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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嵊州市丰达电声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扬声器配件研发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45号 |
2025.11.26 |
25-145嵊州市丰达电声有限公司.pdf |
2 |
关于嵊州市城乡制水厂深度处理净水工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46号 |
2025.11.26 |
25-146嵊州市城乡制水厂深度处理净水工艺工程(一期).pdf |
3 |
关于浙江新嵊纸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平方米瓦楞纸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47号 |
2025.11.26 |
25-147浙江新嵊纸业有限公司.pdf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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