握企业产污治污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仅能通过航拍了解养殖区内的治污设施运行情况,难以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结合天等县实际情况,以种养结合为抓手,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发展,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持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提高天等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天等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力天等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到203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规模以下养殖户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利用,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社会经济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根据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文件,结合天等县实际,确定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指标体系,共设置了5项规划指标,其中4项为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下表4.2-1。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4年现状值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 1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0.14% |
85% |
约束性 |
| 2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未统计 |
100% |
约束性 |
| 3 |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 |
未统计 |
100% |
约束性 |
| 4 |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 |
未统计 |
100% |
约束性 |
| 5 |
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属实的重复信访举报次数 |
1次 |
一年不超过3起 |
预期性 |
注:信访投诉案件为:天等县驮堪乡文秀村立山屯爱权隧道半坡处养殖场(天等县驮堪弘强养殖场)存在臭味、排放污水问题(6次)。现场检查督促业主加高固液分离处围挡、对废水储存池、氧化池以及破损沼气池等进行深入整改。目前周边无群众反映强烈现象。
围绕“一控二减三基本”目标,推广农牧结合、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模式,推进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利用由消耗型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实现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循环。依托肉牛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功能布局,培植特色产业集群,推进规模生产、加工转化和品牌营销协调发展、融合发展,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构建全产业链现代特色农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土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三位一体的现代农业生态体系,形成“粮食生产-饲料加工-畜禽养殖-肥料转化-粮食生产”良性循环机制。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大力推进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提升畜禽养殖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种植业在粪污消纳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种养结合,推广“牧-沼-种植”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打造种养之间养分循环平衡的种养结合样板区。
建设数字畜牧业创新应用基地,积极吸纳现代养殖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结合区域实际,大力推广发展山坳生态养殖,推进发展产业化养殖,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养殖基地。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加大养殖环境、生产管理、污染治理等设施改造力度,引导和鼓励规模养殖场在产业形态上拓展新功能,全面提升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内涵。
提高畜禽养殖业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安全控制水平和整体效益水平,推进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传统畜牧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业优势,培育发展畜禽加工业,推进天等县活禽屠宰市场建设项目。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专业化、商业化、产业化要求,整合现有畜禽养殖与加工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形成集饲料生产、种禽繁殖、屠宰、加工、内外销售、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产业链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约化程度和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开发高端产品,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拓宽产业增值空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
按照《天等县国土空间规划》《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等文件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结合天等县功能定位、畜禽养殖业基础和自然禀赋,根据环境承载力,优化养殖结构、协调种养结合布局,精准规划引导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在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确保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空间规划和产业联动,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积极引导新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在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剩余容量较大的畜禽适宜发展区域选址建设。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区域可适当发展畜禽养殖,开展畜牧养殖场(户)绿色生态化治理,高水平推进规模化畜牧养殖;在土地资源紧张的区域可适当控制现有养殖规模,依据市场条件动态调整养殖结构,提高粪污堆肥土地消纳能力和制作有机肥外运;对于周边环境较为敏感、相对分散的养殖户,应积极引导养殖户按照退养政策实施退养。充分利用周边种植业的粪污消纳能力发展多元立体养殖,建立“养殖和种植”“生产和生态”协调发展的良好模式。畜禽粪污处理的主要方式是作为有机肥料还用于农用地,因此,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尽量将畜禽养殖布置在山区和农业区,利用荒山、荒沟、坡地及废弃地开展养殖生产,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占用一般耕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根据天等县各乡镇环境承载力,结合各乡镇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种养结合、协同减排”的原则,对天等县的畜禽养殖业进行优化布局。严格控制福新镇等关键生态区域的畜禽养殖数量,引导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土地承载力余量较多的天等镇、向都镇、都康乡和上映乡等乡镇发展。对福新镇等土地承载力达到临界值的区域,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加强推广种养结合和制造有机肥外销,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种养结合控制区:将东平镇和驮堪乡列为种养结合控制区。这2个乡镇现有猪当量略小于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但均超过养殖规模预警值,应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加强田间地头设施建设,加强有机肥使用推广宣传,引导鼓励种植户提高农作物有机肥施用量,强化粪肥收集和转运中心建设,严格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审批工作,强力落实“三同时”,不断提升现有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水平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发挥区域大循环的优势,推动跨地区消纳,协调种养结合控制区的畜禽养殖粪污向种植业粪肥要求大的地区转移,鼓励利用畜禽粪污为原料制造有机肥及外售。统筹协调规模养殖场、农户与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农业园区、农场或种植大户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合作关系,形成种养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种养结合保持区:将福新镇、进结镇、龙茗镇列为种养结合保持区。这几个乡镇的土地承载力剩有余量,福新镇规模畜禽养殖场数量较多,应加快完善粪污治理和利用设施;加强种养结合和制造有机肥外销,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水平;同时福新镇土地承载力相对较小,种养结合能力有限,建议重点发展规模化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发展特色养殖业,严控粪污外排,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进结镇和龙茗镇土地承载力余量相对较多,可适当扩大养殖规模,加大种养结合的力度,重点发展特色养殖。
种养结合发展区:将天等镇、向都镇、把荷乡、都康乡、进远乡、宁干乡、上映乡、小山乡列为种养结合发展区。这几个乡镇土地承载力余量很多,可合理扩大畜禽养殖规模,动态调整养殖结构,积极发展规模养殖,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同时可以提高粪肥替代比例,发展有机农业。
严格执行《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规定,禁养区内禁止规模饲养畜禽,严禁新建、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规划中心区域(城镇区内)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分布、畜种和规模。对位于禁养区已建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实施关闭、搬迁和拆除工作,防止非法侵占禁养区,严肃查处养殖废弃物违规排放、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耕地,违反乡村建设规划,随意抛弃病死畜禽,非法转供电、反弹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关停需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
天等县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主要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天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目前,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存在规模养殖场。针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各乡镇需制定相关的停搬迁计划,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责令限期关闭搬迁,对符合养殖条件但位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引导搬迁至适养区,短期内无法搬迁的要求做到污染物零排放。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审批制度,按照《崇左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要求,以及天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定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坚持源头管控,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选址可行性论证,实行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评登记表的备案管理,落实环保“三同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
根据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细化养殖场整治的验收标准,明确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要求。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达标治理和不达标养殖场关停,新发展养殖场户准入初审等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禁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经由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县农业农村局和天等生态环境局审批;经环评批复后,业主建设并完善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设施,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防卫生设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工使用;建设竣工后,项目业主按程序办理环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设施农用地手续,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才能从事养殖作业。严格执行环保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严格监管。
各规模养殖场要建设完善的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设施,制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等。禁养区以外已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应进行限期整改,采取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污水和废渣无害化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逾期未整改的以及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养殖场,由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装备建设,统筹推进畜禽粪污治理。
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从源头减排、优化清粪方式、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臭气控制等方面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指导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和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并通过清洁生产和设施装备改进的方式,实现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化。
源头减排: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安全高效且能提高消化率的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减少兽药和Cu、Zn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减少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明确畜禽饮水器具改造、栏舍清洗等源头节水设施建设要求,对现有畜禽养殖场饮水器、栏舍清洗等设施进行节水改造,设置自动式饮水设施,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式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做到源头节水。
优化清粪方式: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节水型清粪方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方式,实现干湿分离,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牛、猪养殖场采用刮粪板清粪工艺,家禽采用自动机械化清传送带粪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畜禽粪污收集效率。畜禽养殖场(户)应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粪污,同时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雨污分流: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支持配套建设堆粪场和污水储存池,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加快完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畜禽养殖场(户)排水系统严格执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配套与养殖数量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避免粪污乱排、乱放的现象,实现粪污还田利用。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储存、暂存场(池)建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做到防渗、防雨、防溢流,并与养殖量相匹配。规模养殖场全面推广干清粪方式,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清粪方式,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
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养殖规模,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粪便有效资源化利用。委托第三方处理的规模化养殖场,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同时需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做好粪污委托处理台账,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指导未配备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的养殖户根据养殖种类、规模、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合理规划布局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装备,优先选择经济适用的处理工艺,减少畜禽养殖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引导畜禽养殖散养户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人畜分离和日常环境卫生保持,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做好畜禽粪污物理隔离,通过堆积腐熟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鼓励通过喷洒除臭剂、灭蚊蝇等方式,降低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避免对水源等生态敏感区产生污染。
1.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并采取有效防渗处理工艺,防治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畜禽养殖场(户)通过敞口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污的,应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施设备,贮存周期最少在180天。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密闭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污的,应采用加盖、覆膜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贮存周期最少在90天。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贮存设施交替使用。
2.液体粪污深度处理设施
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的,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集水池、曝气池、沉淀池、高效固液分离机、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高效脱氮除磷、膜生物反应器、膜分离浓缩、机械排泥、臭气处理等设施设备,做好防渗、防溢流。处理后排入环境水体的,出水水质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的,还应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固体粪污处理设施
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用好氧堆肥技术对固体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好氧堆肥通常由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贮存等工序组成。未采用干清粪的养殖场,堆肥前应先将粪水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进入堆肥场,液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不具备堆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沤肥宜采用平地或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
4.沼气发酵设施
畜禽粪污采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处理的,应配套调节池、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贮存池等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干法厌氧发酵反应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复合床、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或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等设施设备。畜禽粪污采用户用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的,应符合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
加强田间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田间配套能力,规范还田管理,杜绝畜禽养殖粪污直排。鼓励建设田间沼液贮存池、粪污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全面拓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补齐田间配套设施的短板,加强农户种植农作物的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农业的意识,增强农户施用有机肥的主动性。
根据畜禽养殖场(户)粪污产量、经济情况等,合理选择粪肥还田输送管道、配置运输罐车、沼液沼渣抽排机、远距离施肥泵粪肥机械化还田作业设施。对于周边有充足消纳地的畜禽养殖场(户),可通过管道形式将处理后液体粪肥输送至消纳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于周边消纳地不足的畜禽养殖场(户),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车载或管道形式将液体粪肥输送至消纳地,严格控制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液体粪污进入外部水体。用于异地消纳的液体粪肥,可配置浓缩液,降低运输成本。在土地承载力富余量较大的向都镇、上映乡、都康乡等镇中,选取1—2个村为试点村,完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并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重点完善布设养殖场到田间的主管网、采购粪尿等液态肥运输车辆、建设田间贮粪池、布设田间液态肥灌溉管网和增加输送动力等田间配套设施。
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应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广畜禽粪污污染资源化利用多元模式,稳步推进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发展,建立畜禽废弃物收运服务体系,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形成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促进规模以上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到2030天等县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坚持“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的发展思路,以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为主线,以生态循环养殖场为重点,统筹构建养殖场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
(一)养殖场小循环
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重点利用种养配套、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等方式,推进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消纳,实现主体小循环。畜禽养殖户可通过自然堆沤发酵等方式,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直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周边农田、果园、林地等消纳土地充足的规模养殖场或养殖户可采用种养一体化、“种-养-沼-种”等循环发展模式,通过生物发酵床、好氧堆肥、厌氧产沼气等措施处理畜禽粪污,处理后的粪肥、沼液沼渣等用于种植业生产,沼气用于日常生活,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和““零排放”;无法配套足量土地的规模养殖场或小养殖户可通过将粪污运至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外售,扩大还田利用半径,或通过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对接。
(二)区域中循环
以乡镇为单位或以第三方粪污综合利用公司为纽带,围绕“一控二减三基本”,通过推广高效节水农业、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模式,实现区域内农牧结合、生态循环。重点加强区域范围内养殖场(户)和种植大户对接,引导养殖户通过租赁、协议、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等方式落实粪肥施用土地,完善贮存池、输送管网等田间配套设施;或通过第三方粪污综合利用公司搭建种养循环的桥梁,开展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储存、加工、施用“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同时,提高土壤地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县域大循环
在建立养殖小循环和区域中循环的基础上,通过统筹优化种植业和养殖业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设施建设、推广清洁生产模式、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扶持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企业等措施,构建县域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引导有机肥深加工和沼液沼渣还田利用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沼-肥-种植”资源化利用模式和“畜禽养殖-有机肥-有机种植”的现代农业循环产业链建设。
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三方治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置并资源化利用,鼓励引导有机肥厂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处理周边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区域性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构建本区域粪污收集、转化、应用产业链。对收集转化和应用养殖废弃物的生物质能源利用、发电工程等,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补助,依法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政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在用地政策、金融支持、经营审批等方面加强,支持建设和培育有机肥厂,鼓励现有有机肥厂(广西百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围绕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服务的关键环节,扶持专业化主体,试点推进粪污变粪肥、粪肥施用和粪肥还田的运行模式,还耕按量补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对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服务实行补贴,完善养殖户付费机制,保障市场主体获取合理投资回报。推进牛粪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对全县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牛粪综合利用,采取堆置发酵后还田和沼气处理等措施,并对县内限期治理达标养殖场进行肉牛养殖专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全县肉牛养殖场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合理布局建设畜禽粪便收集中心,沼液收集、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及管网工程,完善粪便、沼液转运,转存制度,打通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粪污能源化利用、污水达标利用等模式。当消纳土地充足时,宜采用“粪污全量收集+农林利用”模式,将收集的全部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直接农用;当消纳土地不足时,可根据养殖规模、设施配套情况选择“粪水+固体粪肥还田利用”模式,粪肥还田利用可就近耕地肥料化利用或提供给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以肉牛、蛋鸡、肉鸡和羊规模养殖场的固体粪便为主的,可选择“固体堆肥利用模式”,固体粪便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农田利用或提供给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推进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使养殖业与种植业、水产业林业等产业有机结合,形成集种、养、副加工业为一体的立体农业生态系统。各乡镇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乡镇特色农作物的优势,采取农牧结合的“畜禽-肥料-作物”“畜禽-沼液-作物”、“畜禽-肥料-经济林”的生态循环模式,以及“综合利用型”和“生态处理型”的生态养殖模式。通过与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农业园区、农场或种植大户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合作关系,形成种养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按照种植业粪肥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配套建设沼渣贮存池、输送利用管网等设施,促进粪污还田利用,提升菜篮子保供能力和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场一策”要求,针对各规模养殖场存在的粪污治理问题或不足之处提出不同的整改措施和建议,指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模式,实行雨污分流、干清粪,配套建设干粪贮存棚、沼气池、化粪池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与种植大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全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不规范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升级改造,2025年底完成天等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益山场)的整治。推进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加工处理、利用,以及推进畜禽尸体处理设施建设,建立设施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覆盖。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畜禽养殖生态化改造,集成推广一批控量减排、清洁生产、粪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模式,积极发展一批适度规模经营、种养有机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场,进一步提升天等县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推广适合天等县生态环境及养殖特点的4种模式:“粪污全量收集+农林利用”模式、“固体堆肥+有机肥”模式、“异位发酵床+农林利用”模式、“粪水+固体粪肥农林利用”模式。
| 序号 |
模式 |
工艺特点 |
优点 |
缺点 |
适用范围 |
| 1 |
“粪污全量收集+农林利用”模式 |
规模养殖场集中收集养殖粪便、尿和污水,粪污全部进入氧化塘贮存,氧化塘分为敞开式和覆膜式两类,粪污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施肥季节进行农林利用。 |
粪污收集、处理、贮存设施建设成本低,处理利用费用也较低;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养分利用率高。 |
粪污贮存周期长(一般半年以上),需要足够的土地建设氧化塘贮存设施;施肥期较集中,需配套专业化的搅拌设备、施肥机械、农田施用管网等;粪污长距离运输费用高,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施用。 |
适用于猪场水泡粪工艺或牛场的自动刮粪回冲工艺,粪污的总固体含量小于15%;需要与粪污养分量相配套的农田。 |
| 2 |
“固体堆肥+有机肥”模式 |
以肉牛、羊、蛋鸡、肉鸡和规模养殖场的固体粪便为主,经好氧堆肥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农田利用或生产商品有机肥。 |
好氧发酵温度高,粪便无害化处理较彻底,发酵周期短;堆肥处理提高粪便的附加值。 |
好氧堆肥过程易产生大量的臭气。 |
适用于只有固体粪便、无污水产生的规模化肉鸡、蛋鸡、牛、羊养殖场等。 |
| 3 |
“异位发酵床+农林利用”模式 |
在传统发酵床养殖基础上进行改进,垫料不直接与生猪接触,猪舍免冲洗,粪便和尿液通过漏缝地板进入下层垫料或转移到舍外铺设垫料的发酵槽中,进行粪便尿液的发酵分解和无害化处理,经过一段时间后可直接作为有机肥料进行农田、果林、经济林利用。 |
饲养过程不产生污水,处理成本低。 |
大面积推广垫料收购难;粪便和尿液混合含水量高,发酵分解时间长;发酵床猪舍建设成本较高。 |
舍外发酵床适用于年出栏1000—2000头的养殖场,高架发酵床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养殖场。 |
| 4 |
“粪水+固体粪肥农林利用”模式 |
养殖场产生的污水厌氧发酵处理储存后,在农田需肥和灌溉期间,将无害化处理的污水与灌溉用水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固体粪便进行堆肥发酵就近肥料化利用或有机肥厂生产商品有机肥。 |
污水进行厌氧发酵或氧化塘无害化处理后,为农田提供有机肥水资源,解决污水处理压力。 |
要有一定容积的贮存设施,周边配套一定农田面积;需配套建设粪水输送管网或购置粪水运输车辆。 |
适用于周围配套有一定面积农田的规模猪场或肉牛场,在农田作物灌溉施肥期间进行水肥一体化施用。 |
为防治养殖臭气污染,要求畜禽养殖场(户)加强控制恶臭的相关措施,控制恶臭的防治技术主要包括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合理设计养殖区及清粪方式、饲料添加生物制剂、开展周边环境绿化、加强日常管理等。采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堆沤肥、粪污密闭贮存和沼气收集处理等设施,采取畜舍保温干燥、通风换气、勤换垫料、及时清粪、合理喂养、降低饲养密度等相关措施,妥善处理利用固废发酵生产的沼气,不得直接向外环境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采用环境友好的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氧水等方法),提倡采用非氯化的消毒措施,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养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支持养殖场建设氨等臭气减排设施,养殖栏舍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气体收集处理后排放等臭气和温室气体监控设施等。针对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合理选择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使臭气浓度达到排放标准。例如要求养猪场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可利用生物除臭技术从源头上除臭,在养猪场周围设置合理的卫生防护林带,在猪舍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在猪舍间、液肥和有机肥生产线之间以及整个猪场)种植乔木绿化隔离、吸收臭气,控制恶臭气体的影响,对有条件的养猪场,将恶臭气体收集处理,并采取有组织排放的方式,降低养殖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桂农厅办发〔2021〕143号)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及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引入崇左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龙茗镇桥皮村新建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冷冻库收集暂存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天等县病死畜禽。强化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监督,完善畜禽养殖与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等环节联动机制。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前,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对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养殖场自行处理的,要求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在规模养殖场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养殖户和分散养殖户的污染防控工作,应充分与乡村振兴衔接,将畜禽粪污防治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三改”(改圈、改厕、改厨)、生态宜居村居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因户施策配套建设小型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新建配有速渗漏处理池技术设施的圈舍,因地制宜建设固定的畜禽粪便贮存专用场地,指导畜禽养殖户采取堆沤发酵、厌氧发酵等方式分解粪便中对作物不利的物质,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建设集粪棚、化粪池等粪污收集设施,配备运输罐车、肥水还田输送管道、撒肥机等设施,引导与周边周围农田、园地、林地紧密合作,就地就近消纳,达到“存得住、可利用、不直排”的防控要求,解决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污染问题。
逐渐淘汰水泡粪,全面推广干清粪方式,降低有机污染物浓度。将原有排污渠修缮后作为雨水渠,实现雨污分流。对于附近无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或合作社的分散式养殖户,引导实行干清粪,自行建设配套的厌氧发酵设施,干粪进行堆沤发酵,尿液污水进行发酵处理后作为液态肥就地消纳。推荐采用“源头减量+沼气池+沼液综合利用”的就地利用模式,依托养殖户自有及周边农户的菜地、果园、林地等,大力推广“猪-沼-稻”、“猪-沼-菜”、“猪-沼-果”、“猪-沼-林”等模式。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深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制度,督察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制定完善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鼓励有条件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填报台账。鼓励和指导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明确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管理内容和要求,提出培训指导计划及监督检查方案等措施。
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的台账管理制度,精准掌握畜禽养殖污染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台账管理需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散养密集区养殖主体均需按要求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台账记录与维护,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台账内容应系统完整,涵盖养殖基础信息,包括畜禽养殖品种、存栏量、出栏量、养殖周期等;污染产生信息,如粪便、污水日产生量、主要污染物浓度等;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包含设施类型、建设规模、运行参数、维护记录等;污染物处置信息,详细记录粪便资源化利用去向(如还田、生产有机肥等)、污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情况,以及运输处置单位资质和转移联单等关键信息。
严格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台账的及时性和真实性。畜禽养殖场作为台账填报主体,需按照要求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台账,并分配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明确“直联直报”系统信息员,每月对台账信息进行汇总核对,不得瞒报、漏报、错报,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做到责任到单位、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头,台账应至少保留2年以上,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台账填报的培训,要让养殖场熟悉填报的具体项目内容、如何填写等。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台账进行核查,采用现场核查,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验证台账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对台账管理不规范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教育。鼓励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化台账网络平台,实现台账数据的实时上传、查询和分析,提升台账的管理和监督效率。
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天等县实际,加强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殖场(户)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和指标含义。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按照畜禽粪肥还田要求和标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鼓励采用低成本、低排放、易操作的粪污处理工艺,提升养殖户的养殖水平。
全面建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监测制度,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监测、评价、预报和预警体系建设,构建直联共享、分级使用的规模养殖场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指导监督规模养殖企业下载安装农业农村部和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软件,如实录入相关信息,把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内容纳入广西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加强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采购配备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特种机器人等科技设备,推进非现场执法。
依靠广西畜禽养殖环境信息统计系统,借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探索养殖企业管理数据与行政管理平台的数字化对接,动态掌握辖区养殖场、养殖规模、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实现畜禽养殖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搭建天等肉牛数字化信息平台,主要包含新闻发布系统、肉牛身份证系统、权限管理系统、图文广告系统、销售渠道系统、留言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客户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
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并细化任务分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健全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监控系统联网。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畜禽养殖行政部门不定期到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检查,督促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严格审批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准入门槛,明确禁养区范围、排污许可以及环评审批要求。行政审批局要根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农业农村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促使配套设施稳定运行,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建设。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布局情况、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漏及固体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处理使用记录档案等进行督导检查。强化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对超过整改时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仍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针对养殖主体,应聚焦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与实操技术开展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等,告知承诺和畜禽养殖业主环保主体责任,可利用反面事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组织线下专题培训班、解读国家及地方关于养殖废弃物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的具体要求,讲解粪污资源化利用(如堆肥还田、沼气生产)、清洁养殖模式(如干清粪工艺、节水养殖技术)的操作要点与经济效益,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违规排污的法律后果与环境危害,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引导养殖主体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养殖行为。
面向乡镇居民,需围绕养殖污染与生活环境、健康安全的关联开展宣传,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养殖污水渗透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危害,宣传种养循环模式下粪污变废为宝的生态价值,提升村民对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视度,鼓励村民监督周边养殖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形成“企业自律、村民监督”的共治格局。
为保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各项目标及指标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顺利实施,规划从“加强养殖空间管控”、“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田间配套设施”等6大方面开展共17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优先实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除搬迁项目,其余项目按照实际情况有序推进。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天等县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粪污治理,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实现规划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工程项目内容详见下表6.2-1。
规划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异。对属于政府职责的工程项目,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负担,或由天等县财政按本县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对属于市场化主导的工程项目,将主要依靠规划导向、布局指引和政策支持予以推进;对于无法产生经济效益但有污染主体的工程项目,如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资金筹措企业承担100%。同时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申请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年限 |
投资估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业主 |
责任单位 |
| 1 |
加强养殖空间管控 |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或拆除等工程 |
天等县全县 |
根据“2024年天等县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整治清单”,对禁养区内8个规模养殖场进行摸排清查,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责令限期关闭搬迁,同时结合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计算结果,对符合养殖条件但位于禁养区的养殖场,引导搬迁至适养区,短期内无法搬迁的要求做到污染物零排放。 |
2025-2030 |
800 |
企业自筹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 |
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
崇左市(天等县)肉牛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基地项目 |
驮堪乡静屯 |
一期:用地面积为654816.07m2,新建建筑面积为19728.28m2,改造建筑面积为194459.41m2;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牛舍33栋、新建牛舍4栋、生产设备购置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等。二期:用地面积为674165.66m2,建设内容均为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78805.64m2;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牛舍14栋、生物有机肥厂1栋、蚯蚓养殖基地及其他基础设施配套等。 |
2024-2030 |
17547 |
天等县鑫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 3 |
天等县驮堪乡牛舍“牧光互补”40MW屋顶光伏项目(包含今年新建牛棚部分) |
驮堪乡 |
项目计划投资18744万元,光伏站直流侧装机容量55.64MWp、交流侧装机容量40MW,光伏组件铺设在牛舍顶,预计铺设67栋牛舍,铺设面积约33万平方米折合360亩;同时新建35kV开关站一座;自建送出线路35kV,14.5km,共41基。 |
2021-2026 |
20000 |
企业自筹4000万元 |
天等县发改局 |
天等县发改局 |
|
| 4 |
天等县种奶山羊场建设项目 |
驮堪乡南岭村 |
建设办公监事用房、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值班室、奶山羊舍、种公羊舍、运动场、挤奶厅、挤奶通道、采精及精液处理室及辅助设施设备 |
2023-2025 |
3000 |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 |
县农业农村局 |
||
| 5 |
天等县向都镇定明村种养结合核心生态养殖园示范区项目 |
向都镇定明村 |
集智能化、生态化、自动化、标准化、集约化于一体的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园。生态养殖园内包含:约400亩的牧草种植(3至4类品种/自治区农科院推荐引进)+约20000头进口萨能奶山羊养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引进,其中成年羊16000头、公羊种羊500头、幼年羊3500头+约25亩高密度养殖鱼塘+新产业纯有机无公害高蛋白黑水虻繁育及养殖+约1000头西门塔尔母牛+肉牛养殖) |
2023-2025 |
35000 |
向都镇人民政府 |
向都镇人民政府 |
||
| 6 |
天等县红景天水产养殖产业园项目 |
进远乡政洲村龙审屯 |
建设陆基淡水鱼综合立体大棚养殖场,其中:1、新建罗氏虾养殖大棚鱼池15个,每个池占地3亩。2、新建桂花鱼养殖大棚5个,每个占地3亩。3、新建饲料用小鱼养殖大棚鱼池15个,每个池占地480平方米。4、扩建防洪河道作饲养等鱼池,面宽20米,长度400米,深度5米。5、新建五级尾水处理池,每个450平方米。6、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车间一座,占地300平方米。7、修复山塘大坝,恢复闸坝调控功能。8、建设场内生产道路约600米,宽4米。9、新建饲料仓库一座,300平方米。10、新建项目临时住房及场地设施,约1000平方米。 |
2026-2029年 |
3000 |
天等县进远乡人民政府 |
天等县进远乡人民政府 |
||
| 7 |
天等县龙茗镇桥皮村加华屯养羊项目 |
龙茗镇桥皮村加华屯 |
总占地面积300亩,需要建设养殖大棚7800m2,第一期建3500m2大棚,第二期建3300m2大棚,饲料加工房500m2,消毒室200m2,需打一个饮用水井一个,配备315变压器一个,场地硬化,修建产业路,道路降坡约3km,种植牧草约100亩,第一批引进1000头努比亚种羊,建设水电路配套项目 |
2024-2026 |
1500 |
中央预算750万元,企业自筹750万 |
龙茗镇人民政府 |
龙茗镇人民政府 |
|
| 8 |
天等县活禽屠宰市场建设项目 |
城西(县供销联社冷库附近) |
建设一个市场面积约10000m2的活禽屠宰市场,建设有禽交易区域、宰杀区域、冷藏区域、清洗区域、管理办公区、停车区等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
2025-2026 |
1200 |
银行贷款1200万元 |
天等县服务业和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
| 9 |
天等县龙茗镇东南村断屯养殖小区项目 |
龙茗镇东南村断屯 |
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为460m2的牛棚,地面硬化750m2、挡土墙238m3。 |
2021-2025 |
47.38 |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定点帮扶扶贫资金 |
龙茗镇人民政府 |
天等县发展和改革局 |
|
| 10 |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
进结镇团乐村、驮堪乡 |
以牛为主导产业,在中禾恒瑞有限公司蔗叶养牛场、华昊牧业洞宁养殖场等基地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提高天等肉牛产业的现代化水平,打造肉牛现代化养殖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 |
2021-2025 |
1000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 11 |
产业机械化升级项目 |
天等县 |
利用优质牛苗资源,升级牛场机械化水平,运用“龙头企业+基地+村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硬件设施,龙头企业投入生产资料,村民合作社通过代养育肉牛获利,村集体作为利益分配对象。 |
2021-2025 |
1000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 12 |
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龙茗镇桥皮村 |
引入崇左市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业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冷冻库收集暂存点建设。 |
2024-2025 |
/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站 |
驮堪乡 |
在驮堪乡建设一个200m2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站,并配套建设业务用房,相应配套设施等。 |
2021-2025 |
100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 14 |
天等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益山场)关停整治 |
龙茗镇益山村 |
关停整治:对超标农业灌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养殖场升级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加快化粪池防渗布更换进度。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
/ |
企业自筹 |
天等幸福生态种养有限公司(益山场)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 15 |
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 |
数字肉牛信息化平台 |
天等县 |
搭建天等肉牛数字化信息平台,主要包含新闻发布系统、肉牛身份证系统、权限管理系统、图文广告系统、销售渠道系统、留言板、园区视频监控系统、客户端系统、电子商务系统等。 |
2021-2025 |
200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16 |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牛粪综合利用项目 |
天等镇、都康乡、驮堪乡、宁干乡、进结镇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全县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牛粪综合利用,采取堆置发酵后还田和沼气处理等措施,并对县内限期治理达标养殖场进行肉牛养殖专业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全县肉牛养殖场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力推广生物酶制剂、生态养殖技术,饲料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县牛粪综合利用率达到98%。 |
2021-2025 |
800 |
/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完善粪污处理和田间配套设施 |
粪污处理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天等县全县 |
在土地承载力富余量较大的乡镇(上映乡、都康乡、向都镇、进远乡等)中,选取1-2个村为试点村,完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并建设田间配套设施工程。 |
2025-2030 |
500 |
30%中央财政资金,70%企业自筹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
本规划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实现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在水环境方面,通过源头减量减少粪污产生,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可有效降低粪污排放量,避免污染物渗入土壤、汇入水体,缓解水体富营养化,改善区域河流水质与地下水环境;同时制止随意丢弃粪污行为,进一步切断水体污染源头。
在空气环境方面,规范粪污处理流程能减少粪污堆积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降低异味对周边空气的影响;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减少养殖污染物露天堆放,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在土壤环境方面,粪污还田替代化肥,可减少化肥过量使用导致的土壤板结,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生态承载力,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土壤环境基础,实现养殖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通过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可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由粪污固化成固体肥料促进有机肥用量增加,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减少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增施有机肥,农产品品质得以提升,推动天等县农产品竞争力上升。养殖行业的规范化的管理带动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有利于提高养殖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促使利益最大化,带动天等县各乡镇的发展。
通过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物产生,实现粪污。污水的集中收集与规范化处置,有效解决传统养殖中污水随意排放、粪污露天堆积等问题,同时蚊蝇等病媒生物的滋生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实现质的提升。通过规范养殖废弃物处理,降低污水渗透导致的地下水污染风险,减少因污染引发的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发病率,保障村民饮水与食品安全。推动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生态模式,强化村民环保意识与生态理念,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养成,助力乡风文明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生态活力,提升村民生活幸福感与归属感。
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畜禽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按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合力,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
建议成立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各乡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形成县-乡-村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建设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市容管理、供电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应加强协调、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大对《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非法侵占禁养区,严肃查处养殖废弃物违规排放、养殖场非法侵占林地、耕地,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农村部门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为废弃物处理提供基础方向与支持;指导乡镇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病害物、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明确要求采用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技术,严禁随意丢弃或违规处置,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精准把控发酵参数;推广智能化监测技术,实现污染动态监管,从技术层面筑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线。
强化任务考核和监督,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组建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畜禽养殖项目进行抽查和巡查,对违反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同时依法履行养殖环节执法监督职责,聚焦苗种、药物、饲料使用及产品质量等关键环节实施监管,维护生产秩序并保障生产者利益,此外还将处理违法用地养殖行为,规范整体养殖秩序。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重点养殖对象的监督检查,尤其强化对规模场染疫畜禽、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产品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尸体等病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同时,明确畜禽养殖生产者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按养殖规范作业,完善“三项记录”,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各乡镇政府需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借助多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项目相关支持政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展 “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等规划核心模式,分享典型示范养殖场的成功案例,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强化畜禽养殖业主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同时,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养殖户制定个性化污染防治方案,帮助解决规划落地中的技术难题,引导全社会形成“主动防污、绿色养殖”的共识,共同守护农村生态环境。
各乡镇政府应鼓励公众参与实践,实施养殖污染举报有奖等奖励措施,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推动信息公开,定期公示辖区内养殖场污染防治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度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和发挥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作用,支持村民合作社、志愿者团队参与散养户集中区域的粪污收集协助工作,或参与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巡查,监督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形成集全社会之力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附表1: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针对天等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需求,提出具体防治要求及措施。
| 类别 |
不足或存在问题 |
改善提升要求或措施 |
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
| 一、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 |
猪 |
大部分养殖场采用传统猪栏养殖,采用高架床、低架床等现代养殖方式的养殖场较少;部分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少部分养殖设施老化、雨污不分流。 |
全力推广高架床养殖、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方式;全面推广干清粪方式,逐渐淘汰水冲粪、水泡粪等清粪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建设雨水管和污水管,采用雨污分流的形式排放污水;畜禽粪污处理采用化粪池、沼气池处理,有条件的养殖场采用黑膜沼气池;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粪肥消纳用地,就地消纳养殖粪污;消纳场地无法满足需求的,引导与种植户或有机肥场签订消纳协议。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厌氧发酵→农林”模式、“粪污→发酵床→农林”模式、“粪污→化粪池→农林”模式等生态模式,提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
养殖场 |
天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
| 牛、羊 |
部分养殖场没有配套有牧草地和消纳用地,粪便外售。粪便堆放场防渗设施不完善,存在渗漏风险;下雨天存在冲刷外流风险。 |
全力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采用“草-牛、羊-堆肥-草(果、林)”方式,鼓励养殖场种植牧草喂养牛、羊,牛、羊产生的粪污通过干清粪方式清理后,送入堆粪棚,要求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后,变成有机肥后回用牧草,或还田还果还林等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地无法满足需求的,引导与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或外售。加强堆粪棚防雨、防渗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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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禽(鸡、鸭) |
主要采用圈养方式,粪便直接用于农田浇灌,会导致土壤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积累,从而影响土壤质量。 |
加强堆粪棚防雨、防渗漏建设。鸭养殖推广稻鱼鸭、鱼菜(果)复合种养模式,鸭栏鸭粪采用干清粪清理后送入堆粪棚,要求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后,变成有机肥浇灌周边蔬菜、水果或售卖;白天鸭子在鱼塘游玩,为鱼塘提供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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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养殖户 |
猪 |
大部分养殖场采用传统猪栏养殖;大部分采用水冲粪形式,粪污处理设施不规范,雨污不分流 |
鼓励引导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规范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以化粪池、沼气池为主;因户施策配套建设小型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或新建配有速渗漏处理池技术设施的圈舍,因地制宜建设固定的畜禽粪便贮存专用场地,指导畜禽养殖户采取堆沤发酵、厌氧发酵、化学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等方式分解粪便中对作物不利的物质,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利用。 |
养殖户 |
天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
| 牛、羊 |
堆粪棚简易,防渗措施不全,存在渗漏风险,下雨天存在冲刷外流风险。 |
规范建设堆粪棚,要求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变成有机肥,依托养殖户自有及周边农户的菜地、果林、林地消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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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禽(鸡、鸭) |
主要采用圈养方式,存在雨水冲刷时粪污直接进入环境的风险;粪便直接用于农田浇灌,会导致土壤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积累,从而影响土壤质量。 |
规范建设堆粪棚,加强堆粪棚防雨、防渗漏建设,要求添加微生物发酵处理变成有机肥,依托养殖户自有及周边农户的菜地、果林、林地消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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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散养户 |
散养户以养殖鸡鸭等家禽为主,群众利用自家院子或周围闲置用地养殖 |
将畜禽粪污防治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三改”(改圈、改厕、改厨)、生态宜居村居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可通过建设反应器堆沤等设施综合处理。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小型堆沤设施,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
散养户、各村村委 |
天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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